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辽宁省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建设厅监制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见另册)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包人:抚顺中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一级住所: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28-1号法定代表人:梁川委托代理人:电话:0413-2433088传真:0413-2421737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113000-3-发包人:(公章)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一级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编号:年月日经手人:鉴证机关意见:编号:年月日经手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编号:年月日经手人:鉴证机关意见:编号:年月日经手人:-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10、其他有关本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的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及行业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无-5-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禁止外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无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行使发包人授予的技术质量监督职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三天(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提供,承包人有偿使用,费用由发包人代扣代缴(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基本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天-6-(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双方进行现场校验,并报监理工程师(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方负责,费用由发包方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执行《通用条款》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执行《通用条款》9、承包人工作执行《通用条款》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7-(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执行《通用条款》(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十日内审定确认。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8-无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无19、工程试车:无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调整方法:-9-不执行(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执行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数: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完成百分之四十五,付百分之三十工程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10-付百分之九十五工程款,剩余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结束后一次性结清。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车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28、承包人材料采购设备28、1承包人材料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无-11-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执行《通用条款》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执行《通用条款》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选择:(1)向部门请求调解:(2)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3)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同意分包施工单位为:不同意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40、保险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无-13-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八份47、补充条款1、本项目工程价款最终按审计部门审定额结算。2、承包方不得将拨付本工程的工程款用于其他工程,违反规定发包方可随时解除合同。-14-附件1:承包人承览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筑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15-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6-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1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3、供热及供冷为1个采暖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5、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17-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格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发包人(公章):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2010年5月10日承包人(公章):中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2010年5月10日
本文标题:辽宁省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147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