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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任课教师:刘亮学习指南掌握合同生效的条件,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了解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一、合同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合同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1999)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1.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4)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5)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2.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订立要遵循平等、合同自由、公平、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和依合同履行义务的原则。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3.合同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本分类: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其他分类:计划与非计划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例题(2009全国一级建造师试题)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A.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B.有名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C.无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D.有名合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答案:A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要式合同。故选A。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4.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形式概念: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分类:一般认为,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果以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划分,合同形式则可分为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合同形式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形式并无要求,只要在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和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可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不要式为原则的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在于: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例题(全国监理工程师试题)某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口头协议但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开始实际施工。工程竣工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A.不成立B.成立C.无效D.可撤销答案:B2)要约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撤回:要约撤回,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例题(2011全国监理工程师试题)下列关于合同订立过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发布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B.发布招标公告是要约C.投标是要约D.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E.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新要约答案:ACD案例题:章先生有一套中心城区的产权房准备出售,他在当地报刊上登了“售房公告”,公告中明确写明了该房座落、结构、面积、售价及章某的联系电话。刘先生见报后迅速与章先生联系,表示愿意以刘先生的售价购买该房,并付了2万元定金给章先生。两天后,陆先生找到章先生表示愿以更高的价格买下该房,章先生因贪图钱财,便与陆先生签订了售房合同。刘先生得知后认为章先生违约,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双倍返还定金。但章先生却以自己刊登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的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为由拒绝赔偿损失,仅答应归还定金2万元。这就是名为要约邀请、实为要约的陷阱的典型案例。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要约和要约邀请区别: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订约提议的内容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内容不确定,不含主要合同条款交易习惯。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要约邀请: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3)承诺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收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非要约对象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接收要约意思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因为要约人根本没有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愿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条件: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期限: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递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例题(2013年全国造价师试题)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A.承诺期限自要约发出时开始计算B.承诺通知一经发出不得撤回C.承诺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D.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答案:D解析:D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可以撤回,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例题(2009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试题)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发出的书面承诺,由于水灾导致邮路中断,致使到达要约人的时间超过承诺期限。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应视为受要约人撤回承诺B.应视为受要约人撤销承诺C.若要约人未作出任何表示,则该承诺有效D.因承诺超过规定期限到达,则该承诺只能无效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4)合同的成立a.不要式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时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b.要式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例题(2011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试题)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发出了一个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因故又发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单。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A.要约撤回B.要约撤销C.承诺撤回D.承诺撤销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的邀请;施工企业发出的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属于要约。《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故选A。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案例题某省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问题:(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并说明理由。(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并说明理由。(3)丰华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说明理由。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刘亮(4)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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