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建筑防火及防排烟常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1设置防排烟设施的理由防烟楼梯间是唯一疏散通道;消防电梯是主要运输工具。前室或合用前室设置防排烟作用临时避难场所;阻挡烟气;扑救安全区;降低“烟囱效应”一般规定(1)烟气控制原则①烟气特点定义:由燃烧或热解作用所产生的悬浮在气相中的固体和液体微粒称为烟或烟粒子;注:含有烟粒子的气体称为烟气,火灾过程中所生成的烟气总称为火灾烟气;完全燃烧:供热充分,空间大,燃烧时间长,供氧充足,所生成产物不能再次燃烧。不完全燃烧:供热不足,供氧不足,燃烧不充分,不完全燃烧产物多,环境条件差别大,火灾烟气组成复杂。各种有毒气体的毒性及其许可浓度:毒性分类气体名称长期允许浓度火灾疏散条件浓度单纯窒息性缺O2/<14%CO250003%化学窒息性CO502000HCN10200H2S101000粘膜刺激性HCL53000NH350/CL21/COCL20.125注:表中为注明浓度单位为PPM刺激性和腐蚀性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肉眼有极大的刺激性,使人睁不开眼而降低能见度,因而在火灾中会延长人员的疏散时间,使他们不得不在高温并含有多种有毒物质的燃烧产物影响下停留较长时间。试验证明,室内火灾在着火后大约15min左右,烟气的浓度最大,此时人们的能见距离一般只有数10cm。高温性温度(℃)对人生理的影响65短时忍受12015min将产生不可恢复的损伤1405min内产生不可恢复的损伤1701min内产生不可恢复的损伤>300短时致死在着火房间内,烟气温度可高达数百度,在地下建筑中,火灾烟气温度可高达一千度以上。③控制原则对于着火区域:烟气控制的主要任务是要把火灾烟气控制在本区域之内而不使蔓延出去,为此必须进行积极排烟,这种烟气控制区域是排烟区;对于非着火区域:烟气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防止烟气的侵入,这种烟气控制区域是防烟区;烟气控制区域的划分原则1)烟气控制区域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在于把火灾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通过排烟设施迅速排除。但由于烟气的危害性和穿透性比火焰更大,因此要求烟气控制区域应在防火分区的范围之内,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2)每个烟气控制区域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高规》规定: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500m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500m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烟气控制区域的划分方法按面积划分对于高层建筑,当每层建筑面积超过500m2时,应按每个烟气控制区不超过500m2的原则把其划分成若干分区,这些烟气控制区在各层上形状相同、尺寸相同、用途也相同。不同形状和用途的控制区的面积也尽可能相同。对于剧场、电影院、会堂、礼堂、体育馆、展览厅等用途相近的建筑物,当顶棚高度在3m以上时允许把烟气控制区域的面积限制在1000m2。对于设有自动喷淋装置的场所,烟气控制区的面积可适当扩大。按用途划分对于建筑物的各个部分,按其用途不同划分烟气控制区较为理想。如将建筑物的疏散走道、楼梯、电梯及其前室、停车库、办公用房、居住用房等独立划分;对于房间,将厨房、卫生间、起居室、客房、办公室等独立设置。在按不同用途划分烟气控制区时,对通风空调管道、电气配管、水暖管道等穿越墙壁和楼板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烟气控制区的严密性。按方向划分①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②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③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④中庭。⑤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⑥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⑦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⑧汽车库;(2)设置防排烟设施的场所排烟设施的场所设置防烟设施的场所: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②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③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④人民防空工程中避难走道的前室。2设置防排烟设施的方式优先采用自然排烟,自然不能满足时采用机械排烟(1)自然排烟自然排烟是利用风压和热压作动力的排烟方式。具有结构简单、节省能源、运行可靠性高等优点。高层建筑中,具有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建筑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排烟口的位置应设在建筑物常年主导风向的背风侧。自然排烟优缺点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2m2,合用前室≥3m2.靠外墙楼梯间五层可开启外窗面积之和≥2m2.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排烟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走道(排烟房间)面积的2%。高度低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外窗面积≥中庭面积的2%。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竖井排烟(2)机械防烟①方式:机械加压送风。a)通过通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控制烟气的流动;b)机械排烟方式适用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较难进行自然排烟的内走道、房间、中庭及地下室。②加压送风量确定:Ⅰ压差法25.1/1827.0nPAlⅡ流速法......,,nvflⅢ查表法1)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送风部位加压送风量(m3/h)20层防烟楼梯16000~20000合用前室12000~1600020~23层防烟楼梯20000~25000合用前室18000~220002)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20层20~23层加压送风量(m3/h)25000~3000035000~400003)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20层20~23层加压送风量(m3/h)22000~2700028000~32000注:当计算结果与表中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5m×2.1m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确定;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0m/s。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应为25~30Pa。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1个。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层设置1个。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0m/s。注意: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0m/s;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0m/s。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6.0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3)机械排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中庭。(2)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4)设置在一至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或设置在四层及其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排烟系统设置部位(5)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厂房。(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7)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0m的疏散走道。设计要点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条件和部位单位排烟量(m3/h·m2)换气次数(次/h)备注担负1个防烟分区室内净高大于6.0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60-单台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担负2个及2个以上防烟分区120-应按最大的防烟分区面积确定体积小于等于17000m3-6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4体积大于17000m3时,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0m/s。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0m。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要求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2、通风空调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应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备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3、下列情况之一系统风管道应设防火阀:管道穿越防火区处;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或在危害性大的房间隔壁和楼板处;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界处的水平管段;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4、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70℃。5、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6、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胶粘剂应为不燃烧材料。7、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连锁。8、排烟道、排风道、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9、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作防火分隔。10、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相通的空洞,其空隙处应用不燃材料填实。11、各类厂房的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版)的规定。
本文标题:防排烟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325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