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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法.NO.2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三节合同的形式一、概述第一节合同的分类第二节合同的形式第三节合同的结构第四节合同的内容三、书面形式四、指定形式二、口头形式合同法.NO.2-2一、概述一、合同形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效力二、原则三、形式分类比较合同法.NO.2-2-11、历史上关于合同形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效力关系的变化2、当今各国关于合同形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效力3、我国关于合同形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效力(二)形式分类比较一、合同形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效力二、原则三、形式分类比较第三节合同的结构方式优点缺点适用囗头语言表达节省时间、费用、便捷,交易成本低廉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明确简单、标的额不大,或及时结清的合同书面文字表达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发生纠纷易举证花费大量时间、费用,不方便;成本高复杂、标的额较大,或不及时结清的合同指定行为表达更节省时间、费用、便捷,交易成本更低廉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明确,发生纠纷不易举证长期客户,或交易惯例其他合同法.NO.2-2-3-2第一节合同的内容一、合同条款第一节合同的分类第二节合同的形式第三节合同的结构第四节合同的内容合同法.NO.2-4一、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一)提示性条款(五)免责条款(四)格式条款(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法.NO.2-4-1(一)合同的提示性条款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提示性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示范作用的合同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其意义在于: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1、提示性条款的概念2、内容合同法.NO.2-4-1-1(1)2、内容(1)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3、数量数量是标的的量的规定,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衡量标的多少的尺度。4、质量质量是标的的质的规定,表示标的的物理属性、化学属性等。5、价金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合同法.NO.2-4-1-1(2)2、内容(2)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非违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8、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法.NO.2-4-1-1(2)(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大多数学者认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又有学者称之为必要条款,或必备条款。(1)标的;(2)质量与数量;(3)价金;(4)履行的期限、方式和地点;(5)违约责任。1、概念2、内容合同法.NO.2-4-1-2(三)合同的普通条款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1、概念第一类是当事人没有写入合同,甚至没有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合同的明示条款,或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法称之为默示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2、分类合同法.NO.2-4-1-3(1)2、分类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第二类是留待以后协商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条款。第三类是一些学者对前述分类的增加,是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也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合同法.NO.2-4-1-3(2)(四)格式条款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1、概念2、特征3、格式条款的优点缺点4、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制5、格式条款的制度规制合同法.NO.2-4-1-4(1)1、格式条款概念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也称标准合同、定型合同、定型化合同。合同法.NO.2-4-1-4(1)格式条款有何特征呢!2、特征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1)格式条款要约的广泛性、持续性和细节性。(2)格式条款的事先决定性。(3)格式条款具有不变性。(4)格式条款缔约具有高效、低成本性。(5)格式条款提供方一般在经济方面有绝对优势,使其可以将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另一方,从而排除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合同法.NO.2-4-1-4(2)格式条款有何优点和不足呢!3、格式条款的优点缺点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格式条款一般由经济势力占优势的一方单方拟定的,其经常利用经济优势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得于他人的条款,并且常常是拟定格式条款一方具有独占或垄断地位,另一方无选择机会,对格式条款要么完全接受,要么不接受,但有时不得不接受。优点:缺点:格式条款可以节省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合同法.NO.2-4-1-4(3)格式条款如何订入合同呢!4、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制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第一,格式条款订入格式消费合同第二,格式条款订入格式商业合同从文件的性质、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的时间等方面予以检讨合同法.NO.2-4-1-4(4)格式条款如何规制呢!5、格式条款制度的规制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第一种是立法控制第二种是行政控制第三种是司法控制第四种是社团控制。台湾王泽鉴先生在以上四种模式之外还提出了第五种观点,主张由第三人来制定格式条款,以保证格式条款的合同法.NO.2-4-1-4(5)第二节、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法.NO.2-4-2一、合同权利二、合同义务三、合同关系的有机性和程序性(一)合同的权利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法.NO.2-4-2-1(1)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1、定义合同权利有何法律特征呢!2、合同权利的法律特征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法.NO.2-4-2-1(2)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二)合同的义务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法.NO.2-4-2-21、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3、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之比较1、给付义务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法.NO.2-4-2-2(1)1)主义务和从义务2)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主义务,又称主给付义务,是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合同上原有的义务;从义务,又称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交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之义务。2、附随义务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法.NO.2-4-2-2(2)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何区别呢!附随义务是合同关系在其发展中,发生的其他义务。此类义务之发生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合同关系发展,逐渐产生的。根据附随义务的功能,可将附随义务分为辅助功能的附随义务和保护功能的附随义务1)定义2)分类3、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之比较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法.NO.2-4-2-2(3)1)附随义务与主给付的区别2)附随义务与从给付的区别(1)义务确定时间和作用不同;(2)义务的法律效果不同;(3)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方式不同;可以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有人称之为独立的附随义务;反之,则为附随义务,有人称之为不独立的附随义务。(三)合同关系的有机性和程序性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法.NO.2-4-2-3(1)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选择权、解除权、追认权等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机整体。1、合同关系的有机性2、合同关系的程序性一、合同条款二、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法.NO.2-4-2-3(2)合同关系自始以完全满足债权人的给付利益为目的,合同关系是存在于时间过程上的一种程序
本文标题: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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