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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专利制度国际化研究——实体专利法国际协调中的法律问题探讨姓名:林旭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指导教师:郑云瑞;朱晓喆20061101专利制度国际化研究——实体专利法国际协调中的法律问题探讨作者:林旭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8条)1.学位论文陈蓉中国区域专利制度协调研究2001专利领域里这些冲突的产生,不仅有专利制度自身发展的因素,也有深刻的国际经济背景,更是因为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之间紧密的贸易联系.这些都使得区域间的专利制度的协调成为必要,也成为可能.在协调的过程中,应结合中国国情,遵循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并顺应国际潮流的发展.国际社会解决专利法律冲突的方式有统一是实体法和冲突法规则两种途径.这两种途径都有成功模式可供借鉴.通过以上的比较和分析,该文提出了中国诸法域专利法律制度运行中的协调方案与实施步骤.总的来说,协调的过程是向着统一实体法的目标奋进,在整体上应分步骤分阶段进行.2.学位论文黄山论我国专利制度刑事保护体系的完善2008首先介绍当今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推动一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经济增长所起到的不容忽视的作用,并结合我国对知识产权制度刑事保护的发展及现今状况,力图说明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一部分是对专利制度的概述,主要凸现出专利制度的重要性,由此引出对专利制度进行刑事保护的必要性,以及本文主要以体系构建为重点研究对象的必要性。从第二部分开始对专利制度刑事保护体系进行分解评述,首先分析刑事立法方面,这一部分也是国内学者讨论的重点,本文将从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刑罚设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接下来是第三部分刑事司法方面,这一部分涉及实务较多,涉及理论较少,故国内学者很少论及,然而在刑事保护体系中司法缺失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本论文尝试对我国专利制度司法保护体系提出若干完善建议,仅作参考。最后一部分是对第二第三部分的补充,也是对本论文所提的刑事保护体系的补充,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这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也正因为关系复杂而导致有不协调的地方,这里有司法人员实际操作的问题也有立法上面的欠完善问题,本论文试图理顺这其中的关系。3.学位论文费艳颖专利权法律冲突问题研究2007专利权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专利法律对专利法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却又竞相适用于该专利法律关系之上,从而造成在法律适用上冲突的现象。随着全球经济、科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涉外专利权纠纷层出不穷,应当突破专利权地域性理论上的窠臼,建立和完善专利权法律冲突立法,否则,大量涉外专利权纠纷将难以得到有效的司法解决。本文运用综合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专利权地域性产生的本质根源及对专利权法律冲突产生的影响,指出国与国之间的密切互动使得建立和完善专利权法律冲突立法以解决跨国专利权纠纷成为现实的需要。文章提出了专利权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案,在鉴别分析他国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专利权法律冲突的相关立法提出了建议。本文共分6章,第1章以专利权法律冲突产生的理论和制度障碍为视角,对专利权及专利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具体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性质、内容、基本特征以及专利制度的正当性。第2章论述了法律冲突产生的本质、历史、条件及解决方法。第3章梳理了专利权法律冲突的各种学说,分析了专利权地域性形成的原因,阐明突破专利权地域性的理论依据,指出专利权地域性的消失带有必然性,现阶段部分国家已经突破了专利权的地域性,并且在涉外案件的管辖制度上进行了创新,用以解决国际交往密切所带来的跨国专利权纠纷。第4章从统一实体法的角度探寻了专利权法律冲突解决的可能性,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在内的专利权国际条约和在一些地区开展的统一专利权运动促进了专利制度的趋同。第5章论述了专利权法律冲突的冲突法解决方法,分析了各国立法中的专利权冲突规则,指出了其存在的缺陷,并对专利权冲突规则的确立进行了图景分析。第6章通过个案研究指出我国现有专利权法律冲突立法的缺陷与不足,论述了其未来完善的模式,并就具体制度的建立提出了立法建议。4.学位论文张云峰专利间接侵权法律问题研究2007专利间接侵权是为了弥补传统专利侵权制度的不足,充分实现专利制度的价值而产生的。其立法价值取向在于,寻求对专利权保护的最大化,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扩及非专利产品。为专利权人设置禁止间接侵权的保护制度,在实体法的意义上,拓展了传统理论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程序法的意义上,大大节约了专利权人的维权诉讼成本。由于我国所加入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并未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因此,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界对该问题做出反应的并不多见。但随着相关的案例出现,司法实务界对此已经有了相当的研究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在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改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曾为增加专利间接侵权规定做出努力,但却以失败告终。本文共计四万一千余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本文第一章考察了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分类,并且从法理层面对其法律价值进行了探讨。第二章着重比较分析了美国、日本和欧盟对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第三章提出判定专利间接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并将其与直接侵权和共同侵权进行了详细辨析。第四章结合专利间接侵权的具体特征,提出了对于专利权人切实可行的救济措施以及被控侵权人可资抗辩的事由。5.学位论文赵晓艾论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2005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正案确认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许诺销售行为定义为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做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是一种以出售专利产品为表示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其标的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程序法上的保护,主要是保证当事人享有的有关许诺销售权的申请权和诉权能够得到实现,包括许诺销售的管辖、诉前临时禁令;实体法上,对于尚未造成实际损失,一般采用停止侵权的方式以制止侵权现实的发生,还可以要求侵权人在相关领域赔礼道歉;行政措施上,专利行政保护是我国专利制度特色之一,结合许诺销售侵权多数并无实际损害不需赔偿的特点,行政救济对其尤为适用,可以节约时间和诉讼成本,为专利权人提供了一条便捷的维权途径.当然,许诺销售权在我国立法上的确认仅仅四年,无论从理论还是实务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诸多问题期待解决,包括从理论上深入探究许诺销售的界定、立法上完善相关的程序及实体法律规定、司法上积极实践,给予专利权人全面、适当的保护.6.学位论文康添雄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研究2006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是美国专利法上一套独特的权利保护制度,源起于1871年的司法判例,立法价值取向在于为专利权的保护寻求最大化,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扩及非专利产品。为专利权人设置禁止间接侵权行为的保护制度,在实体法的意义上拓展了传统理论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程序法的意义大大节约了专利权人的维权的诉讼成本。目前国内对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并不多,尤其是能够全面和深入地理解和阐释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论著较为少见。由于我国所加入的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并未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因此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界对该问题做出反应的并不多;但随着相关的案例的出现,司法实务界对此已经有了相当的研究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在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改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曾为增加专利间接侵权规定做出努力,但以失败告终。随着美国经济技术、跨国贸易的发展和强大专利技术的辐射作用,这一套独特的法律制度渐渐被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采用,成为当今国际专利保护体系中颇为成熟的法律运作机制。本文试以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理论历史的追溯为明线,探求间接侵权制度的详细构建;以英美法系传统的控诉与抗辩庭审模成为暗线,并根据英美法系判例法的特色,辅以详尽的判例和立法资料,着重墨于间接侵权的判定与抗辩,并论及间接侵权责任所特有的救济方式;从哲学角度审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法律价值,构建完整的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框架;最终提炼该制度的合理性成份,以作为我国立法之启示。本文共计五万四千余字,除引言和结语,全文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概述。专利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行为本身并未全面覆盖专利权技术方案的所有技术特征,但却诱导、怂恿、唆使他人侵犯专利权,对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特点和经济科技的发展规律,间接侵权更为侵权人乐于采用,逐渐成为美国专利侵权的一种常态形式。第二部分通过大量的判例并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追溯了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的发达史。美国是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发源国,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影响也最大,有关的论证也最深入,当然其发展史也最为曲折,可谓跌宕起伏、波澜壮阔。本部分以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发展史为线索依次展开,对每个阶段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判例,分析法院做出这种判决的观点和理由,以此探寻美国法院和立法者在这一阶段,是如何协调专利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萌芽时期。第二阶段是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与反垄断法的博弈阶段。第三阶段是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逐渐步入成文法化阶段。第三部分是对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判定要件的分析,通过大量案例的深入剖析和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提炼了专利间接侵权的三个判定要件:(1)客观要件: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之间的关系,即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否应以直接侵权的成立为前提条件,这一要件决定了间接侵权制度适用的难易程度和价值;(2)客体要件:与专利实质性特征有关的非专利产品,重点在于界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保护对象即非专利产品的范围;(3)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诱导、帮助的主观故意。第四部分是对专利间接侵权抗辩的论述。在分析了专利间接侵权判定要件的基础上,本部分通过间接侵权的构成提出了抗辩的两种类型:一种是专利权滥用之抗辩;另一种是专利默示许可的抗辩。其中对默示许可抗辩进行深入的分析,从抗辩的整个思路的梳理和默示许可判断,到与之相关的权利用尽原则,都辅以相关的美国判例进行阐释,以求得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在理论和司法上的真实再现。该部分与第三部分互为呼应,构成美国专利间接侵权控诉与抗辩的制度框架。第五部分对专利间接侵权责任的救济方式进行分析。间接侵权制度最后的落脚点在于专利权人所寻求的救济:没有救济的法律制度是没有现实意义的;没有完善的救济模式,间接侵权制度也算不上能够为专利权人提供完善的保护。间接侵权制度在美国专利制度上130多年的发展历史,成就了完备的专利间接侵权责任救济结构,包括(1)禁令;(2)损害赔偿;(3)律师费用。本部分对此作了简要的阐释,以期获得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完整的理解。第六部分是从哲学批判角度对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法律价值的分析,该制度的法律价值最终体现为一种法的经济性。从洛克劳动理论到激励机制说批判,其最终的落脚点在于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对利益衡平的态度,为间接侵权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寻求法哲学意义上的理论根据和现实依据。最后一部分即第七部分提出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启示。在现阶段的中国,该制度所带来的启示远远不只在于立法方面,司法实践也是亟需外国先进的相关原则和制度作为判案的相关法理依据。但从整体上讲,我国专利立法方面对这种需求更为紧迫。司法界对已经出现的专利间接侵权案例的态度不一、法律适用的混乱,一方面源于法官理解的不同,另一方面,也是最具根源性的一面,是因为立法的缺位。本部分以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为切入点,从比较法的角度着力分析了美国专利间接侵权对我国立法可借鉴之处,并提出这种法律移植必须以我国的实际条件为基础。最后,从立法技术的层面,论及了嫁接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上的理论难点。本部分也体现了本文的意旨所在,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7.学位论文刘新宇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及其国际协调2004该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讨论的是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相关理论问题.从传统意义上商业方法的定义入手,分析了与专利保护有关的商业方法涵义的嬗变,并引出了对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探讨,最后探讨了与商业方法发明有关的专利保护的国际协调.这一
本文标题:专利制度国际化研究——实体专利法国际协调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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