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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引例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缺陷产品侵权案原告格林曼在按说明书使用被告尤巴电器公司生产的多用电器削木机床时,一块木头从机器中飞出来,击中格林曼的头部,造成重伤。后经调查表明,该电器属于缺陷产品,它与事故有直接关系。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缺陷产品侵权案加州最高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中表示:制造人将其产品置于市场,知悉其将不会被检查是否具有瑕疵而使用时,则就此项具有缺陷商品对人身所造成的损害,应负无过失责任,也称严格责任。这是美国司法实践史上第一次正式确认严格责任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自此,严格责任理论不仅为美国绝大多数州所采纳,也被规定在美国法学会作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中。第六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1、产品的概念与范围《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我们在理解《产品质量法》中所指的产品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是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和手工制作等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初级农产品及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适用《产品质量法》。此外,军工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2、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或规定条件下,满足或符合特定用途或需求所必须具备的性能的总和。不同的产品,用途各异,其性能也不同。详言之,产品质量性能主要有以下方面:安全性可适用性经济性环保性二、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调整两类关系:一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使用者之间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如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另一类是在国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发生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1、《产品质量法》适用的区域。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同境内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2、《产品质量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主体。适用主体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一切生产者,也包括一切销售者,还包括与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如从事产品运输、仓储和产品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个人。3、《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产品范围限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第8条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督体制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监督体制: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1999年3月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对全国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五)建立全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系统。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作为的义务1、产品应当符合内在的质量要求;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特定要求。(二)不作为的义务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作为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二)不作为义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节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一、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一)违法与违约1、违法2、违约3、违约与侵权的竞合(二)缺陷与瑕疵二、损害赔偿(一)产品瑕疵责任1、承担瑕疵责任的条件2、承担瑕疵责任的方式“三包”加“赔偿”3、;履行瑕疵责任后的损失追偿(二)产品缺陷责任1、生产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2、销售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3、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4、赔偿程序5、诉讼时效三、行政处罚(一)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二)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处罚四、刑事责任五、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本文标题: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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