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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发表日期:2003年/06月/24日自动滚屏(右键暂停)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认证注册的一般程序什么是质量认证质量认证中心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ISO14000全过程咨询流程ISO9000全过程咨询流程ISO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原理和术一、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维护获证方和申请方的合法权益。TLC质量方针:坚持标准,审核公正,作风廉洁,保守机密,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1依据GB/T19021-ISO10011《质量体系审核指南》、ISO/IEC指南62制订本管理程序。2质量体系认证遵循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3认证的依据是GB/T19000-ISO9000系列的质量保证标准以及其它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4申请条件质量体系认证的申请方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a.持有法律地位证明文件;b.申请方已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或国际、国内公认的质量体系规范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运行3个月以上;c.申请的产品范围属于TLC的认可业务范围。5认证程序5.1申请5.1.1申请方可与TLC业务发展部联系,TLC业务发展部向申请方提供公开性文件(一),按要求填报《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TLC-1710-B1,同时报送申请表中要求的资料及交纳认证申请费。5.1.2申请方的正式申请时间以向TLC报送申请表、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及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的时间为准。5.1.3TLC业务发展部负责组织具有审核员资格的人员,对申请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对不受理的要说明不受理的理由。5.1.4申请受理后,由TLC主任负责与申请方签定《管理体系认证合同》。5.1.5合同签定后,如申请方要修改合同内容,应重新评审、签定合同。5.1.6TLC审核部下达《审核任务书》。5.2审核前的准备5.2.1组成审核组5.2.1.1审核组组成原则:审核组正式成员须具备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以上资格,审核组长应是国家注册高级审核员或国家注册审核员,审核组至少有一名高级审核员,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的技术专家协助审核工作。5.2.2质量体系文件审查审核组长负责审查受审核方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材料。文审发现问题较多,可将发现的问题告之受审核方,等纠正结果书面确认后,再编制审核计划。文审结束后,填写《质量体系文件审核报告》。5.2.3初访:a)经文件审查,对受审核方情况仍不很了解,制定审核计划有困难,审核组长可提出初访的要求。经TLC主任批准,受审核方同意,可安排1人·日的初访工作。b)初访内容:--协商确定审核日期及审核计划;--根据对受审核方提供的质量手册和有关资料的审查,了解审核现场实况及特殊要求。5.2.4预审:a)当受审核方要求,审核组可对受审核方初审前进行一次预审。b)预审的人日最多不得超过正式审核人日数50%。预审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不能因为预审而减少正式审核的人日数。c)预审目的:目的是确定申请人的质量体系是否基本到位,能够迎接认证审核,使认证申请人取得对认证机构的审核方法和审核气氛的感性认识。d)预审内容:预审按初审现场审核程序和内容进行,但可有侧重点。预审结束时,审核组应只提交《预审中发现的问题表》,不提交审核报告,也不能提改进建议。预审后,供方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如有较多修改,审核组长应告知供方在初审半个月前,将修改后的文件寄送认证中心。5.2.5审核计划制定。审核组依据文审、初访和预审信息制定《审核计划表》,并将《审核计划表》和文审意见传真给受审核方,提醒受审核主对所指派的审核员和专家是否有异议,以确认后,正式确定现场审核时间。5.2.6编制审核检查表5.3现场审核:5.3.1首次会议是审核组全体成员和受审核方的联席会议,由审核组组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是:(1)介绍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与会的主要成员;(2)审核组组长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目的和范围;(3)简要介绍审核方法和程序;(4)再次确认审核计划;(5)确定受审核方总发言人和陪同人员;(6)商定提供审核期间必需的资源;(7)商定双方认为需要配合的有关事宜;(8)保密原则的声明。5.3.2审核组应依据审核计划和检查表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观察、实际测定等方法,取得客观证据,并记录审核情况。5.3.3在审核期间,受审核方应予以协助、配合,并保证:(1)审核组能够查阅和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包括原始记录;(2)审核组能够进入与质量体系审核有关的场所(若受审核主认为某地场所为本单位的机密场所,则在首次会议上说明,双方协商解决);(3)审核组能够访问与质量体系有关的人员;(4)为审核组提供进行质量体系审核所必需的设施和条件,并指定联络人员。5.3.4不合格项的分类不合格项分严重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1)严重不合格项:a.质量体系与约定的质量体系标准或文件的要求不符;b.造成系统性或区域性严重失效的不合格(可能需由多个轻微不合格去说明);可能直接影响供方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不合格项;c.产品在规定条件下,达不到规定的合格要求;(2)轻微不合格项:孤立的人为错误;文件偶尔未被遵守,造成的后果不太严重;对系统不会产生重要影响,不直接影响供方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不合格项(如果其得不到解决,则可视为严重不合格项)。凡在审核组离开前已纠正的不合格项,经审核人员复查确认后,可在原不合格报告上注明纠正结果,但不撤销原不合格报告。5.3.5审核组会议在现场审核完成后,由审核组组长召开审核组成员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对不合格项加以综合、归类和分析,形成审核组《现场审核结论评价表》和《审核结论》。5.3.6审核结论:a、通过;b、推迟通过;c、不通过。5.3.7与受审核方代表交流会审核组应在末次会议前与受审核方高层领导、陪同人员交流不合格报告和观察项报告情况,听取意见,澄清问题,并请受审核方代表对不合格项予以确认。5.3.8末次会议与受审核方代表交流后,由审核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主要内容是:(1)重申这次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2)说明审核计划的执行情况;(3)讲清审核方法及其局限性;(4)宣读不合格报告;对观察项,提示受审核方注意;(5)宣读综合性评价和审核结论;(6)提出对不合格报告的纠正措施要求;(7)说明审核报告的发布时间、方式及后续工作要求。5.3.9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组长应将《现场审核结论评价表》和不合格报告原件留给受审核方,复印件留审核组。观察项复印件也提供给受审核方。5.4编写审核报告。5.4.1现场审核结论为通过的企业应按审核组要求,按时完成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技质部对受审核方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审核组长完成《审核报告》。交审核部主任和专业管理人员审核。5.5审核报告评定。5.5.1TLC办公室准备审核报告和附件的资料,由中心主管副主任审定。5.5.2TLC主任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意见填入《质量体系审核报告评定表》TLC-1710-B19。5.5.3经审批后的审核报告正本存TLC,副本送受审核方,并请受审核方签收。5.5.4如果TLC批准的结论和审核组的结论不一致,审核组长应向受审核方解释不同之处及具体原因,说明文件及资料可作为提供给受审核方审核报告的一部分。5.6颁发认证证书和公告5.6.1TLC主任批准后,TLC办公室负责以《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通知》或《不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通知》书面通知申请认证方的批准与否,并向受审核方颁发统一编号的印有TLC认证标志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获证时的公开性文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5.6.2获证方在TLC进行注册,TLC办公室负责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获证方名录。5.6.3获证方在规定范围内,允许使用质量体系认证标志,但不得将标志用在产品上、包装物上等,和以其它任何可能误认为产品合格的方式使用。二、TLC的服务不附加任何条件,在本中心认证业务范围内向所有申请方开放,独立签署认证合同。TLC不以任何名义给予认证申请人或其代表回扣,给予中间人介绍费,并以此招揽认证客户。三、TLC对申请方的技术、管理、经营秘密和认证过程严格保密。四、TLC保证不从事有损公正性的活动,并承诺:1)TLC不承接相关机构2年内咨询过的企业认证申请;2)TLC不向母机构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搞经济承包和认证企业数量指标承诺,TLC审核员不向认证机构搞认证数量或经济指标承诺;3)与TLC有共同利益的相关机构不参加有损于TLC可信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活动;4)中心专职审核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认证咨询活动;5)中心专职审核员不得应企业之邀为其提供内部质量体系审核;6)曾在最近两年内向拟认证的企业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兼职审核员不得参与对该企业的认证活动;7)如果兼职审核员所在的组织向申请人或获准认证的企业提供了咨询服务,兼职审核员不得参与对该企业的认证活动;8)中心培训中心在开展对外培训时,不向拟认证的单位、组织提供专门培训,不发生可能演变为咨询活动的培训;9)TLC对组织进行预审时,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预审现场审核人日数不得超过正式审核人日数的50%,TLC也不能因预审而减少正式审核的人日数;10)TLC审核员在进行认证审核任务时,不得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珠宝首饰等,也不得参加受审核企业安排的娱乐活动和宴请,如有犯规行为,依据CNAB《认证审核公正性》规定进行处理。11)TLC不与任何咨询机构签订协议或达成某种默契,也不宣传或联系,如果申请方接受了特定的咨询或培训,就能比较简单、容易或经济地获得认证。认证注册的一般程序发表日期:2002年/12月/09日自动滚屏(右键暂停)三、I.手册审核:认证机构对申请企业的质量手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审核。II.注册审核:审核组进驻企业现场,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质量体系的实际运行是否符合标准及企业自身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III.纠正措施:对注册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审核,确定其被有效地纠正。IV.注册发证:上述过程完成并符合要求后,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予以注册,并授予认证证书。V.年度监督审核:通过年度监督审核的方式保证证书及注册的持续有效。什么是质量认证发表日期:2002年/11月/29日自动滚屏(右键暂停)质量认证也叫合格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质量认证按认证的对象分为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两类;按认证的作用可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就是说,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包括服务。认证的依据或者说获准认证的条件是产品(服务)质量要符合指定的标准的要求,质量体系要满足指定质量保证标准要求,证明获准认证的方式是通过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其认证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的产品上。产品质量认证又有两种:一种是安全性产品认证,它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强制执行认证;另一种是合格认证属自愿性认证,是否申请认证,由企业自行决定。质量体系认证其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或者说是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认证的根据或者说获准认证的条件,是企业的质量体系应符合申请的质量保证标准即GB/T19001一IS09001或GB/T19002一IS09002或GB/T19003一IS09003和必要的补充要求。获准认证的证明方式是通过颁发具有认证标记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但证书和标记都不能在产品上使用。质量体系认证都是自愿性的。不论是产品质量认证,还是质量体系认证都是第三方从事的活动,确保认证的公正性。安全认证在我国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认证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联合规章规定强制执行的认证。凡属强制性认证范围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认证资格,并在出厂合格的产品上或其包装上使用认证机构发给特定的认证标志。否则
本文标题:x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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