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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波兰总统专机坠机事件背后的事件——卡廷惨案与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第一节波兰总统专机坠机事件背后的事件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制度1第一节波兰总统专机坠机事件背后的事件一、波兰总统专机坠机事件二、卡廷惨案2一、波兰总统专机坠机事件(一)坠机事件简述2010年4月10日波兰总统与其夫人连同其他80余名高级官员在内所乘坐的专机坠毁在俄罗斯西部境内斯摩棱斯克市上空坠毁,机上96人全部罹难。斯摩棱斯克市是波兰总统此次出行的目的地,意在参加在当地举行的纪念卡廷惨案70周年的纪念活动,悼念二战时发生的卡廷惨案中的波兰死难者。波兰前总统表示,这次事故是自斯摩棱斯克卡廷森林大屠杀以来波兰人民所经历的第二大灾难,这次悲剧或将为波俄两国本已复杂的关系再蒙阴影。3一、波兰总统专机坠机事件(二)坠机原因波兰总统坠机原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造成坠机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包括:1.图-154总统专机机电健康状况问题;2.飞机降落的斯摩棱束克机场,浓雾弥漫、可见度很低。3.飞行员的俄语水平差,影响与俄方的语言沟通;4.卡钦斯基总统急着要赶赴卡廷举行波兰2.2万官兵被苏联屠杀70周年纪念;5.总统与总理是政敌,闹不和。4一、波兰总统专机坠机事件卡廷事件,是俄罗斯和波兰极端敏感的政治话题,是最容易燃起民族矛盾情绪的政治事件,双方对此问题,都保持着谨言慎行。这次卡廷事件70周年纪念,普京是已经邀请波兰总理图斯克于4月7日前往卡廷地区与普京共同纪念“卡廷事件”70周年的,没有邀请波兰总统,因为总理图斯克与俄罗斯的关系比较缓和,不像总统卡钦斯基那样对俄罗斯充满仇恨。普京只邀请总理也引起了总统的不满。本来总理图斯克已经代表国家参加卡廷纪念活动了,总统就可以不要来了,但总统不但来了,而且带着大批军政要员随从,这可以看出总统是多么意气用事。这次总统以“不速之客”的身份准备到卡廷举行纪念活动,也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为其波兰即将大选争取连任作准备。5一、波兰总统专机坠机事件当总统专机在斯摩棱束克机场盘旋准备降落时,浓雾弥漫、根本就看不清跑道,俄方敦促改道飞往莫斯科或白俄罗斯明斯克降落。所谓飞行员听不懂俄语,是不成立的,即使俄方没有敦促其改道,总统专机的飞行员都有超过5000小时的飞行经验,能不能降落,是“胸有成竹”的。现在大家比较倾向于认为,飞行员是在总统的强迫命令下勉强降落的,因为总统急着要赶赴“卡廷”之故,这可能是这次波兰总统坠机的真正原因。在此之前,卡钦斯基已经犯有前科,2008年8月,在俄罗斯与格鲁吉亚战争期间,卡钦斯基要求飞行员在第比利斯降落,因为战争危险,飞行员不同意,在阿塞拜疆降落了。于是,卡钦斯基一气之下要对该飞行员惩罚。6坠机地斯摩棱斯克位置示意图7波兰总统专机坠机现场8波兰总统莱赫-卡钦斯基9波兰代理外交部长AndrzejKremer遇难10二、坠机事件背后的事件——卡廷惨案卡廷惨案(KatynMassacre),又称卡廷事件、卡廷森林大屠杀,是指“二战”期间,1940年春,大约2.2万名波兰军人、知识分子、地主、政界人士和公职人员在卡廷森林被苏军集体屠杀的事件。另外有同名电影《卡廷惨案》,波兰总统专机坠毁后,俄罗斯首次在其国内公映了这部电影。目前,全世界,包括中国,再一次掀起了这部电影的狂潮。电影《卡廷惨案》描述的是一代人的悲剧,电影讲述的是四个波兰家庭所遭遇的悲欢离合的故事。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之时,一大批波兰的战士,他们也是身为他人的父亲、丈夫和兄弟,他们落入了苏联军队的掌控,最后被残忍地杀害了,成为了“斯大林主义”的牺牲品。电影也展现了二战前后的波兰所处的国内外复杂情况。11卡廷事件历史照片12二、坠机事件背后的事件——卡廷惨案1、事件经过。1939年9月1日,纳粹德国对波兰发动闪击战,占领波兰西部地区。9月17日,苏联从东部进入波兰,占领寇松线以东的全部波兰领土,俘虏约25万名波兰军队官兵。苏联随后将波兰官兵分别关押在一些新建的战俘营。其中的斯塔罗别利斯克、科泽利斯克和奥斯塔什科夫3个战俘营,关押着包括9000名军官在内的共约1.5万名波兰战俘。1943年4月13日,攻入苏联境内的纳粹德国军方宣布,在德军占领的苏联斯摩棱斯克市附近的卡廷森林地区发现被苏联军方屠杀的波兰军人万人坑。4月15日,苏联发表公报,对此予以断然否认,宣称这些波兰战俘在德军入侵苏联之后落入德军手中,是被德军所杀害的。此后,苏联和德国均组织调查团前往卡廷进行实地调查,但都没有没有取得明确的结果。战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在审讯纳粹德国战犯时也回避对卡廷事件的明确表态,从而使之成为一桩未了的迷案。13卡廷公墓14俄罗斯总理普京在卡廷纪念碑前单膝下跪15二、坠机事件背后的事件——卡廷惨案2、事件真相。波兰方面和国际社会针对苏联政府的说法多次提出怀疑并展开激烈争论,但苏联政府始终坚持既定的立场。1985年戈尔巴乔夫成为苏联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后,苏联和波兰组成自由历史学家参加的联合委员会,对涉及此次事件的大量文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1990年4月13日,在波兰总统雅鲁泽尔斯基访问苏联之际,苏联正式承认对卡廷事件负全部责任。苏联密档第一卷尘封半个世纪之后,终于在1992年10月14日揭开了一层层面纱,俄罗斯叶利钦总统时期派总统特使向波兰政府转交了部分解密档案,部分还原卡廷惨案真相:苏联政府认为波兰战俘是一个大包袱(一方面,苏联在紧张的备战中为其要消耗宝贵的人力和物力;另一方面,波兰战俘可能随时反抗苏军的监禁),遂决定先处理掉波兰战俘中的军官。除掉了军官,其余的士兵就会处于群龙无首的境地。苏联有关方面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从肉体上将他们消灭掉。二、坠机事件背后的事件——卡廷惨案1940年3月5日,苏联内务人民委员(内务部长)贝利亚专门就对2万余名以波兰军官为主的战俘和犯人实施枪决一事写出报告上交斯大林和联共(布)中央审批,随即获得批准。1940年4月初,处决波兰战俘的行动正式开始。数百名被俘的波兰军官被从上述三个战俘营带上汽车,秘密运往行刑地卡廷森林。行刑人员站在波兰战俘身后,用手枪对着他们的后脑开枪。掩埋之后,苏方人员在上面铺上了厚厚一层土。不久,第二批战俘又被运到该地被同样处理。直至当年5月中旬,苏联方面在卡廷森林共处决波兰战俘4421人。他们被分别埋入8个大坑,上面铺满松树和白桦树。除卡廷森林外,苏联方面还在斯塔罗别利斯克战俘营枪决了3820人,奥斯塔什科夫集中营枪决了6311人,西乌克兰和西白俄罗斯的其他战俘营和监狱枪决了7305人。加上卡廷森林枪决的4421人,共计21857人,其中包括约1.5万名波兰官兵俘虏。二、坠机事件背后的事件——卡廷惨案3、关键证据。苏联本打算永不解密档案,但前苏联解体后,时任俄罗斯总统的叶利钦与戈尔巴乔夫看了档案,决定向波兰公开事件真相在1992年10月14日举行的转交仪式上,波兰总统瓦文萨手接密档,语音嘶哑地说,他“感到全身颤抖”。密档第一卷内共有三份文件。第一份是斯大林等人签署的1940年3月5日联共(布)中央的决定第二份是1940年3月5日贝利亚给斯大林的报告。贝利亚的报告详细说明了自1939年9月17日苏联出兵波兰后,被苏联关押在三个大战俘营以及其他营地和监狱中的波军被俘军官及其他人员的人数、军阶、职业和政治态度。报告说他们是苏维埃“不共戴天的敌人”,因此建议按“特别程序”审理,处以极刑——枪决。据此,联共(布)政治局当日通过决定,授权内务人民委员会对报告中所列25700人执行枪决。18二、坠机事件背后的事件——卡廷惨案第三份文件是1959年3月3日克格勃头目谢列平给苏共总书记赫鲁晓夫的报告。报告核实卡廷惨案中被枪杀的总人数为21857人。报告强调档案馆继续保留这些人的人事档案对苏联和对“波兰朋友”已无必要和价值,而且“一旦泄密,必将危害国家”,因此建议全部销毁。这份文件无可争辩地表明,苏联领导人坚持将错就错,继续歪曲和隐瞒真相。4、波兰要求。关于1940年春苏联内务部在波兰卡廷森林杀害波兰被俘军人、并将罪名按到纳粹德国头上的全部真相被披露出来,引起波兰上下的极大震动,波兰人民一直在等待俄罗斯就卡廷惨案向波兰人民和死难者家属道歉,并予以赔偿。19第三节国际法律责任制度一、国家法律责任的概念二、国际不法(当)行为责任三、国际损害行为责任四、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五、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六、国际法律责任的其他问题一、国家法律责任的概念(一)国际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当(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际法律责任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国家责任(StateResponsibility),指国家由于从事了国际不法(当)行为而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在国际法上应该承担的责任。国际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国际法的主体是相同的。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除国家之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但是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个人在国际法的少数几个领域,如国际人权法、国际法律责任法、国际争端法等具有主体资格,但在许多重要领域又没有主体资格。一、国家法律责任的概念2、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是国际不法(当)行为或损害行为。传统国际法主张国际不法(当)行为是国际责任的唯一根据。在现代国际法上又确定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这种责任以赔偿为其形式。3、国际法律责任具有普遍性。每一个从事了国际不法(当)行为的国家都要承担责任,而且这种国际不法(当)行为出现并不需要具有累计性,每一个国际不法(当)行为都会引起国际法律责任。4、国际法律责任的任务就是要确定国际不法(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国家法律责任的概念(二)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意义国际法律责任制度,尤其是国家责任制度,是现代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追究国际法律责任,纠正国际不法(当)行为;(2)通过追究国际法律责任,使受害国的利益得到合理的维护;(3)通过追究国际法律责任,确立国际法主体的正确的行为规范,从而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二、国际不法(当)行为责任国际不法(当)行为是指国际法主体所作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国际义务一般必须是在有关行为发生时对该国有效的义务,如果一项条约已终止、不再履行该条约义务的行为就不能构成不法行为。《国家责任条款草案》把国际不法(当)行为分为一般国际不法(当)行为和国际罪行:前者指违背一般国际义务的行为,后者指违背对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国际义务,以致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是一种罪行的行为。就国家而言,国际不法(当)行为责任就是“国家责任”或“国家的国际责任”。国家的不法行为在国际法上产生一定的后果,行为国与受害国之间由此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国家责任制度就是为了确定这些法律关系,规定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国际责任的履行(包括责任形式)。一个国家对于本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应当承担国家责任,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二、国际不法(当)行为责任衡量国际不法(当)行为的标准是国际法,而不是国内法。国际不法(当)行为在国际法上的非法性,不会因为该行为在国内法上的合法性得以排除,在这个问题上,国际法的效力优先于国内法。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一个国家的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根据《国家之国际不法行为责任条款草案》(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的规定,需要从两个方面去考查和甄别:(一)国际不法(当)行为的主观要件国际不法(当)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某一不法(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国家行为。根据国际法,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条件之一是国家的不法(当)行为属于“国家行为”(ActoftheState),即该行为在国际法上应该归咎于当事国本国。1、国际不法(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的情形。二、国际不法(当)行为责任(1)国家机关的行为。任何国家机关的行为,应视为该国的行为,但以该机关在有关事件中系以此种资格行事为限。而不论这些机关是属于制宪、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权力之下,不论担任国际性或国内性职务,也不论在国家组
本文标题:杨署东《国际问题与法律》课件5——波兰总统专机坠机事件背后的事件——--卡廷惨案与国际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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