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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考——综合执法Page1of8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含义:广义——指中国法律的整体,即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2、法律基本特征——1)是调整人民行为的社会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和权力。3、法律的本质——4、法律的要素——5、法律的分类——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按法律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宪法按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民法、刑法等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按调整范围的不同一般法和特别法两者是相对而言的,如相对于《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就是特别法按法律的效力高低上位法和下位法上位法是效力较高的法律,下位法是效力较低的法律。两者相对而言的,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说是下位法,相对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来说,是上位法。按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制定法和习惯法制定法:国家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习惯法:国家机关认可的、不表现为成文形式的法律。公法和私法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私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中只要有一方涉及国家机关的即为公法)6、法律的作用——又称法律的功能,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7、法律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五种作用。指引作用可以指引人们的行为作用的对象:被指引者本人的行为评价作用作为人们评价他人行为的标准所起到的作用作用的对象:他人的行为预测作用为人们互相间预测对方的行为提供帮助作用的对象:人们相互间的行为强制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惩罚或制裁作用作用的对象: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教育作用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的积极影响作用的对象:一般人的行为8、法律的社会作用——从作用的性质来看,法律的社会作用可分为阶级统治作用(强制性的)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公益性的)。从发生作用的领域来看,法律的社会作用可以分为法律的政治作用、经济作用和文化作用。9、法律制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10、立法体制——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体制。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是由《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11、立法原则——1)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中国实行以中央立法为主导的立法体制。中央立法权力高于地方立法权力,地方国家机关没有独立的立法权力,其立法权力受中央的规制。2)在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地方同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中国实行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为主导的立法体制。12、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13、国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执行和适用法律。公共考——综合执法Page2of8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立法主体法律形式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基本、基本法律(刑法、民法)2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3国务院行政法规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门规章5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4、法律效力——法律所具有或赋予的约束力。包括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1)对人的效力——适用中国领域内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具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2)空间效力——中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作为领土延伸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外船舶和航空器。15、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6、法律形式冲突的解决方式:1)不同效力的法律形式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可以根据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效力等级关系原理加以解决。2)具有相同效力的法律形式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根据以下方式加以解决: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B行政法律之间—————————————————————————————,由国务院裁决。C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有国务院裁决。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17、法律实施——主要有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和法律适用(司法)三种。18、执法活动原则——执法法治原则、执法公正原则、执法公开原则、执法效率原则。19、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发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20、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检查机构)和人民法院(审判机关)。21、人民检察院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决定是否立案、是否提起公诉、拟定何种罪名请求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22、人民法院在审判中会涉及几乎一切法律。在我国,法院并不适用宪法。23、司法原则——司法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24、法律渊源分为——正是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正是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主要法律渊源)、习惯法(补充性)、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协定。非正式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政策、案例(美国以案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25、法律解释——一定的组织或人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26、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进行。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27、司法解释——国家嘴功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28、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29、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比较法解释、目的解释。公共考——综合执法Page3of8一般情况,先用文义解释;不行时,可用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仍不行时,用比较法解释和目的解释。30、中国法律传统特点——31、世界主要法系——第二章宪法1、宪法概念——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的根本法。2、宪法与吉他法律不同的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要求更加严格。3、宪法是对社会基本民主政治关系的调整,宪法的政治内容是民主制度。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4、英国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是法国。5、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宪法。6、1975年第二部宪法;1978年第三部宪法;1982年第四部宪法。7、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制原则、权力制约原则。8、国外不同形式的宪法监督制度——立法机关监督制(起源于英国)、司法机关监督制(起源于美国)、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监督制(起源于法国)。9、中国现行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权力机关监督制度,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10、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1、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制定后,应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12、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13、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14、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含内容——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全部国家机构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16、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在中国享有选举权利得基本条件: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选举。县级及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4)选举自由原则。17、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特别行政区是行使高度自治权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确定,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18、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决定性因素。我国经济制度内容——公共考——综合执法Page4of81)生产资料公有制式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基本权利特征——1)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2)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3)具有母体性,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20、根据中国国籍法规定——中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21、根据中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条件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2)出于本人自愿;3)申请人是中国公民近亲属;4)本人定居在中国。22、公民基本权利——1平等权1)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2)国家法律对公民权利平等地保护,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平等地予以追究;3)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平等权包含司法平等、守法平等;不包含立法上的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利;2)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1)批评权、建议权;2)控告权、检举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向主管单位、上级单位或检察机关提出;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3)申诉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或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呢个国家机关提出申诉。4)取得赔偿权。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自由6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23、中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主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从行政职权的性质看可以把他们分为权利、行政、司法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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