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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钢:虚拟社会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虚拟源自真实,虚拟社会发源于现实世界。网络的产生和应用为人类的社会活动和信息交换提供了虚拟空间,在虚拟空间生存的个人、组织及其各种交流交往活动构成了虚拟社会。换言之,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中的多维体现,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社会型态,是现实社会主体以虚拟存在方式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而成的社会样态。虽然它来源于计算机网络的创造和延展,只是对现实世界的特殊镜像,但是,它的沟通交流和信息传递功能对人类来说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虚拟社会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在信息化进程蓬勃发展的今天,海量、高速、便捷的信息传递渠道已经把我们每个人深深融入到互联网之中,虚拟社会已经渗透到现实社会的各个角落。虚拟社会扩大了人类实践活动的范围,扩展和延伸了人们社会交往的时空关系,增强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同时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感受能力、反应能力和智力系统;虚拟世界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人们更青睐于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内心世界,更直接更坦诚地发表观点,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然而,新生事物往往是机遇和挑战的共生物。我们受益于虚拟社会的即时性、交互性和开放性的同时,也深深忧患由这些特性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现实的网络问题:如利用病毒和木马等进入网络系统窃取信息和破坏信息等违法操作,严重威胁了信息网络安全,扰乱了虚拟社会的正常秩序;利用软件产品复制成本低、复制效率高的特点,绕过应用程序的技术保护措施,侵犯知识产权;对个人隐私权益肆意侵犯;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暴力等低俗和不良信息,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体系进行渗透和冲击;大量虚假信息、垃圾信息降低了人们的工作效率,污染了网络环境;网络游戏、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社会公害,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等。对于虚拟社会呈现出的复杂性、多变性和敏感性,全社会上下都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和积极应对。近年来,针对虚拟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虚拟社会的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一是初步探索出一套基本的网络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信息产业、公安、新闻宣传等各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加强了网上舆论引导和舆论规制;二是虚拟社会相关产业建设开始起步并健康发展,特别是实施民族游戏精品工程、筹建国家数字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开展动漫游戏等相关数字产业的培训、研发、产业孵化与国际合作等;三是净化网络游戏、塑造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对可能诱发网络游戏成瘾症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相继认定了一些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产品,社会反映良好;四是由政府主导建设了一大批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文化、主旋律的网站,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的虚拟社会管理工作还不能充分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一是观念不适应,管理手段较为陈旧。虚拟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存在与传播方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目前我们的管理理念还不能有效适应这一重大变化,很多做法和思路依靠的还是过去对现实社会的管理经验。与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行政管理的方式相比,虚拟社会管理从管理对象和运作方式上都更趋复杂:网络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协同共享,网络多元文化和价值观的并存与协调等。虚拟社会促使管理思想必须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一性走向多样性,从孤立性走向协调性,注重网络社会理念的培植,树立人性化、柔性化的管理观念。虚拟社会远比现实社会复杂许多,不懂技术,偏执于保守的思想观念往往会导致“剪不断、理还乱”的结局。二是立法滞后,行政措施欠规范。尽管我国出台了上百个有关互联网的法规,但由于立法主体多、系统性和协调性较差,使得现有网络违法犯罪认定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网络电子证据力度不够,调查举证难度增大;网络犯罪后果缺乏权威评估,实际损失难以量化;网络虚拟财产流通局限性强,现实经济价值难以认定;网络犯罪案件跨域性广,管辖权限难以明确等等复杂问题。目前中国针对虚拟社会还缺乏相应的社会准则和法律规范,对犯罪形式、犯罪原因以及综合防控对策也缺乏深入研究,很多领域甚至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网络立法应着力弥补网络空间的法律真空,政府监管、行业号召、网民自律多管齐下,才能解决网络出现的种种问题,虚拟社会才能有一个健康发展的大环境。对虚拟社会的行政管制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将行政手段与法制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法制手段促进虚拟社会管理的健康发展。三是技术准备不足。由于互联网的核心技术掌握在西方发达国家手中,这使得我们的管制技术不成熟,管制盲区大量存在,严格制约了管制效果。而且计算机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新技术层出不穷,我们没有紧跟技术发展的步伐,缺乏对新技术的自主研究,使得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专用设备和技术手段没有得到及时更新,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又使得网络犯罪的手段和逃避侦查的手段都越来越隐蔽和复杂,管理难度与日俱增。没有技术提升和更新,就难以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四是行业自律与规制存在较大差距。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决定了它的存在和健康发展比现实社会需要更多充分的条件和良好环境,需要网民等每个社会成员的悉心呵护。否则,势必导致网络公地悲剧。但是,目前包括一些商业网站在内的网络平台提供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缺少社会责任,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不择手段地在娱乐节目和社会新闻上大做文章,八卦新闻、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充斥其间,极大地阻碍了网络虚拟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不计其数的网站和网页,如果离开从业人员和机构的自律和规制,仅靠监管部门把关,无论如何都难以收到很好的效果。我国目前在这一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亟待加强和完善。加强虚拟社会管理的对策虚拟社会的建设和管理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信息社会条件下,政府不能再仅仅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管控信息,生硬地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应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通过政策法规、经济手段和技术监督等方式进行间接规制。政府在鼓励和发展虚拟社会的过程中,既要尊重市场规律,鼓励良性竞争,又要注重引导教育,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政策法规,充分营造虚拟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首先,运用法律法规对虚拟社会进行管理。互联网信息交流的开放性、匿名性和高速流动的特点,一方面使得通过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为容易,成本更为低廉,另一方面使得监控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加困难,代价高昂。网络与信息安全已从一个经济文化问题上升为事关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性问题。没有网络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性,就没有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上述问题首先必须依法管理和解决,加强立法已成为我国虚拟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没有规范虚拟社会的网络法律法规,任何规制和管理措施都无据可依。其次,改善网络教育和网络舆论引导方式,探索以广大网民能接受的形式弘扬主旋律。事实证明,互联网这块阵地不被科学的、大众喜闻乐见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食粮占领,就会被其他意识形态占据。近年来,我们虽然一再强调网络时代的到来给意识形态的传播教化提供了多元化的新平台,不必循规蹈矩地秉持单一落后的思想灌输方式,但遗憾的是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的力量仍然十分强大。这种宣教方式造成了许多令人尴尬的现象:网民渴望真实,不要神话,一边对“高、大、全”形象不满,对普遍塑造的“典范”冷眼相对;另一方面对非主流的内容大声喝彩。这种奇特的中国式网络文化景观,反映了网民对传统宣教方式的逆反。这就要求全社会在进行网络教育、网络舆论宣传工作的时候,要避免使用陈旧的灌输手段与形式,注重和运用灵活、生动的手段去塑造让人喜闻乐见,切合网民心声的形象和内容,引导虚拟社会舆论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再次,运用技术手段提高虚拟社会管理水平。技术的发展在虚拟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技术手段既可能给虚拟社会带来某种威胁,也可被运用来消除这种威胁。由于互联网的拓扑式技术架构和分散式管理结构体系,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独自在网络上随意发布和接收信息,结果可能使不良、虚假和错误信息充斥整个网络,而真正有价值的科学的信息反而难以被发现和利用。但是网格的出现使这些被人们所诟病的信息孤岛、信息垃圾等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技术手段在防范虚拟社会的偏失问题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不仅是网络社会缘起的基础,也是各种虚拟社会安全管理的保障。最后,加强虚拟社会的行业自律。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载体,很多行业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展经济活动,良好的网络环境有利于这些行业的发展,反之将导致这些行业的衰退。因此,行业内部有责任也有义务组织相关企业构建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各个企业的网络行为。在互联网应用服务产业链中,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处于内容收集者、生产者和业务提供者的位置,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加强对计算机房、网络接入点的管理,及时把有害信息隔离在网络之外。作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一方面要协助政府积极倡导文明上网、抵制不良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内容和网络行为的监督,净化网络环境。自律和自觉是虚拟社会健康发展的特殊要求,虚拟的空间需要秩序,开放的互联网需要网民,尤其是从业人员悉心呵护和建构。网络媒体应从自身做起,恪守道德底线、把握职业操守、承担社会责任,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无论未来怎样,人类在感受着虚拟社会的美好、奇妙、绚烂的同时,更期盼着它的和谐、文明、健康。它不孤立,更未遥远。虚拟社会映射并放大着现实社会,现实社会衍生并滋养着虚拟社会。它们纵横交织,互助共生。只有做到“兴网之利、除网之弊”,才能使虚拟社会有效助力于现实社会,现实社会正确引导虚拟社会,真正实现两者共赢,共同为国家的政治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文明、健康的环境。(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9年第4期)读后可联系网络政治相关内容撰写论文龚维斌: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中的十大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社会管理也成为理论界关注的一个新热点。但是,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中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还需要认真研究,形成共识;一些重要实践问题还需要认真研究,寻找答案。正确把握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中的十大关系,有助于理解和掌握社会管理的本质、规律以及改革创新的方向和目标。一、价值准则与主要任务的关系人们对“社会”的理解有大有小,因此对于社会管理的理解也有宽有窄。有人认为社会管理就是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管理,有人认为社会管理是指经济社会二分法中的社会管理,还有人认为社会管理是对“国家―市场―社会(社会组织)三分法中的社会的管理”,也有观点认为社会管理是指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社会建设相对的社会管理。在政府部门,一般把社会管理理解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政府职能之一。而在党委部门,社会管理则主要指公安政法系统的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很多时候,人们所谈论的社会管理并不在一个层面上,所指物也并不是同一个对象,因此,造成了理论上和工作上的被动。现在比较简化的方法是从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的角度来界定社会管理的内涵和边界。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这是社会管理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在这七大基本任务中,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是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而社会公正则是完成这些主要任务的价值准则,保持社会稳定则是社会管理的目的。进一步说,立足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是社会管理的价值尺度。如果没有公平正义以及由此而对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社会管理的任务就难以完成。因此,社会管理的第一要义和首要前提是立足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维系秩序与激发活力的关系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维系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人类进行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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