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劳动法规实务操作技巧培训教材之新法下的工资支付管理
新法下的工资支付管理高级研讨会------劳动法规实务操作技巧系列讲座主讲:黄家运课程大纲•工资管理的基本规定有哪些?新《工资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那些变化?•哪些成份属于工资?哪些不属于工资?如何确定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下的工资的结构如何调整?如何合理利用调整工资结构来降低企业成本?•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加班工资?降低劳动争议的风险。•加班加点的工资计算口径按什么标准?奖金是否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那些补贴可以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才能做到既守法又不增加成本?•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有哪些要求?如何预防因工资支付行为而引起的劳动争议风险?•计件工资有哪些规定?计件制有无加班和加班费?•员工自愿加班加点,用人单位能否不支付加班费?•因停工延误的工程(任务),用加班来弥补,是否发给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能以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吗?•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加班费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因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应怎样追缴才合理合法呢?如遇员工不辞而别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扣减工资?•当工资支付发生争议,企业和个人哪一方应有举证责任?•最低工资的含义。A.哪些成份不属于最低工资?B.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在确定最低工资时有何区别?若扣减后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款项及扣除额规定?•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法定倍数。如何正确理解月计薪天数(21.75天)与月工作日(20.83天)?•法定节假日、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病假、工伤期等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标准。工资管理的基本规定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2、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3、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5、《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6、《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7、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10、《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1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1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新《工资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那些变化?•目前《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经完成,正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征求各方意见。“作为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工资条例》属于法律体系中第二个层面,即国务院法规。”•《工资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工资条例》草案将用来规范分配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权益,促进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注意:条例出台不意味涨工资。大家认为的“条例即出台,工资可望涨”的说法,“可能有偏差、不准确”。•首先,《工资条例》在将一些企业多年不涨工资、有些地区虽然规定了最低工资但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加以规范,解决一线员工工资长期得不到增长的问题;•其次,《工资条例》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形成工资协商共决制,通过工会主动和企业进行谈判协商,运用工会为自己伸张合法权益。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为职工确立薪资议价的通道比单纯地要求涨工资更重要。“既要赋予职工在薪资面前的说话路径,还要考虑职工的说话能力。”•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平等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以及工资标准。•再之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政策、进行监督。政府将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定期公布行业市场指导价,希望不同行业的企业根据市场指导价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哪些成份属于工资?哪些不属于工资?如何确定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劳动合同法下的工资的结构如何调整?如何合理利用调整工资结构来降低企业成本?•一是摸清底数,理清关系,规范用工。•二是要明确各种新招用的人员使用配置和招聘条件等办法的程序,体现劳动权益的平等。•三是分配改革、调整利益关系。重点解决实际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法律并未对薪资结构作出限定,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设计。一般而言,单一工资制工资相对固定,结构单一,强调团队整体和长期考评。复合工资制工资包括多个组成部分,有相对固定的,如岗位、职务、年技能工资等;也有相对浮动的,如提成工资、绩效工资、月奖等,注重及时考核,强调对员工激励。•由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而且一旦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自行调整,而人力资源管理又需要保证单位在薪资上的自主权,为了在法律规定和人力资源管理之间保持平衡,复合式薪资结构应成为用人单位的首选。在具体操作上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报酬一部分作为固定工资,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增大工资中与业绩考核相关部分的比例,这部分工资并不约定具体数额,而是与员工约定按业绩考核发放。按此处理时,当用人单位效益下滑或劳动者业绩不佳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资的业绩考核部分,对固定部分仍然正常发放。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加班工资?降低劳动争议的风险。•《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工资•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工资,根据企业与劳动者共同意愿确定,约定的结果与法律、法规不抵触,这个约定(协议)就具法律效力。•企业一般有如下方式约定工资报酬:•(1)最低工资约定法•(2)工资全额约定法•(3)实得工资法•(4)基本工资法(这与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概念也基本吻合,是可以提倡使用的)•(5)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绩效工资,这种约定方式在第四种工资约定方法所拥有的优点的基础上,使企业灵活把握工资的发放标准,尽量按照按劳分配的方式进行工资的发放,使人力资源管理的更加科学和规范,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企业掌握了工资发放的主动权,是比较值得提倡和建议的工资约定方式。•下列情况协议无效:(1)协议是在强迫、欺骗的情况下达成;(2)低于最低工资;(3)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4)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的附加条款。•《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四、劳动报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计时工资:•(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执行,初始工资额为元/月或元/时;•(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计件工资:•(1)计件单价;•(2)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五)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什么是加班?加班在程序上有什么规定?•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狭义上说,仅指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内进行工作;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叫加点。•加班制度,即延长工时制,也是工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一、生产经营需要;•二、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计算口径按什么标准?奖金是否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那些补贴可以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才能做到既守法又不增加成本?•加班加点的工资计算口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本文标题:劳动法规实务操作技巧培训教材之新法下的工资支付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620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