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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作者:刘琦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参考文献(42条)1.郑成思知识产权研究19992.郑成思知识产权论20013.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20004.郑成思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20015.汤宗舜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9996.吴汉东.刘剑文知识产权法学20027.王玉杰.王勉青.王海峰WTO法律规则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20008.颜祥林知识产权保护原理与策略20019.孙琬钟世界贸易组织法文集200210.张玉敏知识产权法学200211.孔祥俊WTO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200212.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200113.刘茂林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199914.王新奎.刘光溪WTO与知识产权争端200115.刘丽娟.徐进亮原产地规则一产生、运用及改革199816.李明德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中的知识产权200117.李顺德与原产地地理标识相关的概念[期刊论文]-中华商标2004(10)18.柴建国原产地名称权之特性200119.谢冬伟入世与我国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保护200120.李东生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200521.张今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及我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200222.蔡宝刚地理标志亟待保护200323.徐光明对两起国外涉及地理标识案件的分析[期刊论文]-人民司法2003(9)24.林一原产地标记的法律分析200325.王莲峰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26.林一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践27.杨旭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制度研究200528.4.网络文献29.刘福刚第一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报告200530.地理标志31.查看详情32.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制度的起源33.谢冬伟入世与我国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保护34.吴汉东关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再认识35.王莲峰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36.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37.张立敏TRIPS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38.吴伟峰中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比较研究39.王莲峰我国地理标志立法模式的选择4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2004年7月6日举行的中国与欧盟地理标志研讨会上的发言41.查看详情200442.WIPO网站LisbonAgreementfortheProtectionofAppellationsofOriginandtheir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昌丹论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及我国的对策2008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具有显著的识别功能,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和保护传统文化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它的重要性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2001年WTO第四次部长会议明确将地理标志作为了新一轮多边知识产权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各国和地区都为加强本国地理标志的保护而积极行动,围绕地理标志的的扩大保护与多边告知和注册体系的争议仍在进行之中,欧盟和美国的观点针锋相对,在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复杂变化之中,包括我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如何选择?本文通过比较各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分析其利弊,并研究保护地理标志的有关国际公约和TRIPS协议之下的争议,分析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以期对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形成系统全面的认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保护机制。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章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基本问题的概述。从地理标志的基本概念入手,从相关国际公约和各国的法律对地理标志不断认识的过程中明确了地理标志的内涵,并对其与相关的四个概念进行了辨析,地理标志具有共有性、时间上的永久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带有公权色彩的私权,通过分析地理标志的功能和保护的意义,提出对地理标志进行国际保护的重要性。第二章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以代表国家的保护制度为着眼点,分析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基本模式--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商标法保护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以及作为国内保护补充的国际法保护,在比较之中得出了各种保护模式的优劣差异。第三章保护地理标志的国际公约及争议。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了《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的相关规定。重点分析了TRIPS协议的地理标志保护条款,明确了地理标志的适用范围、保护水平以及例外情形等。通过相关规定的分析和比较,看出各个公约的优点与不足。并以TRIPS协议为视角研究了关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争议,欧盟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两大经济实体,其关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争议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地理标志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通过分析欧盟与美国针锋相对的主张从中可以得出未来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趋势。第四章通过以上三章的分析得出了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并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地理标志保护的缺陷与不足,提出了应对的建议。2.学位论文管纪尧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法律保护2009地理标志是“兴农”的助推器,是“土特产”走向世界的通行证,是农民的“摇钱树”。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可以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民就业,实现农村经济乃至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本文从我国具有丰富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这一天然优势出发,探讨如何利用地理标志制度为农产品提供法律保护,并将视角定位在对其的国际保护上。通过分析双边协定、区域协定、多边协定中关于地理标志的具体规则,剖析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制度依据。通过对各国地理标志制度的研究,特别是对各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具体措施的分析,总结了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可以借鉴的经验。在利用国际规则、借鉴各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存在问题,提出了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具体建议。全文除绪论、结论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了概述,阐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概念和意义。通过与“货源标志”、“原产地名称”、“商标”等概念的对比,厘清了地理标志的内涵。在指出地理标志与农产品具有天然亲和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概念和特征。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意义。第二章对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依据进行了分析。按照国际保护制度的内在逻辑构成,分别就典型的双边协定、区域协定、多边协定进行探讨,从而明确了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法律依据。第三章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实践进行了探讨。对法国、美国、印度在地理标志保护,特别是针对国际保护方面的实践展开分析,重点考察了各国如何从本国实际利益出发,确定立场,采取国际法律保护措施。第四章在分析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国际规则,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针对我国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法律保护的建议。3.学位论文王季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构想2003全文除导论和结束语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地理标志的涵义及其与产地、原产地等概念的关系,明确该文所探讨的是TRIPS协议所用的原产地意义上的地理标志,并总结了地理标志的特征和法律性质,认为在从单纯的地名演变为具有商业信誉的地理标志的过程中,生产经营者付出了大量艰辛的智力劳动.因此,地理标志具有智力成果的属性,符合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中国在加入WTO后,将地理标志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其法律保护体系,加大其保护力度,不仅是作为WTO成员方应尽的义务,也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第二部分主要回顾了国际上从《巴黎公约》到TRIPS协议在对地理标志实施法律保护的过程中,从客体的内涵到保护方式和程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介绍了以法国、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概况,说明有关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方面已经有了相当成功的经验,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第三部分从中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出发,分析研究了中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会各界在观念上缺乏足够的认识,二是在立法体系上显得琐碎、零乱,不成体系,也容易互相冲突.第四部分是该文的创新点,该部分首先对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几种地理标志立法保护模式进行了评析,指出中国目前以商标法为主,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保护模式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其保护水平也无法达到TRIPS协议的要求.为适应入世后中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要求,作者提出借鉴法国的成功经验,制订中国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赋予地理标志以地理标志权,乃是最有效的保护模式,并在文中着重论述了制订中国地理标志保护法的基本构想,也提出了非常具体的建设性意见.4.期刊论文刘静华.潘江业.LIUJing-hua.PANJiang-ye青岛市地理标志及其国际保护-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8(3)青岛市拥有近百种地理标志资源.但其法律保护工作十分薄弱,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意识、工作机制、专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市场监管等方面均存在缺陷,需要在地理标志开发、研究、国内和国际法律保护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5.学位论文李长宝论地理标志及其国际保护2005“地理标志”是TRIPS协议予以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之一。由于我国加入WTO不久,“地理标志”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均比较薄弱,因此,在涉及“地理标志”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学界认识不一。本文首先重点阐述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产地等相近似概念的关系,从而明确“地理标志”的定义,并且,把“地理标志”分别纳入WIPO和WTO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历史分析研究,从而全面揭示“地理标志”的准确含义。其次,本文分析了“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权”的关系,特别是揭示了地理标志权的属性。再次,本文通过考察部分主要国家的国内立法,从国别角度归纳出对地理标志的不同保护模式,并研究了“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模式及其发展趋势。最后,基于上述分析,并对照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分析其优劣,从而提出作者对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初步建议。此建议概括而言可归结为:“以国家利益为重,摒弃部门利益,整合现有行政管理资源,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运转灵活”是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总体要求;“以商标管理体系为主体,同时,在地理标志商标审查、授权、监督管理、保护等环节充分发挥质量监督部门、标准化部门、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职能”是保护的总体框架;“大力发展、健全行业组织、协会的职能,变行政管理为行业管理、市场管理”是保护的发展趋势。6.学位论文周燕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制度探究2007地理标志在发展地区经济、保护传统文化、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很多国家不仅立法保护本国的地理标志,更积极谋求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TRIPS协议明确地将地理标志纳入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自此地理标志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然而,在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上,各国看法不尽相同。多哈回合谈判中,欧盟和美国是两大阵营的代表。欧盟与美国的不同主张,还反映在各自缔结的双边协议之中。面对如此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该如何取舍?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与实践,我国尚属探索与起步阶段。仔细研究现行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公约,准确把握国际动态,有利于我国的法制完善。除了导言与结语,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地理标志的基本理论。地理标志保护的许多重要问题,都是围绕着地理标志的内涵而展开。因此本文从分析地理标志的定义入手,通过对地理标志与其他几个相关概念的比较,明确了地理标志的内涵。地理标志具有不可转让性、特殊共有性、永久性,这些特性使其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接着本文从地理标志的功能、保护意义以及侵权行为的严重性角度论述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公约的论述。首先,简要介绍了《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的相关规定。其次,具体分析了TRIPS协议的地理标志保护条款,明确了地理标志的适用范围、保护水平以及例外情形等。第三部分,主要研究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两种倾向。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不同主张在多边机制与双边条约中都有体现。一方面,以欧盟为代表的传统国家与美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在
本文标题: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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