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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的法律问题何佰洲北京建筑大学工程法律研究所2013年9月工程建设民事法律工程建设行政法律工程建设社会法律工程建设刑事法律工程建设基本法律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法知识产权相关法工程建设民事法律票据法保险法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法律行为制度民法通则诉讼时效制度自然人制度权利能力:法律赋予某人享有权利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某人以自己独立行为取得权利的能力。①不满十岁无行为能力;②已满十岁,不满十八岁为限制行为能力;③已满十八岁或16~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制度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成立具备的条件①法人必须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制度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分类①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②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而产生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包括代理的事项、代理的权限、代理的时间③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律行为制度行为有效的要件主体要合格内容要合法意思表示要真实符合程序和形式规定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2)保护期限①一般时效保护期限为两年②短期时效保护期限为一年③特殊时效保护期限基于法律特殊规定④最长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⑤诉讼时效的延长:中止、中断。中止:届满日99.1.100.1.100.7.100.12.31中止事由发生起算日50天延长50天届满中断:99.1.1起算日00.12.31届满日99.11.1(重新计算时效)新起算日(主张权利日)时效还包括刑事追诉时效--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行刑时效--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民事判决执行时效--生效判决、调解书或裁定保护期限(2)物权法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经营权:两权分离,企业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使用权: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采矿权:国家资源开采的权利抵押权(担保物权):对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采矿权等设立的担保权(3)债法债是基于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债的种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4)知识产权相关法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特征无形性、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知识产权的种类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有、专用权商标权: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著作权:作者对其科学、文学或艺术的创作成果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5)票据法(6)保险法关于票据(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发票、税票、提单、仓单等)的效力、使用、监督的法律规范,使市场经济的支付手段变得简单、灵活、安全和便于监督。关于市场经济活动可能发生的风险,如何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保险种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形式:自愿保险、强制保险2、工程建设行政法律(1)城乡规划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建筑法(4)税法(5)反不正当竞争法(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各行各业监督管理法(1)城乡规划法1)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2)城市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抵押制度--房地产租赁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3)建筑法--建筑许可制度--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种可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违反税法的种类:偷税、漏税、抗税。(5)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正当竞争行为:1)欺骗性交易、2)公用企业等滥用经济优势、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进行超经济强制交易或地区封锁、4)商业贿赂、5)引人误解虚假宣传、6)侵犯商业秘密、7)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8)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9)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10)商业诽谤、11)串通招标投标(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①安全保障权②知悉真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获得赔偿权⑥依法结社权⑦监督批评权⑧维护尊严权⑨获得消费知识权(7)各行各业监督管理法国家各职能部门通过工商、税务、海关、环保、计量、标准、检疫、消防等行业监督,保障市场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3、工程建设社会法律(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3)劳动保护法(4)劳动纪律法(5)劳动仲裁法(6)民主管理法4、工程建设刑事法律(1)犯罪认定(2)犯罪构成(3)刑罚(4)刑罚的适用(5)建设领域常见的犯罪种类(1)犯罪认定--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是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①不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刑事责任③已满16周岁完全刑事责任(2)犯罪构成犯罪主体:实施犯罪的人(自然人、法人)。犯罪客体: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活动的思想意识(故意或过失)。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的、外在的表现。(3)刑罚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4)刑罚的适用缓刑、减刑、假释、限制减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时间人物刑罚职务法院认定2000年3月胡长青枪决江西省原副省长受贿544万,161万来源不明2000年7月成克杰注射死刑前广西自治区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单独或与情妇共同受贿4109万2001年10月李纪周死缓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厦门远华案中500多万受贿2001年10月慕绥新死缓辽宁省原副省长、沈阳市市长受贿660万元,269万元来源不明2003年4月丛福奎死缓河北省原副省长受贿936万2003年6月李嘉廷死缓云南省委员副书记、省长受贿1810万2004年2月王怀忠注射死刑安徽省原副省长受贿517万,480万来源不明2005年12月韩桂芝死缓黑龙江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受贿702万3.310以来中因贪腐被判死刑的官员名单2006年2月徐国健死缓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受贿640多万2007年1月12日王昭耀死缓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原副主席受贿704万,810万来源不明2007年7月郑筱萸注射死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受贿649万2008年3月周良洛死缓北京海淀区原区长受贿1672万2008年10月姜人杰死刑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受贿过亿2008年11月李大伦死缓郴州市原市委书记受贿1434万元,1765万来源不明2010年4月14日文强一审被判死刑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重庆公安局前局长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其中受贿1211万2010年4月15日王益一审被判死缓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受贿1196万2011年5月许迈永死刑杭州市原副市长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3.310以来中因贪腐被判死刑的官员名单(5)建设领域常见的犯罪种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重大环境污染罪--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恶意欠薪罪(刑修八新增)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的法律问题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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