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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2)占有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权利。(3)法律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5)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6)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7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8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的意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9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失。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级别管辖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从纵向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地域管辖—同级法院审判案件时的职责分工11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务的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12行政处分是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13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14委托代理自行终止的情况: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的法人组织终止。15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1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利息。16某公司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所采购的设备,一个月后提取设备时,对方索要设备保存管理费,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17物权的特征为: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18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况: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19留置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为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0企业变更:企业改变法人名称的做法属于企业的变更;企业改变经营范围的做法属于企业的变更;合同类1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34.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要看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5.要约失效的情况: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做出改变;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6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7当事人一方主张依法解除合同的,应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合同中约定适用期的,适用期最长期限为6个月。当事人应该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自己的义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合同法》规定,中止履行(即暂时停止履行其到期债务)是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非标准合同书指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合同书。非标准合同书指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书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合同的书面形式又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合同书是指记载合同内容的文书某公司需要建设生产车间,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印章,合同中约定了工期、质量、费用等条款,其中合同的主体和客体是双方单位和生产车间项目。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对于施工分包和转包合同纠纷的防范措施,要做到加强有关各方的配合与协调,不可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再次转包工程,不可加强罚款力度,不可对分包给予充分的施工自主权。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成因包括:因联合体承包导致的纠纷;因挂靠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因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导致的纠纷。注意:“三边工程”引起的工程代价失控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成因。工程安全法律制度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救援方法:(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4)有关地方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赶赴现场。群防群治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勘察。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是预防为主的具体表现;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的制度;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未经总监理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2.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4.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7.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安全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贯彻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三同步方针。所谓“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审批部门应当收到环境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机构职责:1.要办理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收取监督费2.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查看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质体质量是否有严重缺陷3.工程竣工后,向委托的有关政府部门报送质量监督报告4.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的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建筑法律制度1.建筑工程许可的规范: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2.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业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予以关闭。3.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控制:对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控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范围是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日期是竣工验收合格日。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要件,特殊要件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1.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额项目金额0.5%以上1%以下的罚款。2.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0.5%以上1%以下的罚款。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招标投标法》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违反《建筑法》的法律责任: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工程建设从业资格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合格后,由资质审批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准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招标规模标准:项目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政府监督人员来说,是重要的、可操作的处罚依据;对监理人员来说,是实施工程监理时首先要进行监理的内容;对设计施工人员来说,设计或施工时必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将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勘察设计法律制度一般建设项目的设计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我国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工程建设风险防范制度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不可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2%;施工机具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5%;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PS: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技术险种,目的在于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是指投保工程的动工日或第一批被保险项目卸自施工地点时即行开始;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其目的是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除承包商外还包括:业主、制造商或供应商、技术咨询顾问、安装工程的信贷机构、待安装构建的买受人。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的区别:工程担保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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