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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流通模式分析提纲:一、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概念及其重要性二、农产品流通效率现状及流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国内外的发展模式及指标比对四、结合经验总结的出的解决应对方案正文一、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概念及其重要性1.1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概念所谓效率是“有用功所占的比例”,而流通则是生产商品的厂商和消费商品的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桥梁,由于流通效率从的意义宽泛,所以学界对流通效率的具体解释尚缺,这里本文作者引用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概念界定及评价指标设计(张磊,王娜等)对流通效率所作出的的概念解释,即“流通效率特指流通体系效率,商品流通过程中流通产出与流通成本的比值”,并以此来分析农产品流通效率,或称农产品流通体系效率的现状。1.2农产品流通效率的重要性中央1号文件围绕“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作为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强调了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作用。同时商务部提出,要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健全城乡网络强服务。统筹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市场布局,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农产品流通是否是有效率的对国民的收入、整体物价指数有重要影响。首先,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农产品市场化进程可作为检测农产品流通体系效率的一个参照值。陈宗胜(1998)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化进程进行测渡时得出:农产品流通市场化程度高、即农产品流通有效率的地区,人均GNP也高,如1994年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化程度分别为50%、31.6%、37.4%、36.1%,人均GNP分别是11700元、8240元、6075元、4431元,而吉林、安徽、四川、西藏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化程度分别是9.78%、28.3%、17.23%和11.11%,人均GNP分别是2868元、1627元、1911元和1642元(如图1.1)。这一研究表明,农产品的流通效率与人均GNP存在相关性。2020406080100120140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吉林安徽四川西藏流通市场化程度(%)人均GNP(百元)图1.1八省农产品流通市场化与人均GNP之间的关系同时,曹倩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与农民收入关系的实证研究中总结了农产品流通效率对农民收入影响的两种途径:首先.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决定着农民的收入;其次.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流也会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这些结论也都证明了农产品的流通是否有效率与农民收入乃至国民收入息息相关。其次从国家宏观调控的层面来看,农产品价格往往是整个物价体系的源头。只要农产品价格一涨可能整个物价体系就无法控制(宋亚平,2011)从目前我国的CPI走势看,食品价格一直是影响CPI走势的主要因素,其中农产品的走势更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2012年12月,全国蔬菜价格同比上涨14.8%,上涨最高的地区涨幅达到40.8%,蔬菜价格的上涨也带动了CPI的翘尾。而流通环节的成本是造成农产品价格从菜地到餐桌的翻番的主要原因。二、2.农产品流通体系效率的现状1农产品流通的几种模式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形成了以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经销商为主要流通主体,以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载体的格局。是经历多年的市场化变革由计划调节下的统购统销模式演进来的。下面我们来分析下现阶段我国所共存的的几种模式:模式一:农户+(收购小贩)+批发商+零售终端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存在小贩。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正常都是农民将农产品收割之后就直接卖给小贩,而,而这些小贩直接将收购得农产品再转卖给下一级批发商,批发商再转卖给零售商,结束农产品流通。这种模式的特点就是由于渠道单一,容易造成农民对小贩的极其依赖。(2)不存在小贩。这种模式的前提条件就是某种农产品大片集中种植在某个区域,由于这种规模种植,可以形成规模经济,农户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市场直接和批发商进行交易,。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农户和批发商的交易是一次性的,双方只是寻求当次交易的利益最大化。模式二:农户+龙头企业+(批发商)+零售终端3这种流通模式关键在于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双发签署的合同,农户按照合同中的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既定数量和种类的农产品,而龙头企业则兼司收购、加工以及销售工作将收购来的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然后转卖给下级的批发商和和零售商来完成流通,这种流通操作被称为“订单农业”。该模式的优点在于:首先,通过合同将农户和龙头企业进行绑定,这样可以使农户和龙头企业共同承担市场压力,使农户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和第一种流通模式相比,该种模式更能优化农产品流通,既维持了农产品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又节省信息搜寻的成本。同时该模式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如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比较脆弱。模式三: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批发商)+零售终端这种模式是在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加上了农民合作社,其实它是对模式二完善与矫正。这种模式与模式二进行比较,就是农户与龙头企业不再有直接关联,农民合作社成为了两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合作社将散落的农户集中起来,根据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对农户的产品进行统一收购,然后统一组织销售。这种模式的优点:首先,农民合作社代替散落的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节省磋谈的时间,并且相对稳固的关系可以使流通渠道更加流畅。其次,合作社相对散落的农户肯定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因此可以为农户争取更多的利益。这种模式的优点与带给农户的好处是毋庸置疑的,但农民合作社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运作起来并不熟悉,缺乏规范性,因此要加强培养优秀的农民合作社。模式四:农户(农业合作社)+零售终端(超市)这种流通方式叫做“农超对接”,是我国近年来重点鼓励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此种模式的特点:以超市为代表的零售终端与代表农户的农民合作社没有任何其他中间环节,二者以直供和直采的形式对接农产品。超市凭借其自身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与流通过程,并以其信息、技术、物流等方面为农业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农户与市场之间无需流通组织也能有效连接,达到缩减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目的。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首先,最大程度地缩短了供应链的长度,降低流通过程的消耗和成本,并且超市对农产品流通过程进行监控,充分地保障了产品的质量。第二,从农户的角度看,很大程度地降低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影响农户的种植,而且避免了农户的盲目生产。第三,从超市的角度来看,省去的中间流通环节节省了流通成本,这样降低了产品的价格,提高了零售行业的产品竞争力。第四,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产品价格的降低时消费者的最大福利。2.2虽然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和方式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但以下几点仍是目前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的不容忽视的现状(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现状与效率分析肖文金陈海波)第一,超小规模的农户与个体户依然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最重要的主体。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和流通主体均是以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个体户为主。而农业企业非常少,经营规模小。其中,户均经营耕地面积7.94亩。户均销售粮食1047.34公斤、猪肉97.62公斤、禽蛋55.48公斤,是世界上比较小型的农户生产类型。而这个现状由于我国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等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并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不是我国独有,而是许多国家的普遍现象,如日本农户的经营规模也非常小。但是,小型农户式生产必然对流通效率的高低造成很大的影响。第二,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庞大,但平均交易规模小,档次不高,功能不完善。从1991年开始,我国开始把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作为流通改革的一项4重要内容来对待”,分别在农产品的集中产区、集散地和大中城市建立起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中央级和区域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到2007年,我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总额约9300亿元,占农业生产总值的37%。全国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比重高达70%以上,并且这一比例仍在继续升高。第三,是渠道技术含量普遍较低,从而导致效率低下。农产品凡人运输渠道中所运用的如保鲜、防腐、防损所需技术较高,是农产品渠道中十分重要的技术,农产品含水量高、保质期短,极易腐烂变质的特性对渠道的交易时间和保鲜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我国目前的渠道建设和技术水平均有待提高三、农产品流通效率存在的问题中国农业目前既不是传统农业也不是现代农业,而是向现代化迈进中的过渡性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整个农业生产所具有几方面的特性:小农户经营规模不经济;旧体制障碍;生产成本上升,后劲脆弱;农产品及其质量结构不适应市场要求;农业组织结构落后,不利于市场农业发展。在这个背景下农产品的流通对农业结构的转型和发展显得至关重要。而目前的现实是农产品的产业链依旧是“两头叫,中间笑”的局面,即菜农卖菜难,获取利润低,消费者则不满于菜价过高;造成这种现象的具体原因主要有几点。第一,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均衡。孙侠,张闯(2008)以大连蔬菜流通为例的研究中,表明利润在农民、批发商、零售商之间的分配从单位产品获得的绝对量来看.农民大于零售商.而零售商大于批发商;以成本利润率衡量.与农民相比.批发商的成本利润率则要高出6列10倍.零售商的成本利润率高出5到7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首先是过桥与进城费,虽然政策规定鲜活农产品可以免费,但执行起来手续十分繁琐,时间又紧,结果大多数货主得缴费;其次是石油涨价;再者是若蔬菜由超市等部门销售,进场费,摊位费,宣传费,这三家属于垄断资本的力量,它在整个菜价里占了70%。第二,农产品物流技术落后,流通过程中损耗率大。我国流通保障体系不完善,冷链物流发展滞后,物流服务商专业水平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物流设施落后,交通网络不健全整个农产品物流环节的损耗平均下来将近30%,相较而言像美国日本等国的农产品损耗则少于3%,这种现状导致了终端农产品价格的上升。第三,农产品物流信息不完善,产供销一体化有待完善。具体来说,一是产销衔接比重低,产销双方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供销合作关系,“结果农产品生产不是少了,就是多了”。二是产销组织化程度也低,“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农户,经营商户也多是自然人,产销双方难对接,必须通过中间环节,流通效率当然低”。三是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低,“多数农贸、批发市场基础设施仍然落后,在电子结算、信息整理、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等方面不完善”。目前我国农产品信息化网络不健全,生产商销售商缺乏交流平台,同时产供销产业链不够健全,常常导致农民出现“产量大少买主”,而终端销售商却缺货的情形,产供销一体化的不完善间接导致了农民对市场判断不准而盲目跟风种植,最终缺少买主而打击到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情形的出现。第四,农贸市场等批发集散地基础设施及管理落后。体现在批发市场环节就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建有配套冷库的市场很少,一般只能当天上市当天售完,否则就失去原有的鲜美度,商品品质难以保持,造成损失和浪费。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我国的鲜活农产品损耗率在25%左右,而美国的鲜活农产品损耗率只有2%到3%,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只有5%左右。同时由于农贸市场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市场中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部分消费者选择5去农产品价格更高的超市,而超市由垄断资本力量控制,进场费,摊位费,宣传费,它占了整个菜价的70%(宋亚平2011),同时人流量的减少造成农贸市场规模的减小,运营资本更高,最终这些附加成本均分摊给了生产者农民和消费者。此外,农产品流通公益性地位低,“农产品流通服务理应是一个微利经营的准公益性行业,但实际情况是一般的社会资本不愿投入,投入要求高回报,从而抬高农产品价格”。以上集中体现了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效率低下的几种原因,所以说我国目前面临的“菜篮子”问题不是一个劳动效率低下的问题,而是一个主要以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下为主的难点而引发的问题。五、解决应对方案5.1在流通环节引入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模式涉农电商发展势头迅猛
本文标题:农产品流通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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