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筹建,选址、装修设计、设备采购,宣传推广,经营管理等全方位的资讯服务,欢迎登陆浏览-1-北京规定娱乐场所包厢内须设声像警报装置........................................2福建省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管理办法......................................3福建省泉州市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7公安部谈娱乐场所治安:取消审核审批不是放弃管理................................8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广州市设立营业性歌厅、舞厅和其他歌舞娱乐场所的申报、审批程序.................12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3内蒙古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申办程序...............................................18申办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20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制度..............................21文化部关于行政规章的修订.....................................................22文化娱乐场所审批制度.........................................................23文化娱乐业申办程序...........................................................28我国将采取系列措施解决娱乐场所散小乱差问题...................................29娱乐场所(歌舞厅)的设立及变更...............................................30娱乐场所管理条例.............................................................31在北京经营娱乐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37筹建,选址、装修设计、设备采购,宣传推广,经营管理等全方位的资讯服务,欢迎登陆浏览-2-北北京京规规定定娱娱乐乐场场所所包包厢厢内内须须设设声声像像警警报报装装置置2005-01-25卡拉OK厅及其包间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频、图像警报,保证在火灾等突发紧急情况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相应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24日,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的《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作出了这一规定。安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中有两条是陆昊副市长亲自提出的:一是娱乐场所等的疏散通道上要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二是包厢多的娱乐场所房间内要有广播。陆昊说,现在娱乐场所拐弯很多,广播是让来玩的人在事故发生时了解情况,指示标志则可帮助大家逃离。《规范》还要求,娱乐场所包厢的门上须安装不小于0.2平方米、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口,不得设置内锁和套间、卫生间,包厢内应设长明灯,不得设置可调光灯具。此外,《规范》还作出了电影放映单位在两个场次间必须确保20分钟的间隔时间、营业性演出不得增设临时座位等规定。筹建,选址、装修设计、设备采购,宣传推广,经营管理等全方位的资讯服务,欢迎登陆浏览-3-福福建建省省歌歌厅厅、、舞舞厅厅、、卡卡拉拉OOKK演演唱唱厅厅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鼓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本省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包括音乐茶座和附设乐队伴奏、各种表演、间接卡拉OK演唱的酒家、咖啡厅、酒吧等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第四条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的管理,实行由文化行政部门分级主管,公安、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协同管理的办法。第五条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第八、九条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三)有相应的管理、技术、保安人员。第六条省直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中央驻闽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榕军级机关直属单位、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内其他中直、省直、外省省级单位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也可由省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地(市)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外地驻本辖区的地(市)级单位,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驻地同级单位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由地(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除前两款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以及个人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由县(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第七条开办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由申请者持上级主管部门或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文化娱乐经营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第八条歌厅经营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舞厅经营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演唱厅经营面积筹建,选址、装修设计、设备采购,宣传推广,经营管理等全方位的资讯服务,欢迎登陆浏览-4-不得少于40平方米,卡拉OK小包间不得少于10平方米。在中小学周围不得开设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和卡拉OK演唱厅。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要有两条以上保持畅通的出入通道。太平门用红灯标示,向外开启。第九条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的设施要符合以下要求:(一)场内照明亮度,舞厅不得低于5勒克司,歌厅、卡拉OK演唱厅不得低于6勒克司,场内包厢照明亮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营业期间禁止熄灯;(二)场内动态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标准;(三)场内温度夏季不得高于28℃,冬季不得低于16℃;(四)场内包厢必须有透明窗。第十条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经营单位和演出人员应当依法纳税。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管辖范围收取营业额3%以下的管理费,用于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的日常管理费用。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另行收费。第十一条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经营时间由经营者确定,但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在营业期间,经理、技术员、服务员、保安员均须佩戴标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第十二条歌手、乐手或其他表演人员进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从事营业性演出,应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营业演出证》,期限为十五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发给;超过十五日的应办理《营业演出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日发给。《文化娱乐经营证》、《临时营业演出证》和《营业演出证》由省文化厅统一制作。第十三条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雇用歌手、乐手或其他演员,必须签订演出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聘用无《临时营业演出证》和《营业演出证》的歌手、乐手或其它演员;(二)不得超定员售票或入场人数超过核准登记的定额;(三)不准接待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四)不得以色情方式经营;筹建,选址、装修设计、设备采购,宣传推广,经营管理等全方位的资讯服务,欢迎登陆浏览-5-(五)舞厅工作人员和演唱、演奏人员不得从事营业性伴舞;(六)不得出售过期、霉变或被污染的食品、饮料、水果;(七)不得出售烈性酒。第十五条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禁止下列行为:(一)低级、色情和有悖社会公德的表演;(二)起哄闹事、侮辱妇女;(三)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四)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公正地履行职责,转变管理职能,加强日常服务观念,提供市场统计、预测信息,组织引导性的比赛、观摩、考核培训等工作。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文化娱乐经营证》,实行年审验给证制度。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经营者应在每年12月份,到原申领证件机关办理年审验证手续,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接到年检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免费办完年检手续。第十八条经核准登记注册的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半年内未能营业,视为自动歇业、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九条经核准登记注册的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变更企业法人、经营单位、经营项目或迁移经营地点,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条文化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侵犯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的合法经营自主权,不得利用职权或借助其它名义,到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敲诈勒索,强行要求免费提供各种服务。第二十一条对模范执行本管理办法,为繁荣、发展文化娱乐市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第二十二条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擅自开办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取缔其经营活动,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四)、(五)项、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文化娱乐经营证》。筹建,选址、装修设计、设备采购,宣传推广,经营管理等全方位的资讯服务,欢迎登陆浏览-6-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二)、(三)、(七)项规定,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涉及公安、工商、税务、卫生等管理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侵犯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的合法经营自主权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利用职权或借助其它名义,到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敲诈勒索或强行要求免费提供各种服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并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给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前项规定涉及民事责任的,受害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害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未按时作批复决定和办理演出证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当事人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罚款必须全额上缴国库,具体办法按《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本管理办法执法,执法监督人员应依法加强对执法人员和经营者的监督。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颁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筹建,选址、装
本文标题:开设K场相关法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78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