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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铁路产业垄断法律规制研究姓名:王小丹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高晓莹20071201我国铁路产业垄断法律规制研究作者:王小丹学位授予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闫恩晓我国铁路产业引入竞争机制法律问题研究2007在我国,继电信、电力等产业之后,铁路成为改革的又一大焦点。铁路行业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体制、投资主体单一且缺乏投资风险约束的投资体制以及严格的市场准入、价格管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铁路运输增长难以适应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形成制约经济增长的“门槛”。因此,铁路体制改革刻不容缓。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写成。首先,本文研究了自然垄断产业改革的基础理论。从垄断的词义辨析入手,再用范围经济理论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分析,该种理论认为在自然垄断行业实行垄断经营能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社会福利,为下文论述铁路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而具有垄断的天然性作好理论铺垫。同时对自然垄断企业的特征进行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分析,如固定的网络系统性;资本投资的巨额性和沉淀性;产品或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共性等等。但是此分析的重点是自然垄断行业内部业务的可竞争性环节与自然垄断性环节的并存状态,基于该特征,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我国铁路产业改革的思路,即铁路行业的基础设施,包括铁路、桥梁、通信信号系统和调度指挥系统等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性环节和运营部门,包括客运、货运、车辆等具有可竞争产品性质的环节应该分开规制,即“网运分离”的改革模式。在第二章中,为了证实中国铁路体制亟需改革,先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弊端进行阐述,提出了三大弊端:即自然垄断企业经营目标双重性导致利益难以协调,经营者常为自身的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由于外部竞争压力缺乏导致了此类垄断企业的内部竞争力不足。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分工的细化,自然垄断企业内部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的分野日益明显。铁路产业作为天然的自然垄断行业必然也具有类似弊端并在此形势下其内部业务也出现垄断性环节和可竞争性环节并存的局面。所以文章进一步对铁路行业的经济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铁路产业的混合型调整模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到了必须改革的地步,着重强调了铁路产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市场准入壁垒高、独家经营、效率低下的诟病。并以铁路体制改革的可行性分析为佐证。指出铁路作为自然垄断行业是自然垄断性与可竞争性并存的,铁路行业作为企业兼有公共性与企业性。通过本章的细致分析,为过渡到中国铁路体制改革设想模式的提出提供事实和理论的支撑。第三章,在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铁路的改革历程后对这些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进行分析,并以此对中国铁路的改革提供指示灯和警示的借鉴作用:其中政企分开是铁路改革内容的重中之重,此措施是针对我国现行的“政企合一”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提出来的,因为这种僵化的管理体制使铁路运输企业难以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受到极大的遏制;同时应该在放松铁路管制、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杠杆调节铁路运输的供求系统和通过市场化融资建设发展铁路产业的基础上对铁路行业管制机构权力的重新分配和划分,具体地说就是下一章节提出的铁路产业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和公共政策职能分别由铁道部、国资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承担的设想。第四章是本论文的重点。此部分对中国铁路体制改革的各个措施在法律层面上进行分析研究。在对铁路产业的法律规制原则方面,要遵循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并行原则,因为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发现铁路行业的内部业务可分为可竞争性业务和自然垄断性环节,这样就为用反垄断法对铁路产业的可竞争性环节进行规制和用行业监管法对自然垄断性的铁路网络进行规制提供了可能性。也即对铁路行业的可竞争性环节和自然垄断环节区分规制、分别对待。在重新定位政府机构职能的问题上,提出铁路产业中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和公共政策职能分别由铁道部、国资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承担,以实现政企彻底分开。同时要对铁路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赋予其独立自主的经营决策权,把铁路塑造成为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政府对铁路产业的监管层面,政府应该把放松市场准入、引入竞争和完善价格规制作为监管重点。最后还对铁路产业的投融资体制进行了分析,并在借鉴其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铁路体制法律框架的设想。本论文的创新之处有一下几点:在对铁路行业进行法律规制的原则上,要在区分自然垄断环节和可竞争性环节基础上实行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并行、区别规制的原则;在实现政企分开的改革时调整分化政府的职能,提出了铁路产业中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和公共政策职能分别由铁道部、国资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承担的设想;在完善符合竞争机制的价格监管制度中虽然没有提出具体的价格规制模式,但是提出了一个评价标准:即无论何种价格监管模式都应该使铁路行业的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经营者有感到降低经营成本的压力,同时又能提高或者至少是不损害社会福利。2.学位论文肖兴志中国铁路产业规制新论2003该文首先简要论述了研究的主题,介绍了研究的主要方法,概述了各章节的逻辑体系;针对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角度解释现代自然垄断产业的局限性,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经济三位一体角度进一步论述了这些概念与自然垄断的相互关系.并以铁路为例,分析了铁路产业中路网部分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网络经济特性,因而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特征,这为铁路产业规制提供了更为准确的认识基础;同时,该文还论述了规制的基本含义和动机,并以美国为例,分析了铁路产业规制的兴起.围绕铁路产业的主要规制模型以及由此导致的规制失灵与激励性规制改革等核心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与国外相比,中国铁路产业规制具有较为显著的特殊性.分析这些特殊性,为中国铁路产业规制创新提供实证基础;在此基础上,该文研究设计了中国铁路产业规制新模式,论证推导了中国铁路产业规制创新的基本目标,分析了规制创新的基本框架以及所涉及的重点问题,这是该文的核心部分.最后简要归纳了该文的基本结论以及尚未解决的问题.该文的研究特点在于:(1)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导并证明了网络经济与自然垄断的关系,即自然垄断可以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经济三个角度来解释论述;(2)明确提出了一个与鲍莫尔、潘泽与威利格等人提出的成本劣加性相类似的概念--价值优加性,并证明了网络经济的总价值函数和总收益函数具有严格优加性;(3)概括了自然垄断市场界定中所出现的新特征,即在垄断产业中,市场正越来越小于产业;(4)进一步论证了中国铁路产业规制创新的目标模式是兼有部分内生规制特点的外生规制;(5)在中国铁路产业的结构改革中应体现分层次的思想;(6)明确论述了铁路路网公司等自然垄断环节是否分割的理论基础;(7)提出并进一步证明了中国铁路产业内部应实行差异化的产权改革模式.3.学位论文王晓华中国铁路产业的规制改革与网运分离2003现代竞争和规制理论的发展,使人们对自然垄断产业有了新的认识.在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具有网络特征的自然垄断产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主要包括:放松规制、非国有化、引入竞争机制.中国的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也提上了日程,中央要求电力、铁路、民航、电信等垄断行业,通过政企分开和企业重组、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目前,电力、民航、电信行业的改革方案已进入实施阶段.在当前中国四大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中,铁路产业是最迟滞的,也是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下一步关注的主要对象.中国铁路产业现在已经失去往日铁老大的地位,在日益激烈的运输市场的竞争中份额逐年下降,整体亏损日益严重.事实证明,中国铁路产业的内生规制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规制改革是中国铁路产业的根本出路.该文首先阐述了与铁路产业相关的自然垄断理论,得出中国的铁路产业是高度垄断的产业,并且阐述了与交易成本理论相关的资产专用性理论,这些是铁路产业规制的理论基础.而后从铁路的技术经济特征和中国铁路产业规制的特殊性入手,分析了目前理论界提出的几种铁路重组方案的可行性.在中国铁路产业的各种重组方案中,着重分析了网运分离方案,并探讨了网运分离的理论模型及其战略选择.该文对研究中国铁路产业规制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鉴于中国铁路产业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作者认为应根据中国铁路产业的具体情况,适当借鉴国外铁路产业规制改革经验,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条适合中国铁路产业的规制改革之路.4.学位论文樊启昶中国铁路产业规制改革研究2006本文就从对铁路产业的一般规制理论开始,进行对我国铁路产业规制改革基础理论的研究。规制理论大体上经过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激励规制理论五个阶段。通过对这五个阶段的规制理论的前提、内涵进行对比,可以得到结论:“规制理论的中心任务就是寻求最有效的规制方式,以提高社会福利。” 价格是政府最容易直接影响的变量,因此价格规制是主要的政府规制手段。主要的价格和收益规制模型为:边际成本定价模型、平均成本定价模型、报酬率价格规制模型、拉姆齐定价模型。通过研究这四类价格收益规制模型和一般规制理论的演变路径,得到初步的结论:“我国的铁路规制改革中必须考虑到各种因素对规制政策实施效果的不利影响,加强规制改革政策之间的配套性和协调性。”铁路产业常常被认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理由是:其巨大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多产品的生产特性,被人们经验性的认为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经济特性。而经济学理论与人们经验性认知最大的不同,就是可以通过已有的规范经济学理论和数学工具刻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变量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自然垄断理论的综述,明确了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作为衡量自然垄断的指标。同时,总结国内外学者的对规模经济的定量研究方法,提出了用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作为理论基础,利用1985—2004年的统计数据对中国铁路的自然垄断属性进行检验分析。通过对规模经济和密度经济的实证研究,并找到其现实依据。得到结论:“铁路产业不存在规模经济,但存在明显的密度经济性。”回顾了美国、英国、日本、瑞典的规制改革历程,同时通过相同模式的横向比较和不同模式的横向比较。本文发现:1)由于运输结构的不同,导致各国铁路产业的“网”、“运”的联系程度也不同。在充分考虑到铁路企业内部的计划成本与市场外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各国政府将采取不同的规制模式。2)在各国选择改革路径时,必须考虑到公平与效率的因素。过于激进的改革,必然会导致改革步骤的回头。总结上述实证研究,本文得到结论:“运输市场结构与改革路径存在着因果关系、改革的目的与改革路径也存在着因果关系。” 对中国铁路产业改革进行评价和分析之前,首先分析我国铁路产业的发展现状。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比较和对中国客运量需求函数的模拟,发现引起需求量发生变化的两个结论:1)整个社会对运输业的依赖性更强,客运产品对于社会的用途更加地广泛;2)运输技术和基础设施的修建,导致运输工具之间的替代性加强。进而,提出铁路产业改革的首要目标:通过规制改革,扩大铁路运输方式的整体运能。从价格规制、清算制度、企业内部激励制度、企业的进入与退出四个角度分五个阶段回顾了我国铁路产业规制改革的历程,通过总结和对比,就我国铁路产业改革中表现出的特征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得到结论:1)我国铁路产业的改革是渐进式和局部试验性的。2)我国价格规制改革的路径实际是:由价格规制本身和内部分配制度共同作用,形成的一条通过报酬激励规制促进被规制者竞争,从而提高整个产业效率的演变路径。3)由于我国铁路产业特殊的属性,造成的规制和被规制者主体不分。这种属性使得我国的铁路产业形成了特殊的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总结前文对铁路产业的规制理论、自然垄断特性、各国改革经验的研究,和对我国铁路产业自然垄断特性、发展方向和改革历程的实证研究,提出对中国铁路规制改革的政策建议:1)我国铁路产业改革需要选择合理的改革步骤。2)我国的铁路产业改革应该保持客货一体化的组织模式。3)我国的铁
本文标题:我国铁路产业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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