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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三O三医院护理文书学组黄海燕主要内容•我国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护理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我国法的形式•(一)宪法--全国人大中国法是以宪法为核心制定各种法律,因此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二)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常委会(一般法律)--如:XX法律•(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如:XX条例我国法的形式•(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如:XX地方XX条例•(五)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地方政府如:XX办法、XX规定•(六)地方规章—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如:XX地方XX办法.(七)国际条约我国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机关裁决的特殊情况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护士管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广西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诊疗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宪法—第二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38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51条公民在行驶自己自由和权利的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民法通则--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11条18周岁以上以上的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以上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2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3条不能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4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当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所有权、物权等人身和财产权。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护士管理条例•2008年5月12日施行•第16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第17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管理条例•第18条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的,应当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病历书写规范•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病历书写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病历书写规范•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病历书写规范•第二十三条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病历书写规范•第二十八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病历书写规范•第三十条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广西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三十二条艾滋病检测实行确证实名制。受检测者应当主动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检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广西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并进行医学指导;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广西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应当将感染状况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或者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告知或者不委托告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并提供医学指导。诊疗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略……护理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护理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一、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一)药物查对失误1.药名查对失误:如将“亚硝酸钠”当作“氯化钠”给病人灌肠,结果病人死亡。将“氯化钾”当作“氯化钙”给病人IV,造成心脏骤停。2.药物剂量查对失误西地兰0.2mg按2mgIV,结果造成洋地黄类药物中毒。护理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二)病人姓名、床号查对失误1.因查对失误而用错药。如本该给甲产妇用的缩宫素用到乙产妇身上,造成乙产妇子宫强制性收缩,使胎儿窒息死亡。2.因查对失误而致新生儿调换。如两同性别婴儿洗澡时手腕带脱落,护士未认真查对便给婴儿各补了手腕带,结果使量婴儿调换。护理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二、执行医嘱不严格(一)盲目执行错误医嘱例如:因医生疏忽,将2.5%硫酸镁100mlIV错开成25%,护士未发现其中错误,给病人执行,药未用完,患者就出现颜面苍白,脉搏变缓,未来得及抢救,心跳呼吸停止死亡。护理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二)执行医嘱错误1.执行医嘱失误例如:应工作疏忽将静滴(墨菲斯管入)执行成静注。将皮下注射执行成肌注。2.擅自改变医嘱例如:护士因图省事,将医嘱中分次执行的脱敏疗法改为一次执行。有的护士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自行执行医嘱:某病人夜间出现腹痛加剧,家属找到护士,护士认为病人不会有什么大问题,自行给予哌替啶IM,病人用药后,腹痛减轻,可是第二天发现病人已肠肠穿孔,并发一系列的腹腔感染。护理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三、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1.静脉穿刺输液时忘松止血带致肢体肿胀,严重的肢体组织坏死。•2.洗胃操作不当造成胃穿孔未认真计算出入量,出量少,入量多,出现急性胃扩张破裂。护理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四、护理工作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护士不坚守特护岗位加压输液时离开作其他事造成病人空气栓塞死亡。•护士在岗时间不忠于职守在值班时间内按按规定要求巡视病房,在办公室谈天说地或取暖,不能及时观察病情致延误诊治。护理医疗责任事故的认定护理医疗技术事故的认定护理意外的认定护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2.行政责任•3.民事责任案例分析(一)
本文标题: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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