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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法律文书教程主编周道鸾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法律文书概述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性质和特征第三节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第四节法律文书的作用第五节法律文书的种类第六节本教程的体系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以及非诉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如何理解?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法律文书的特点范围法律文书的制作内容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性质和特征鲜明的人民性(国家意志性)法定的强制性制作的合法性形式的规范性制作的时效性第三节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前法律文书的沿革周代李悝著《法经》六篇——诉讼断狱形成——法律文书出现汉代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式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魏晋南北朝有科、比、格、式等法律形式出现隋唐后科举增加“试判三则”,将判词写作设为专科宋代开始有实判的专集传世新中国成立后法律文书的沿革1951——诉讼用纸格式;1952-1953——三段论式(事实-理由-主文)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判决书中不提了,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也不讲了;1956——公证文书格式;50年代后期起,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司法程序和司法文书不受重视。1980——司法部制发了《诉讼文书样式》(刑事);1982——最高院制发《民事诉讼文书样式》;1991——公示催告、督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1993——《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施行刑诉法修改后有一系列大的改革第四节法律文书的作用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诉讼活动依法进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教材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考核司法人员的重要尺度第五节法律文书的种类按制作机关职能分:公检法监裁证律按诉讼的性质分:刑民行按文书性质和用途分:侦诉裁执按文书格式的体制分:拟制类、表格类、填空类、笔录类第六节本课程的内容法律文书概述法律文书的结构要素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技巧制作法律文书的原则和要求民事诉讼和非诉讼事务文书公司事务常用文书专利商标事务常用文书第二章法律文书的结构要素第一节主旨第二节材料第三节结构第一节主旨法律文书主旨的概念法律文书主旨,是指文书制作者依据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而对某一法律文书所形成的核心观点。法律文书主旨的特点合法性时效性鲜明性集中性法律文书主旨的作用有利于确定写作重点可以为选用材料定标准对运用写作技巧有指导作用第二节材料材料的基本要素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材料论证材料法律条款选材材料的收集材料的选择用材要符合法律规定性的要求运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运用的法律条款材料要准确、完整、有针对性第三节结构结构的固定性首部制作机关文种名当事人的情况案由来源正文事实理由处理决定尾部签署日期机关印章辅助事项民事起诉状原告:吴州市卷烟厂。地址:吴州市南街32号,电话:6789560法定代表人:李瑞,吴州市卷烟厂厂长。被告:青州市利达公司。地址:青州市石桥路90号,电话:8314582法定代表人:何佳,利达公司经理。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立即予以退货,退还货款3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2400元人民币;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1999年10月19日,我厂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烟草过滤机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证据1)。1999年10月29日,过滤机安装调试完毕,开始使用。前两周内运转比较正常,但从11月中旬起,过滤机频出故障,如停机、过滤效果差等。我厂通知被告后,被告派员来检修过,但过滤机仍旧无好转。经吴州市甲研究所检测,这三台过滤机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其中c、f两项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证据2)。我厂根据《协议》19条的约定:“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向对方退款并支付货款总额8%的违约金”,为此要求被告予以退货,同时退还我厂货款并支付违约金。但被告拒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被告向我厂交付质量不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协议》将30000元货款退还我厂并支付2400元违约金。特提起诉讼,请贵院支持我厂诉讼请求。证据和证据来源1.《过滤机买卖协议》;2.吴州市甲研究所检测报告。此致吴州市海滨区人民法院附:本状副本1份起诉人:吴州市卷烟厂1999年12月28日民事答辩状答辩人:青州市利达公司。地址:青州市石桥路90号,电话:8314582法定代表人:何佳,利达公司经理。答辩人因吴州市卷烟厂诉利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答辩如下:我公司向原告交付的三台烟草过滤机无质量问题,是合格产品。一、这三台过滤机是我公司从美国原装进口的,有经美国权威机构检测的质量合格证书(证据1);二、原告依据的吴州市甲研究所的检测报告没有任何说服力。他们属于同一地区,不能保证检测的公正性。我公司要求贵院安排重新检测。综上,我公司一直严格履行《过滤机买卖协议》的约定,交付的过滤机质量合格。原告自己使用不当造成过滤机故障,一切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请贵院依法公正裁判,驳回原告无理请求。证据和证据来源1、过滤机质量合格证。此致吴州市海滨区人民法院附:本状副本1份答辩人:青州市利达公司2000年1月20日结构用语程式化一是写清某些事项,具有明显的法律意义。二是有些法律要素能准确地限定当事人是一个特定的人,是一个区别他人的人,从而保证处理准确无误。所以法律文书中多数要求写明的事项如当事人的身份事项中,自然人就要求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如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还要求写明有无前科等。章法的多样化由事而理,由理而断突出重点,兼顾一致揭示矛盾,明确焦点论辩说理,章法多样第三章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技巧第一节叙述第二节说理第三节说明第一节叙述一、法律文书叙述的对象在法律文书中,叙述的对象是与争议有关的、受法律规范规制的案件事实,即法律事实。结合实践中的各种法律争议,我们将法律事实定义为能够引起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和构成各种法律关系本身的事实的总称。法律事实的构成包括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物的要素是指法律事实中的物的因素及其运动的过程,包括自然物和人造物。人的要素分为人的行为和人的心理两个方面。行为是指主体在事实中曾进行的身体运动;心理是指主体在运动前后及运动过程中的内心活动,包括目的、动机和意识状况等。(二)法律事实的分类以因果关系来划分,可将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事实。这一类法律事实还可依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二是由原因事实引发的法律关系本身。第二节说理一、法律文书说理的对象和要素(一)说理的对象法律文书中的说理,意指论证理由,就是从事法律判断的主体运用语言文字,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将抽象概括的法律条文、众所周知的客观规律、社会通行的人情事理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事件,从而得出结论的全过程。说理是法律文书力量的源泉,也是法律文书文体特色的显现。(二)说理的要素说理性的文章一般包含三要素,即:论点、论据和论证。法律文书概莫能外。1论点论点,就是法律文书所要传达的观点或主张,也即是制作主体对某一法律问题或事项进行判断后所得出的结论。论点是说理的灵魂。2论据论据,就是用来证明论点的根据。确定论点之后,必须摆事实、讲道理以证明论点。这些证明论点的事实和道理就是论据。故论据可分为两种: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3论证论证,就是运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方法和过程。论证使论点与论据有机地联系起来,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论证必须符合正确的推理形式,一般是先提出论点,然后运用论据进行分析和印证。论证的方式分为立论和驳论。二、法律文书说理的要求和角度(一)法律文书说理的要求123(二)法律文书说理的角度12依事论理3依情论理一份具体的法律文书可以选取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论证说理,也可视所解决问题的需要综合运用法、事、情,使三者融合无间,共同为印证制作者的观点与主张服务。三、法律文书说理的模式法律文书中的说理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进行的法律推理,称为分析推理或形式推理;另一类是依价值平衡的方法进行的法律推理,称为辩证推理或实质推理。分析推理有三种方式,即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在法律规则内容相对确定,法律体系完整统一的情形之下,主要运用形式推理。辩证推理主要由法官在解决争议时采用。(一)两大法系法律文书说理的模式1英美法系法律文书说理的模式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故其论证说理的模式在逻辑上属于归纳推理。2大陆法系法律文书说理的模式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论证说理大都采取演绎推理的方法。(二)我国法律文书说理的模式一般认为,较为接近大陆法系的我国,论证说理亦采用的是三段论模式。第三节说明一、法律文书说明的对象说明是指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对事物、事理进行介绍与解说。说明的对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的事物,即说明事物的性质、特征、功能和状态等;另一类是抽象的事理,即说明事物的本质、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相互关联.(一)对人的说明1.对身份情况的说明2.对人身关系的说明(二)对物的说明1.对证据情况的说明2.对法律关系内容的说明3.对专业知识的说明二、法律文书说明的主要方法(一)列举将说明对象的全部内容一一罗列出来,以静态的方式加以呈现就是列举。(二)描摹运用简明质朴的语言详细介绍说明对象的外部形态或特征,就是描摹。(三)解释解释就是借助权威的界定或社会大众能够接受的观点阐明说明对象的本质特征,使阅读者对说明对象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四)分类按照说明对象的形态、性质、成因、功用等,将之分成并列的几个方面进行说明的方法为分类法。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五)比较将两种以上类别相同或不同的事物、现象进行比较以凸显说明对象的特征的方法,就是比较。三、法律文书说明的基本要求(一)客观无论从属于何种法系,也无论遵循何种法律理念,立法者及诉讼主体、社会成员所希望达到并努力追求的理想始终是以客观为指针的。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活动的最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说明的最本质的特征。(二)具体法律文书中的说明不能从宏观抽象的视角出发泛泛而谈,而应当结合千差万别的说明对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表现其特性。这就是说明的具体性的要求。(三)完备完整是指说明性的文字所包含的内容必须全面,对相关事项不能遗漏。(四)明确明确是指说明性文字应当含义清楚、条理分明、层次清晰,尽管其内容有时不可避免地略显专业化,但需要说明的问题或事项却总能让普通阅读者理解明白、不生歧义。第四章制作法律文书的原则和要求第一节制作法律文书的原则第二节制作法律文书的要求第一节制作法律文书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忠于事实真相严格依法制作——杜绝“先定后审”;格式要有法律依据;准确适用法律。坚持司法公正——对司法人员的要求(判决书等);讲究文书内容(实体)和形式(程序)的正确。坚持依法公开——监督(对司法人员)和普法(社会公众)第二节制作法律文书的要求制作要严肃认真——从严抓细;反复修改推敲;认真校对(绝不允许有笔误)。格式要标准化、规范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增强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作要准确无误——内容准确无误;适用样式准确无误;表达要准确。文书制作要及时——有时限要严格遵守时限二、法律文书的特点(一)形式的规范性第一,司法文书制作主体由法律规定,有其特定的范围。第二,法律文书制作必须于法有据。第三,要正确适用实体法。第四,要符合法定程序。制作法律文书不仅内容要合乎法定程序规定,而且在文书的提交、移送、拟稿、审核、签发、宣布、送达等具体运行上,也要合乎法定的手续。(二)制作的连环性即各个系统或序列的司法文书自成体
本文标题:新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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