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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1第五章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二)二、医疗事故概述1、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2、抗辩事由2019/8/21二、医疗纠纷中的免责事由职务授权紧急避险不能预见不可抗力受害人承诺2019/8/211、职务授权行为某些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其执行职务时“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2019/8/21《执业医师法》第21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合理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019/8/212、紧急避险行为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的行为。2019/8/21《民法通则》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在患者未履行签字时的应用:1、患者及其家属签字不能的情况;2、术中出现突然情况。2019/8/213、不能预见具有不能也不应该预见的理由,能够证明不良结果的出现是行为人所始料不及的。2019/8/214、不可抗力不可以抗拒的力量。《民法通则》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2019/8/21医疗活动中,不可抗力的具体体现:(1)医疗意外医疗意外,又称医疗意外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2019/8/21(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并发症的概念“并发症(complication)”,是指在某种原发疾病或情况(condition)发展进程中发生的、由于原发疾病或情况、或其他独立原因所导致的继发疾病或情况。2019/8/21并发症可能是因为原发疾病所导致,例如肠梗阻导致小肠坏死等;也可能是因为诊断、治疗措施方法所导致,如食管胃肠合术后出现吻合口瘘等;还可能是不当的医疗行为所导致,如处理肩难产时手法不当可能会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2019/8/21并发症的特征A.可预见性:绝大部分并发症是可以预见的。可预见性是并发症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也是并发症与医疗意外主要区别之处。B.不确定性:并发症是否发生,与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医疗条件、患者的自身体质及地域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这也正是并发症较之医疗意外更为复杂的原因之一。C.相对可避免性:并发症并非完全不可避免。2019/8/21(3)病情的自然转归2019/8/215、受害人承诺的行为受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条件限制:1、受害人只能就自己有处分权的部分进行承诺;2、不得违背刑法的禁止。2019/8/21案例分析某女性患者因食管癌于2000年4月20日入住某医院,4月26日行经左胸中段食管癌切除并颈部食管、胃吻合术。术后采取胸腔闭式引流等措施。5月2日查体发现“右肺呼吸音粗,左肺呼吸音弱”。当日申请胸部透视,并于次日进行检查,发现“左胸腔大量积液”,但经治医生未进行任何处理。5月4日,行B超检查,显示患者“左胸腔大量积液”。结合其他检查,经治医生认为患者已出现吻合瘘,开始进行相应的处理。但是,患者病情持续恶化,7月21日死亡。患方家属遂起诉法院,索赔50余万元。2019/8/21问题:1、分析案例,判断其是否是医疗事故,并阐述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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