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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筑法规的概念指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建筑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的形式法律形式制定机关效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国际公约国家缔结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建筑法规的作用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6、技术法规7、国际公约、惯例、标准6《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施工许可制度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工程发包制度工程承包制度工程分包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建设单位发包、开工或确认单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许可的表现(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从业单位资质许可制度(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许可的概念: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法定开工必备条件者,发放施工许可证。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许可制度许可证管理申领条件(八项)(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例外工程(六类)(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时间与范围(一)申领时间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施工的证明)(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一)工程用地已获批准(二)已取得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已按规定审查了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且按规定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已委托监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八)建设资金已落实(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九个条件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一)申请主体申请主体为建设单位。(二)申请程序1、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对申请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一)有效期有效期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二)延期因故可申请延期开工2次,每次可延期3个月(即建设单位有理由不开工的最长期限为9个月)。(三)自行废止分两种情况:1、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2、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一)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在中止施工起1月内报告发证机关。(二)恢复施工1、中止施工未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2、满1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资质管理机关分类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从业单位的条件(一)有注册资本(二)有相应的法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从业单位的资质(一)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院、监理公司等),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由此核发以确定其“可承担任务的范围”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与资质标准1、施工企业资质分为:(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3)劳务分包(一级、二级)2、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3、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三)承包工程范围资质等级不同,承包工程范围不同。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并实行分级审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执业资质审批建设部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涉及铁路、公路、水利、信息、民航的专业承包一级铁路、民航专业承包二级国资委央企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专业承包市级建设部门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其余由省级建设部门审批(五)企业资质年检制度按企业资质不同,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年检。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种类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共同点(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2)均需要注册(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4)均须接受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原则。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全部或者部分交给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去完成,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发包的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1、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两种方式。注意: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发包。2、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2)不适于招标发包的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工程承包条件指“承包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注意:1、承包单位应持有资格证书,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2、禁止施工企业越级或借用其他企业承包工程。工程承包的方式包括:(一)工程总承包(二)联合承包(三)工程分包工程总承包(1)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指将勘察、施工、设计、设备采购等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2)分项总承包指将勘察、施工、设计、设备采购等的其中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注意:(1)总承包商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2)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不允许分包;(3)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禁止转包、禁止全部分包;联合承包又称“共同承包-联合体投标”,指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发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体内外关系的确定:(1)内部关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2)外部关系以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来确定。联合投标联合体应具备的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工程分包1、工程分包的概念:指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主体结构除外),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其范围包括:如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线路管道工程以及市政、桥梁工程中各专业工程、小区配套的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工程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其范围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工程分包注意事项:(1)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承包的行为规范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2、承包单位不得利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3、禁止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承包的行为规范4、禁止违法分包。包括:(1)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2)既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3)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三、承包的行为规范5、禁止工程转包。包括:(1)承包商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2)承包商将工程肢解后,变相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3)凡将工程分包后,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
本文标题:建筑法律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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