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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政策宣传资料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2、参加新农保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答: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如何办理?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需携带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乡镇事务所公章,将《参保表》、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上报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其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时将有关材料签章后分类留存,归档备案。4、参保农民个人缴费有哪些规定?答: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5、集体对参保人如何补助?答: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力的乡村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乡村企业民主确定。6、政府对参保人如何补贴?答:⑴按时选择100元或2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30元;选择3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35元;选择4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40元;选择5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45元。⑵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参保补缴的,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⑶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标准代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仍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⑷因故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选择缴费档次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个人账户政府补贴。7、参保人员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范围和标准答:参保人已按规定缴费的,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所在县区新农保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8、享受老年农民基础养老金人员如何领取待遇?答: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要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所在村委会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审核;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或指定的金融机构发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存折》,按月领取养老金。9、对不同年龄段人员缴费有哪些具体规定?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10、个人账户包含哪些信息?答:县区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11、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支付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例如:个人缴费每年选择100元,政府每年补贴30元,缴费15年,平均年利率按3%计算,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为2417.86元,则其月应领养老金为72.40元。)12、个人帐户如何建立,其记载内容有哪些?答:县级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对口帮扶乡村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13、个人帐户储存额如何计息公布?答:个人账户对账单记录历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储蓄利率计息,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14、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制度有什么规定?答: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资金,除政府补贴外,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的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15、原老农保制度与新农保制度如何衔接?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对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16、特殊人群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新农保待遇?答: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农村五保户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如本人参加新农保,可同时享受新农保各项待遇。17、新农保人员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答:新农保参保人跨县转移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的,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待条件成熟后转移。18、如何对参保人和新农待遇领取人进行资格认证?答: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按年度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社保机构每年应会同乡镇事务所和村协办员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社保机构应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县级社保机构应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农村医疗保险政策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什么是农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凡户籍在该地,出生90天以后的农村居民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没有年龄上限)。另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的人员不必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2、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史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二、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1、报销比例(一)住院、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档次项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州外公立医院第一档起付线金额不设30元50元100元200元200元报销比例70%70%65%60%50%50%年封顶线金额住院:50000元;门诊慢性病:3000元第二档起付线金额不设30元50元100元200元200元报销比例80%80%75%70%60%60%年封顶线金额住院:80000元门诊慢性病:5000元(二)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金额,报销比例:档次项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第一档报销比例70%70%65%60%50%年支付限额200元第二档报销比例80%80%75%70%60%年支付限额300元(三)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定点医疗机构定额补偿,医疗机构不得再向参保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县(市)、顶效开发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先执行项目规定的定额补助政策,不足部分再由城乡医疗基金给予补偿。上述资金合计补助数不得超过下列补偿标准: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州外公立医院平产500元1000元1200元800元难产800元1500元1800元1000元剖宫产1200元2000元2500元1200元对参保孕产妇出现严重产科并发症(如产科大出血、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子宫破裂等)导致医疗费用不可避免地超出补偿标准的特殊病例,由医疗机构书面专题报告产妇所在县(市)、顶效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说明理由,并提供病历复印件,参保的孕产妇超出部分全部由城乡医疗基金报销,若无正当理由,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不花钱。一产多胎,从第二胎起,在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胎增加30%的补偿。二、部份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一)儿童(14周岁以下)白血病(儿童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在黔西南州内定点医院(三级以上)住院治疗,医药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免费治疗。经审核同意转院至黔西南州外公立医院(三级以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报销。(二)宫颈癌、乳腺癌。在黔西南州内定点医院(三级以上)住院治疗,医药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免费治疗。经审核同意转院至黔西南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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