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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就业实用法律介绍余麟13981160707yl7979@163.com掌握、理解相关法规教学目标开卷考试考核方式详见教学大纲课程结构教学大纲第一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第二讲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专题第三讲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题第四讲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专题密码:y123456l公共邮箱liliytom@163.com学习资料下载第一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包括自然人和各种社会组织。理解时须注意1、消费者的消费特指生活消费。2、消费的客体包括商品和服务。3、消费者的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消费者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安全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消费者的结社权消费者的接受教育权消费者受尊重权消费者的监督批评权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征第一,以营利为目的。第二,是社会成员。第三,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当事人。经营者的义务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承担“三包”责任的义务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的义务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品质担保的义务争议的解决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第二讲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专题在校大学生参与社会的有关法律问题大学生实习实习是指尚未毕业的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到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参加实践,巩固课堂知识。大学生勤工助学实习大学生的法律地位问题实习期间学生身体伤害责任承担问题就业协议有关法律问题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性质不同1内容不同2用途不同3适用法律不同4签订时间不同5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违约责任是否明确4协议的形式是否合法51认真审查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的内容2对签约的单位进行较全面的了解11审查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3第三讲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题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突出表现超时加班压低、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不为职工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履约率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9月3日起施行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知识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就业歧视我国2005年已经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规定:雇佣单位在招聘和职业过程中对雇员采取的差别对待,而这种差别对待是法律所列举的不能采取的条目,从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就是就业歧视。法律所列举的不能采取的条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社会出身、残疾、年龄、性取向等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知识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1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劳动报酬6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9社会保险7“五险一金”:五种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试用期1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3服务期2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知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8)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知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该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8、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经济补偿VS赔偿金劳动合同的其他问题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知识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仲裁调解诉讼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可以调解劳动纠纷的机构(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如何调解?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原则。调解协议书。调解仲裁劳动争议,如何仲裁?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组成管辖仲裁方式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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