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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章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教学要点:本章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技术概念和分类,掌握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制度,熟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特别是WTO中TRIPS的规则。教学时数:4学时2教学内容:第5章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5.1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5.2国际许可协议5.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5.4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练习题考核要求:1、概念与特征(识记)2、国际许可协议3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国际技术贸易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国际贸易,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指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通过贸易方式,按照一定的交易条件,将技术转让给不同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活动。知识产权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客体之一,世界贸易组织(WTO)将知识产权贸易视为其三大支柱之一。4(国际货物贸易协定(GAT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密切。因此,了解当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将有利于我国国际技术贸易的顺利开展。5一、技术、技术转让和技术引进(一)技术技术(Technology)是指产品生产和服务中所应用的系统知识,它是科学知识、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的总和。61、技术的特征无形性。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技术是无形的,非物质的知识。系统性。技术是系统的知识,综合的知识。商品性。即技术不仅有使用价值,而且也有交换价值。时间性。每项技术都有其产生、发展、普及应用和淘汰的过程。72、技术的分类按公开程度可以划分为公开技术、半公开技术和秘密技术。按发展阶段可以划分为尖端技术、先进技术和传统技术。按表现形态可以划分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8二、技术的分类(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一)专利专利(Patent)是政府主管机构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人称为专利权人,他在专利有效期内,享有对专利的实施、交换、继承、转让和放弃的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专利权人的义务是将发明内容公开,按时交纳专利年费。91、专利的类型发明(Invention)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Utilitymodel)专利指对物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的发明。外观设计(Design)专利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102、专利权的特点独占性。也称专有性,指同一发明只能授予一次专利权,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地域性。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的领土范围内有效,受到该国法律保护,而不受其他国家法律的保护。时间性。专利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一般专利保护期为10-20年,期限届满,权利即告终止。11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是指所申请的专利在此之前,从未公开发表,公开使用,也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更没有他人向专利局申请过。创造性。也称先进性,是指该项发明比现有技术先进。实用性。是指该项发明必须能够应用于产业部门,并能取得显著的效果。12(二)商标商标(trademark)通称为商品的“牌子”,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上所加的特定标记,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线条、数字或颜色等单独组成,也可以是以上几种形式的组合。131、商标的种类按商标结构划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14按商标使用者划分商品商标。制造商标商业商标服务商标15按商标用途划分营业商标: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16等级商标: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如:沈阳啤酒厂就是以不同的商标来区分等级的。17按商标享誉程度划分普通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18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按商标注册与否划分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192、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的使用者依法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核准所授予的专用权利,受《商标法》的保护,经注册核准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财产。20(1)商标权的内容使用权。只有商标注册人才被允许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注册的商标,并取得合法利益。禁止权。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禁止他人侵犯注册的商标,并有权向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人提起控告,要求停止侵犯行为,并赔偿损失。2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有权将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人,自己完全放弃对注册商标所拥有的一切权利。许可使用权。商标所有人有权将其已注册的商标有偿或无偿地许可他人使用,自己仍保留法律所授予的一切权利。继承权。商标权可以通过继承转移,这种转移必须在政府部门登记并通过官方公报才有效。22(2)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商标使用人申请、并经过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注册,最后得到确认。各国确认商标权的原则主要有三种:先注册原则。即商标权授予商标的最先注册人。先使用原则。即商标权属于商标的最先使用人。无异议注册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先注册人,在商标注册后的规定期限内,若有首先使用人提出异议,并提出了首先使用商标的证明,则已办理的注册予以撤消,否则如果在此期间无异议,则商标权属于先注册人。23(三)专有技术专有技术(Know-how)又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是一种没有公开的生产技术知识、经验以及技能和经营管理的方法,手段。1、专有技术的特点知识性。专有技术是脑力劳动的产物,是无形的,非物质的。保密性。专有技术是不公开的。实践性。专有技术必须是实用技术。可传授性和可转让性。专有技术必须能以言传身教或以图纸、配方、资料等形式传授给他人。242、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专有技术专利存在条件保密法律保护实效性无时间限制有时间限制地域性无地域限制有地域限制保密性内容保密内容公开表现形式可以书面,也可以其他方式书面的法律地位法律性质不确定属于工业产权技术要求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范围工业目的,商业和管理目的工业目的25(四)著作权(版权)著作权(Copyright)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1、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6(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对作品进行复制的权利。出版、发行权。以印刷品或软件形式向公众提供传播作品的权利。展览权。通过技术设备,公开陈列或展览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和科技作品的权利。27播放权。通过电台,电视台或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改编权。把作品从一种形式改变成另一种形式的权利,如改编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等。翻译权。把作品从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的权利。注释权。对作品中的名词、术语给出注释的权利。表演权,通过朗诵,演唱,演奏,舞蹈等现场表演的形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28邻接权:即作品的传播者,如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以及广播组织者等对经过其加工、传播的作品所享有的相应的权利。2、著作权的特征专有性。指著作权是排他的、独占的权利。时间性。指法律认可的期限,著作人身权永存,但财产权和邻接权各国都有时间规定。29地域性。指著作权只在所在国的地域内有效。合理使用性。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者可不经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版权的某些权利。强制许可性。指不必得到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在付费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版权的某些权利。30三、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一)技术贸易的概念技术贸易又称技术转让(TechnologyTransfer),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通过某种方式将其技术出让给另一方使用的行为。1、技术转让与物品转让的区别物品转让是所有权的转让,一件物品只能完整地转让给一个对方,原物主也将因转让而丧失对该物品的所有权。技术转让一般只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而一项技术可同时完整地转让给多个对方,且原有技术的持有者并不因转让而失去对该技术的所有权。312、技术转让的分类按是否跨国界可分为国内技术转让和国际技术转让。按有偿性可分为商业性技术转让和非商业性技术转让。按转让方向可分为横向技术转让和纵向技术转让。323、技术引进使国外的技术转让到国内,就是技术引进。特点它是一种跨国行为。它不仅购进硬件设备,而且引入软件技术。技术引进有一个自我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过程。33(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1、含义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一种国际贸易行为。它由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这两方面组成。简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国际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交易标的的商业行为。342、特点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相比,具有的特点:(1)贸易标的物内容不同。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以无形的技术知识,即知识产权作为贸易的标的物进入市场进行转让的贸易活动。国际商品贸易的标的物是有形商品。35(2)贸易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不同。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标的物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贸易。国际商品贸易是一种标的物使用权和所有权一起转移的贸易。36(3)从贸易双方当事人关系看两者存在的差异。国际技术贸易的双方当事人在转让技术使用方面组成了长期的技术合作和技术限制、反限制的关系。国际商品贸易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简单,不存在技术限制、反限制的关系。37(4)贸易标的物作价原则存在差异。国际技术贸易标的物作价与利润有关,采用利润分成的方法进行作价。国家商品贸易作价与利润高低不一定成正比,是以成本加利润来作价的。38(5)从贸易所涉及的法律看两者存在的差异。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等,较商品贸易更加广泛,更为复杂。39(6)进出口限制不同。国际货物贸易是奖出限入,国际技术贸易是鼓励进口,限制出口,尤其是高精尖技术和国家机密技术,限制出口。40四、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一)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概念国际技术贸易法是指调整跨国技术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1(二)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法律框架国际技术贸易比一般商品贸易更多地受到国家政府的干预与管理,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国内立法,协调国家意志的国际条约,以及起着法律规范作用的国际转让方面的国际惯例。这些都是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渊源和组成部分。421、国际条约条约是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渊源。这些条约有的是专门针对国际技术贸易活动的,有的则包含这方面的规则与规范。43(1)专门条约目前,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专门条约与协定并不多。已经正式签订的只有几个区域性协定。从1974年开始,联合国贸发会就着手拟定一个国际技术转让方面的全球性规范。1978年10月《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连同三个集团的案文提交联合国讨论,但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利益的根本分歧和科技水平的重大差异,草案未获通过。实际上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国际技术贸易方面的世界性公约。但该草案对各国立法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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