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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进程,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遵循的原则: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以坚持从实际出发,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岗位培训为主,以学历教育为辅的原则;以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适应企业发展,适应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原则。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宗旨:素质教育、强化培训、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第四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因需施教。第五条教育培训目标:(一)培养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各层次、各类型的专业技术队伍。第2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加强组织领导。公司要高度重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把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列入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内容。第七条教育培训实行公司、职工教育中心、生产科室三级管理体制。第八条职工教育中心、人事科负责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教育培训总体工作的指导、服务、检查生产部门的培训工作;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本科室员工日常岗位操作技能、业务知识、安全制度等教育,提出本科室员工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建议。第九条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教育培训体系,发挥职工教育中心的主导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及专业单位的主渠道作用。第三章教育培训内容第十条根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工种的特点,以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职业资格等为基本教育培训内容,促进员工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全面提升。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培训重点进行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管理实务、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对生产经营与管理、成本管理与绩效考核、领导艺术、企业文化建设等项培训,丰富知识,拓展思路,掌握信息,汲取经验。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重点在工程、运输组织、机务运用、维修与保养、安全管理,新技术、新工艺等专项培训。通过培训,更新知识,学习经验,开阔视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运输生产科技水平。第十三条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培训(一)新员工岗前和适应性培训对新招录的员工进行局情局史、经营现状、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以师带徒活动,通过以师带徒方式对新员工进行本专业、本岗位技能培训。(二)员工技术等级培训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职业技术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术等级的培训。(三)学历教育在不影响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鼓励员工参加成人继续教育,以获得相应的学历。(四)专项培训需要进行专项技能培训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可到专门学校或机构进行专项技能培训。第四章规划与计划第十四条职工教育中心编制3-----5年员工培训规划,依据规划实施培训。第十五条职工教育中心、人事科每年12月底前制定公司下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各部门同时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要拟定明确的培训方式、内容、时间,所需费用预算计划一并上报职工教育中心,以便统筹安排。第十六条各部门要在每年的12月初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职工教育中心。第五章考核第十七条考核内容:教育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第十八条考核办法和程序:公司组织的培训,由人事科、职工教育中心共同组织考核;在岗员工安全学习教育的考核,由安全监察室和员工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外部培训考核,由人事科、职工教育中心和所在部门组织考核。教育考核实行登记管理。职工教育中心和员工所在部门要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员工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第十九条人事科在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其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第六章监督第二十条人事科、职工教育中心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二条员工必须参加企业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第二十三条员工参加企业出资培训的,须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员工因个人原因服务年限达不到3年的,企业有权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追缴其未服务年限服务费和违约金。特殊岗位服务年限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年限。第二十四条新录聘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参加公司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再上岗工作,否则不予上岗。第二十五条长期待岗、放假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参加相应的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上岗。第二十六条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员工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安排的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企业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不予晋升职务,后备干部取消其资格。第二十七条参训员工要认真学习,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公司将把员工的学习成绩、实作能力作为提拔任用的主要参考依据。第八章职教经费管理第二十八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补充、列支管理按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教育培训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的费用要有明确的预算并严格按预算履行,做到公开、合理、符合规定。第三十条经费使用监督(一)工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的活动,切实维护员工学习的权利,督促企业履行对员工的培训义务,并根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二)职工代表大会和纪检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监督企业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三)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列为企务公开的内容。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职工教育中心、人事科。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本文标题: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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