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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流主体法律制度张晓彤第三章物流主体法律制度物流法律关系包括平等的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也包括行政管理的物流法律关系。在不同性质的物流法律关系中,参与的主体是不同的。(1)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活动中形成的物流法律关系(横向)(2)行政管理的物流法律关系——行政管理机关与物流企业在监管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纵向)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行政事物流法律关系主体1)国家行政机关2)物流企业3)其他组织一、物流法主体概述案例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是以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公司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公司和丙公司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账上确实没有现金。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肖某、姜某、金某追偿。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推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当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姜某和肖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是否正确2.姜某和肖某的说法是否正确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一)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21、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死者※人人平等,人人完全。※不得转让,不得抛弃。(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根据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正常与否,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形,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成为物流法律关系主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成为物流法律关系主体应视其对行为性质的认知水平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物流法律关系主体2、法人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一类民事权利主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最大的区别。(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3)法人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4)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仅以自身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或其他民事责任。法人的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经费;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记忆】合法、有钱、有名分有住处、能担事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即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4)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特征:1.合伙具有团体性2.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合伙的成立:1.须有两个以上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须签订合伙协议3.须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退伙的效力:1.退伙的合伙人资格丧失2.退伙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请求退还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3.退伙人应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红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购买了一台卡车,由甲家事,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长安贸易公司运输货物。一天,甲、乙、丙三人酒后继续运送货物。途中因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损坏,运送价值9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坏。长安贸易公司向甲、乙、丙三人索赔时,乙、丙声称此车祸是因为甲不慎驾驶所致,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全部承担责任;甲则称该车是三人共同购置,车祸引起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长安贸易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请回答问题:(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2)长安贸易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原因何在?案例评析本案例涉及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以及责任分担问题。(1)甲、乙、丙三人是关系。因为他们订立有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盈余和承担亏损,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设立的要求,所以他们是合伙关系。(2)长安贸易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甲、乙、丙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首先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清偿赔偿责任,同时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以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再者,虽然该损失由甲不慎驾驶所致,但是在经营活动中所欠债务,假如甲有过错,也应在甲、乙、丙对长安贸易公司承担责任以后,再按照合伙人过错的大小互相追偿。对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如何理解?(1)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2)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3)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案例甲、乙二人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7万元,而合伙所剩净资产仅为4万元。同时甲欠丁个人债务1万元,丙、丁同时起诉要求甲偿还债务,而甲个人资产为3万元。试分析甲应该如何偿还债务?分析:合伙企业净资产全部偿还合伙企业对丙的负债;甲的个人财产优先偿还个人债务,甲先用个人资产偿还对丁的个人债务1万元;随后由甲、乙二人为合伙企业未偿还的3万元债务对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合伙企业?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后者无强制性规定,基于个人信任,彼此熟悉。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不能。法人成员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后者对外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人的长久性;合伙的暂时性。法人有破产程序,设法定代表人;合伙没有。法人财产属于法人;合伙财产属于共有,而不属于合伙组织。案例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是以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公司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公司和丙公司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账上确实没有现金。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肖某、姜某、金某追偿。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推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当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姜某和肖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是否正确2.姜某和肖某的说法是否正确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行政管理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企业在设立、经营活动过程中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形成的法律关系。这里的主体就包括两个方面:•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相对人(二)行政管理物流法律关系主体第三章物流主体法律制度依据我国法律,不同性质的物流主体设立的条件是不同。作为物流主体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设立首先必须具备一般法人、其它组织设立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物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的物流企业•合伙企业类型的物流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的物流企业一、一般物流主体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定义也称为有限公司,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2.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3.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物流企业设立条件1)1≤股东人数≤50;2)合法的出资≥3w;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组织机构;5)住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的物流企业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合伙企业类型的物流企业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需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的物流企业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特殊物流主体是指在一些特殊行业,设立物流主体不仅需要具备一般物流主体的设立条件,还需要经过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甚至是国务院批准。•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航空快递服务企业•零担货物运输企业•海运物流企业二、特殊物流主体的设立课本45-48页(自行阅读)第三章物流主体法律制度物流企业的变更物流企业的变更是指已经设立的物流企业在其存续期间,由于企业自身或者其它情况的变化,使得物流企业需要对其组织机构或其他登记事项进行改变。物流企业变更的情形:•合并•分立•注册资本变更1.合并物流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物流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注: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吸收合并一汽集团收购天津汽车三元牛奶收购北京卡夫新设合并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与中国路
本文标题:第三章物流主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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