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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开发矿产资源推动四川跨越式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有关法律知识介绍主要内容一、全省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及开发利用情况二、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科学开发矿产资源,推动四川跨越式发展一、我省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及开发利用情况(一)矿产资源概念、特征(二)全省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及开发利用情况(一)矿产资源概念、特征1.矿产资源的概念矿产资源是赋存于地壳内部或地表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因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和潜在经济意义的自然富集物。明确:a.自然资源b.地质作用形成c.三种形态d.经济价值简言之: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利用或能利用由地质作用形成的自然物质。矿产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源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我国已发现矿产资源171种,根据其自然属性及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可将矿产资源分成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及水气矿产四大类。地下水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双重属性。1.矿产资源的概念1、矿产资源勘查:是指投入一定的勘查工作费用,利用有关设备,对工作区地质、矿体地质、开采技术条件及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其最终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矿产资源的开发的风险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对固体矿产的勘查工作按现行规定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阶段。根据有关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必需由具有一定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或工作者)承担。1.矿产资源的概念2、探矿权:探矿权是他物权,设立时必须针对具体的客体物。探矿权设立的客体物就是带有区块编号的区块范围。享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依法向国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探矿权具有排他性。在勘查许可证批准的区块范围和工作期限内,不允许任何其他单位或个在该探矿权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也就是说在已批准的探矿权范围内不能再设立第二个探矿权。3、勘查许可证:探矿权申请人获得法律许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及行使探矿权人法定权利的合法凭证。4、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称为采矿权人。1.矿产资源的概念2.矿产资源特征矿产资源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1)重要性和有用性:国民经济的基础,它为整过社会生产、生活提供原料和动力来源,当今社会92%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料来自矿产资源,30%的工农业生产用水和城乡居民用水取自矿产资源。说明:一方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景广阔,意义重大;另一方面,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2)分布的非均衡性:地质作用强度不同,矿种分布、矿产丰度都不均匀,共伴生普遍。说明:加大勘查,探明矿产资源赋存状况。(3)不可再生性:属于耗竭性资源中的不可再生资源。说明:加强总体规划,进行合理开采,实施有效保护。(二)全省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及开发利用情况1.矿产资源情况(1)成矿条件四川省位于我国的西南内陆,全省国土总面积48.5万平方公里,人口8700多万人。四川地处祖国的西南内陆,位于扬子克拉通、松潘-甘孜造山带及秦岭造山带三大构造单元的结合部位,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优越,递跨我国西部四大矿产资源富集区,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是我国矿产种类齐全,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国家确定的16个重要金属重点成矿区(带)的西南三江、秦岭、川滇黔相邻区三个与我省有关,其西南三江又是五个重中之重的首位。1.矿产资源情况(2)地质工作目前发现了132种矿产,查明储量有90种,其中34种保有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五位,钛矿、钒矿、硫铁矿、白垩等11种矿产储量位居全国第一。据专家预测,已查明的资源储量不及资源总量的四分之一,资源潜在价值达8万亿元,十分巨大。已探明的资源储量的矿产分为四大类,分别是:能源矿产4种(煤、石油、天然气等);金属矿产34种(铁矿、锰矿、铅锌矿等);非金属矿产50种(芒硝、盐矿、磷矿等);水气矿产2种(地下水和矿泉水)。(3)分布情况在地理分布上可分为各具特色的以能源、非金属矿产为主的盆地地区和以化工、有色金属矿产为主的盆周地区;以黑色、有色金属矿产为主的攀西地区;以贵金属、稀有金属矿产为主的川西高原三大片区。我省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产种类构成4%38%56%2%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1.矿产资源情况(4)我省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特点是:一是矿种较齐全,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人均资源占有量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大型或特大型矿床分布集中,有利于形成综合性的矿物原料基地;三是矿床的共、伴生矿产多,具有重要的综合利用价值,但增加了采矿和选冶工艺难度;四是部分重要矿产以贫矿和低品质矿石为主,富矿不足。说明:也就是说,全省矿产资源贫矿多,且共生伴生,大多在边远、民族地区,交通不便,总体上说: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具有良好的找矿前景,但选冶难度大,开发成本大。1.矿产资源情况2.开发利用情况建国以来,四川矿业取得了很大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较为完整的生产体系,逐步建立了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几大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如攀西黑色、有色金属基地,自贡五通盐业基地,川南煤硫基地,什邡绵竹磷矿基地,四川盆地天然气基地等。天然气、硫铁矿、磷矿、岩盐、芒硝、铅锌矿、铁矿等大宗矿产的产量名列全国前茅,钛铁矿精矿、富磷矿、铅锌矿、轻稀土精矿等矿石产品和钢材、五氧化二钒、食盐、元明粉、优质石材、化工原料等大量销往省外或出口。依靠科技进步,全省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与“九五”期间相比,“十五”末,全省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小型矿山企业数量减少20%以上,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占可供综合利用矿山总数的30%以上。目前,全省已经形成了包括能源、黑色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加工的生产体系。截至2006年底,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65种,共有持证矿山7824个,其中:煤2151个,其它能源29个,贵金属55个,有色金属176个,黑色金属164个,稀土20个,非金属5162个,矿泉水67个。按矿山规模分:大型矿山57个,中型矿山216个,小型矿山4661个,小矿2890个。大、中、小型矿山、小矿分别占全省矿山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0.73%、2.76%、59.57%、36.94%。矿业从业人数473649人;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达到580.66亿元,约占全省工业总产值18.46%。矿业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成为中西部的重要原料基地,有效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总体上说:开发利用大大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开发程度低,未能发挥资源优势;开发前景很好。2.开发利用情况二、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三)主要法律制度(四)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律后果(五)各经政府及公民负有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义务和责任二、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宪法•矿法(修正案)•实施细则、区块办法、开采办法、转让办法、补偿费征收规定•省矿管条例、省地环条例、省外商条例、省补偿费征收办法•民族自治条例(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1、立法宗旨•(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2)治理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3)合理利用保护矿产资源•(4)保护矿业权人的利益•(5)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主线:管理方面:一级所有、两级颁证、四级监督矿业权方面:矿业权有偿取得,物权化,市场化(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2、立法原则(1)国家所有——基本原则(宪法第9条,物权法第条,矿法第3条,省条例第3条)•《宪法》:“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物权法》:““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有所。”•《矿产资源法》:“由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即国家对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处置及收益的权利,国务院代表国有统一行使对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2、立法原则(2)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矿法第7条、省条例第3条)《矿法》:“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省条例》:“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科学利用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和奖励。”2、立法原则(3)坚持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并重(矿法第3条2款、7条,省条例第3条)《矿法》:“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省条例》:“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科学利用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和奖励。”(4)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平等主体(矿法第4条、省条例第七条)《矿法》:“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省条例》:“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在本省合资、合作或者独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立法原则(5)促进对外开放(省条例第七条、省外商条例第3、4条)《省条例》:“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在本省合资、合作或者独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省外商条例》:“鼓励外商以资金、技术等方式,采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国家允许的其他形式,依法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外商可以依法申请或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也可以依法将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外商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2、立法原则(6)发展民族经济(矿法第10条、省条例第8条)《矿法》:“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省条例》:“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鼓励投资者优先在本省民族自治地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在民族自治地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利益,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主要法律制度1、勘查区块登记制度(矿法第12条、区块登记办法)《矿法》:“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1)以经纬度各1′(分)划分基本区块,按区块面积登记(区块办法第3条)《区块登记办法》:“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2)1′×1′,大约3平方公里(3)一个勘查项目允许的面积,小—
本文标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有关法律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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