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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本章内容:WTO概述WTO对GATT的继承与发展WTO的基本原则WTO的多边协定教学要求:了解WTO对GATT的继承与发展掌握WTO的基本原则熟悉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职能(一)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2、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4、做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二)职能1、负责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2、为各成员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3、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4、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所产生的影响;5、通过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和政策协调,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每个成员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四、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二)4个附件五、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一)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二)二级权利机构为总理事会1、执行、决策机构2、争端解决机构3、贸易政策审查机构(三)三级机构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和其他六个委员会以及三个工作组(四)四级机构即三个分理事会的下属委员会第二节WTO对GATT的继承与发展一、继承(一)规则的继承(二)宗旨的全面继承(三)缔约方的继承二、发展(一)协定的法律权威性(二)法律地位的明确正式性(三)组织机构的健全性(四)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五)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六)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第三节货物贸易规则一、GATT1994的基本原则(一)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MFN1、多边化(Favorone,Favorall)2、制度化3、无条件在进出口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此类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以及在有关进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任何缔约方给予来自或运往任何其他国家任何产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领土的同类产品。(二)国民待遇原则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进口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实行差别待遇。(三)逐步削减关税和约束关税原则逐步削减关税是指通过互惠互利的谈判,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水平,特别是降低使少量进口都受阻碍的高关税,以发展国际贸易。关税约束是指每一个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承诺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他税费。(四)一般禁止实行数量限制原则1、普遍禁止数量限制2、较低合理水平3、非歧视(五)权利义务平衡,合理期待原则各成员在贸易谈判中应作出对等的让步,交换各自的减让,使双方获利大致相等,贸易及国际收支大体平衡。各成员每一次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和减让承诺形成有约束力的义务,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平衡应该保持。任何有实质利益的其他成员可以合理期待,基于这种平衡产生的利益和让步不应受到抵消和损伤,如果损害发生,应给予补偿。二、GATT1994例外条款(一)属于整个GATT原则规则的例外1、WTO成员保留是否接受新义务的权利。2、成员方互不适用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3、一般例外。4、安全例外。(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1、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例外。2、单方面的优惠安排。(三)国民待遇例外1、不适用于政府采购2、不妨碍政府对国内生产者给予特殊补贴(四)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1、普遍禁止的例外2、为保障国际收支实施的进口数量限制3、保障条款及WTO《保障措施协定》(五)权利义务平衡,合理期待原则的例外1、发展中国家成员享有某些非互惠的、差别的、更优惠的待遇2、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经过一定批准程序,免除某成员根据多边协定应承担的义务(Waver)。三、约束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协定(一)《农业协定》(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三)《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五)《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六)《反倾销协定》(七)《海关估价协定》(八)《装运前检验协定》(九)《原产地规则协定》(十)《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十一)《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十二)《保障措施协定》第四节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一)最惠国待遇(二)透明度(三)相互承认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四)管理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及有关商业惯例(五)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承诺(六)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一)基本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二)适用于版权和邻接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以及对许可协议中反竞争行为的控制。以及对许可协议中反竞争行为的控制。(三)知识产权的执法,协定要求各成员应确保在其国内法中提供协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以及对许可协议中反竞争行为的控制。第五节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一、协商二、斡旋、调停和调解三、专家组四、上诉机构的审议五、补偿和交叉报复六、仲裁本章思考题:1、WTO有哪些基本原则?2、WTO与GATT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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