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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仓储法律与法规一、仓储及仓储活动仓储的定义广义仓储的定义广义仓储通常包括:(1)仓储经营者提供的专业性仓储(2)自有仓储的临时保管仓储(3)运输环节的临时仓储(4)配送服务中的仓储等第一节物流仓储概述二、仓储在现代物流系统中的作用1、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2、产品整合3、调节供应和需求三、仓储活动的类型1、自营仓储:指物品的仓储业务有企业自己来经营或管理的一种经营仓储模式。其包括:自有仓储、租赁仓储2、公共仓储:是指企业委托提供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库存储物品的一种仓储方式。公共仓库是一种专门从事经营管理的、,面向社会的、独立于其他企业的仓库。3、合同仓储:又称为第三方仓库。是指企业将仓库作为物流活动的一部分转包给外部公司,由外部公司为企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仓储方式。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保管合同的概念保管合同又称为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合同。(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保管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2、保管合同以物品的管理为目的3、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由双方约定第二节保管法律法规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管人的权利(1)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保管费用或报酬。(2)可以要求寄存人对保管物进行包装并提供有关该物品的香关资料,有权验收保管物,发现不符合保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接受。(3)有权要求寄存人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货。(4)对保管物品有留置权。2、保管人义务(1)保管义务。保管人对保管标的物应尽相当的注意义务。(2)发还保管物品。(3)通知(告知)的义务。(4)交付保管凭证的义务。(5)损害赔偿的义务。(二)寄存人的权利1、寄存人权利(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寄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3)索赔权2、寄存人的义务(1)支付报酬义务(2)承担必要费用的义务(3)风险负担。(4)损害赔偿三、保管合同的索赔实效寄存财务被丢或毁损诉讼实效为1年,保管人的报酬请求权、费用偿还权及损害请求权诉讼实效1年。物流企业租赁其他仓库或场地进行仓储的方式称为租赁仓储。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租赁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三节租赁法律法规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和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3、租赁合同是具有确定期限、不要式的合同4、租赁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出租人的权利(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对此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出租人的义务(1)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并确保租赁期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符合约定用途。(2)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物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税收和费用返还的义务。(4)返还押金或担保物的义务。(5)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出租人。(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人的权利(1)使用租赁物的权利。(2)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权利。(3)转租和获得收益权(4)优先购买权2、承租人的义务(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4)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包括: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或因第三人的侵害等,承租人也应及时通知出租人。(5)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仓储合同的概念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存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对仓储的定义,这里的仓储是狭义上的,仅仅限于物货保管意义上的仓储,即不包括广义上仓储经营人可能提共的流通加工、配送、拼装、包装等服务。第四节仓储相关法律法规(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1、仓储合同是以仓储保管为标的的合同2、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是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一般来说,仓储经营者从事仓储经营活动要具备四个条件:(1)仓储的位置和设施、装卸、搬运、计算等应符合行业技术规定(2)仓储安全设施需符合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许可(3)有完整的货物进库、入库、存放等管理制度。(4)有专职保管员3、仓储物为动产4、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不要式合同二、仓储合同的订立1、要约和承诺2、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应当包括九条主要条款:(1)保管人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3)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4)仓储物的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法、期限和相关资料。(5)仓储物的存储期间、保管要求和条件设置。(6)仓储物进行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7)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8)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9)违约责任条款。三、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管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2)有权要求客户就所交付的危险货物或易变质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时,有权要求客户配合,并提供验收材料。(4)发现货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坏时,有权催告客户做出必要的处置。(5)有权在情况紧急时,对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置。(6)有权要求客户按时提出货物(7)客户逾期提取货物的,有权加收仓储费(8)有权提存客户逾期未提出的货物(9)有权要求客户按约定支付仓储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2、保管人的义务(1)签发、给付仓单的义务。(2)及时验收货物并接收入库的义务。①验收目标与标准②验收方法③验收期限④异议处理(3)同意客户或者仓单持有人及时检查货物或提取样品的义务。(4)危险通知(5)紧急处置义务(6)催告的义务(7)妥善保存、保管货物的义务(8)按期如数出库的义务(二)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1、存货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保管人给付仓单(2)有权要求保管人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就不符合情况予以通知,保管人未及时通知的,有权认为入库货物符合约定。(3)有权对入库货物进行检查并提取样品。(4)保管人没有或者怠于将货物的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情形向存货人催告的,存货人有权对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保管人请求赔偿。(5)对保管人未尽妥善存储、保管货物的义务造成损失,有权要求保管人赔偿。(6)存储期届满有权随时提出货物。(7)未约定存储期间的,有权随时提取货物,但应该给予保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8)存储期未满,也有权提取货物i,但不减交仓储费。2、存储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义务(2)说明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性质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3)配合保管人对货物进行验收并提供验收资料的义务。(4)对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置的义务。(5)容忍保管人对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货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义务。(6)按时提货提货的义务(7)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三)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殊权利1、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2、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四、仓单(一)仓单的概念和法律性质1、仓单的概念2、仓单的法律性质(1)仓单首先是一种有价证劵,是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所填发的有价证券。(2)仓单还具有交付指示证券的性质,即存货人对于保管人予以指示,向仓单持有人支付仓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指示证券。(3)仓单是一种物权凭证。(4)仓单是一种文义证券,以仓单上的文字记载的内容为准。(5)仓单是要因证券。(6)仓单是要式证券。(7)仓单是换取证券,即保管人按仓单持有人的要求交付了仓储物以后,可要求仓单持有人缴还仓单,因此,又称缴还证券。(二)仓单的内容1、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储存期间。6、仓储费7、仓储物的保险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五、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1、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2、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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