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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职业教育政策法规8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师之权利与义务一教师含义及其法律地位二教师的权利三教师的义务四国家教师制度五教师的法律救济渠道有关教师的法律问题一、教师的含义及其法律身份《教师法》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的定位1.与其他一般工作人员的区别2.与其他专业人员的区别3.与公务员的区别结论:公聘人员二、教师的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具体内容?与教师的特定身份或特定工作相关的事项,具体包括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保障、履行聘用合同等合法权益。教师的权利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的宪法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六项民主自由权利。(《宪法》第35条)(3)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36条)(4)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第37、38、39、40条)(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宪法》第42、43、44条)(7)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和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第46、47条)案例:教师提意见被解聘高老师在某县职教中心任教,由于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提意见,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学校领导一气之下将其解聘。一天,校长项某突然对他说:“因工作需要,学校决定不用你,这事我跟县教委说过几次了,你去教委吧!”高老师问项某为什么要解聘他,项某不耐烦地说:“没啥说的。”当天,高老师到县教委,县教委说:“一中是校长负责制,不用你,我们也没办法。”案例:教师培训进修权某教师报考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历进修,学校支持,教育局审批时不同意,因为他不是校长,教育管理专业培养的对是学校领导,而教师不能都当校长。案例:教师工作时间我做初中班主任,每天和学生一起起床(6:20),上午一直工作到11:30;中午13:00到学校,然后下午4:30放学;晚上5:20上晚自修到学生睡觉8:30。还不包括其他处理学生问题的时间,一共是————11个半小时啊!!这段时间是不能不到的否则要从每月200大圆中扣!!!我想问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学校这样是否是违法的啊??????!!!!教育的专业权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1.学术自由:讲学自由2.教育自由:对教育内容、方法的选择权及对学生的指导权。3.专业自主权:教师对课堂、教学等专业事务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教师免受政府或学校干预。教师专业权利的行使与限制学术自由:教师在享有学术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尊重他人的、包括学生的学术自由,尊重异己的意见并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辩论,并且不能对任何人有歧视行为。教育自由:教师虽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有选择的自由,但仍需在被认可计划的架构中,以及教育当局的协助下,方可运作,而教师在选择对学生的评价方法时,也应保证不会对个别学生造成不公。专业自主权:行使必须以专业为前提。另外,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必须服从于学生受教育权的目的。美国国家教学专业准委员会(NBPTS),五项教师专业指标的核心原则:对教学的与学生学习的承诺,对任教科目与教学法的熟稔,对学生学习负起管理与监控的责任,对实践教学能作系统性思考,以及要成为学习社群的一员。三、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教师的义务同教师的权利一样是法定的。教育法的规定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的分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禁止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的发展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许多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义务性条款。例如,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十六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二、爱岗敬业。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六、终身学习讨论:教师的体罚行为体罚与变相体罚罚站;罚抄;罚跑步;打手心;打屁股;打大腿;打脚心;罚跪;罚蹲;等大部分未成年人认为:体罚是对其人格的不尊重,是损害其尊严的行为学校实施体罚的指导原则:1.何种行为将导致体罚,应先告知学生。2.先尝试其他惩戒方法,把体罚当成最后的手段。3.实施体罚时,要有其他学校人员在场,并事先告知惩戒的理由。4.如果家长要求,可以提供书面说明体罚的理由。5.体罚必须适当,并考虑学生年龄、身心状况与性别等条件。6.盛怒之下,不宜对学生体罚,要等到恢复平静之后再实施。7.体罚不应过度屈辱学生。四、国家教师制度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当教师?——教师资格制度不同岗位教师在职务上有哪些差异?——教师职务制度教师的招聘、续聘、解聘和辞聘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教师聘任制度其他制度(一)教师资格制度法律政策依据1.教师法2.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3.2000年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第十条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第十二条教师资格过渡办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认定。……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条款撤销教师资格的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在做出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决定前,除应告知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双师型”教师?双证说?实践说?“双师型”教师是“既会教理论,又会指导实践”的“理实一体化”教师。“把“双证”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教师进行考核。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劳动部门和相关行业参加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实施考核认定工作。新闻: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将在企校共建实训基地逐步推行实训指导师制度及实训证书制度对企业具体负责实训工作的人员集中开展培训,合格者颁发“山东省企业实训指导师资格证书”,实训基地和有关高校必须配备专业的实训指导师。此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实训合格者颁发实习实训合格证书,作为学生获得实习实践学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学生、优先录用的参考指标。《中国教育报》2012年4月26日(二)师资培养与培训制度培养具备道德、智慧、强健体魄与专业知识技能的教师。职前培训1.师资培养机构2.师资培养课程与形式一般学习。哲学、心理学、社会学中适用于教育方面的知识,教育原理、比较教育、实验教育学、学校管理及不同科目的教学法。相关教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实习教学3.师资培养的费用负担。职后培训1.进修和培训是教师可以主张的权利,也是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2.教师培训的目的:使教师改善其素质与资格,变更或迁移、发展其原有的工作范围、寻求升迁,以及使其教学科目与教育内容和方法跟得上时代。更侧重实际的教育过程、经验、技巧与细节的把握。3.教师培训的条件保障经费的保障时间的保障:在职进修+短期脱产培训。(三)教师职务制度以《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例(四)教师聘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002年7月3日《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由教师任命制到教师聘任制任命制:纵向、隶属型关系聘任制:横向、平权型关系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表现为:①学校和教师之间关系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学校和教师可以互为双向选择,学校和教师处于平等地位,双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②学校和教师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通过合同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③学校和教师之间的聘任关系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④聘用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约,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山之石美国教师的聘任期限可分为定期聘约与长期聘约两种。所谓定期聘约有其一定的期限,通常为一年或两年,期限届满,学区教委会即具有是否续约的决定权。长期聘约提供教师长期担任教职的基本保障。除非教师触犯州法的解约条款,学区教委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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