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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掠夺性定价的法律规制姓名:尹德元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李国海20090601论掠夺性定价的法律规制作者:尹德元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肖丹颖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之研究2007掠夺性定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获得垄断地位、牟取高额垄断利润,在一定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排挤对手或阻止潜在对手,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或损害消费者福利的行为。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追求垄断为目标的反竞争的定价行为。因此,掠夺性定价是各国反垄断法的重要规制对象。但是国内外理论与实务界对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若干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本文从掠夺性定价的界定出发,全面探讨对掠夺性定价进行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详细分析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模式,深入研究我国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问题,对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作系统的研究。掠夺性定价最早是经济学上的概念,目前法学理论上并未形成一个完全统一的关于掠夺性定价的界定,因此第一章首先对掠夺性定价的法学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通过分析进一步揭示掠夺性定价的本质。本章主要探讨“掠夺性定价是什么”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关于掠夺性定价是否需要法律规制的探讨日益剧烈,因此第二章从经济学、必要性和可行性三个层面阐述了掠夺性定价需要法律规制的观点。首先通过经济学的分析认为掠夺性定价是一种理性的策略性行为以及在一定条件下是会成功的,然后从保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消费者福利这三方面阐述了规制的必要性,最后通过可行性分析得出法律对掠夺性定价进行规制并不是立法上难以制定规则、司法上难以操作的结论。本章主要探讨“对掠夺性定价进行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是什么”的问题。法律如何规制掠夺性定价是目前引起学术界激烈争论的另一重要问题,因此第三章对掠夺性定价的法律规制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对四种学理标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目前各国立法中最具代表性的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种模式,经过研究比较出三种模式在规制的松紧程度上和价值理念上存在差异,最后归纳出两个对我国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完善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启示。本章主要探讨“如何对掠夺性定价进行法律规制”的问题0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变,掠夺性定价行为也开始出现于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但目前我国针对掠夺性定价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简单粗糙,操作性不强,因此第四章对我国掠夺性定价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探讨,在分析我国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存在用语模糊、性质认定有偏差、价值目标不明确、判定标准不科学、抗辩事由涵盖面过窄五方面的不足,进而借鉴国外规制模式的经验,提出了澄清掠夺性定价的表述、明确掠夺性定价的性质、重塑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价值目标、重构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判定标准、完善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抗辩事由几点建议。本章主要探讨“如何完善我国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问题。2.学位论文金晓菲掠夺性定价及其法律规制研究2007掠夺性定价(PredatoryPricing),作为一种典型的优势企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而进行的一种排斥性行为,其外在表现多为一个或多个优势企业为了追求或维持垄断、排挤竞争对手而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的市场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在驱逐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结构之后,企业再大幅提高产品价格,攫取高额的垄断利润。这种行为对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危害极大,妨碍了其他竞争者的正常交易,进而加强优势企业的市场支配力,改变该行业的集中度,形成垄断的后果,最终损害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故而是各国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重点。但是就如何判定掠夺性定价行为国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仍然存在较大争论。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变,掠夺性定价这种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也开始浮现于我国的经济生活。但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竞争法制体系不够健全,针对掠夺性定价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简单粗糙,操作性不强。本文将通过系统论述中外反垄断法中对掠夺性定价行为的法律规制情况,对掠夺性定价的构成要件和判定实践进行分析,最后针对我国相关立法及实践提出几点建议。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掠夺性定价概述。本部分首先从掠夺性定价的含义、本质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进行全面的介绍,明确掠夺性定价的概念;接着介绍了各国成文法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定;然后分析了对掠夺性定价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掠夺性定价的构成要件分析。本部分全面分析了掠夺性定价的五个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损害后果及补偿的可能性是许多国家在认定掠夺性定价时通常加以考虑的,尽管各国在判定掠夺性定价时采用的标准各有侧重。第三部分:掠夺性定价的判定实践分析。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实践中掠夺性定价判定的困难;接着结合美国掠夺性定价的经典判例,详细阐述了掠夺性定价判定标准的变迁及其在实践中的发展;然后介绍了欧共体的判定实践,与美国的实践稍有区别;最后指出掠夺性定价规制标准具有较大的弹性,其中成本与定价的关系问题是掠夺性定价规制中的核心问题。第四部分:我国掠夺性定价行为的规制、分析及建议。本部分在研究中国相关反掠夺性定价立法的基础上,指出现行法规制中存在的缺陷,针对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反掠夺性定价法律规制的几点建议。3.学位论文程媛掠夺性定价的法律规制研究2006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品价格上的竞争已成为经营者之间竞争的正常现象。处于激烈市场竞争中的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他们往往利用降价销售作为吸引消费者和赢得市场竞争的主要营销策略。然而在实际的市场竞争中一些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竞争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迫使其竞争对手退出市场,在独占市场后又大幅度抬高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此即本文所论述的掠夺性定价。这种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同业竞争者公平交易的权利,破坏竞争的基本原则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还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近年来,掠夺性定价行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开始出现,但理论界对此问题研究不多,实践中也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对掠夺性定价问题进行研究,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拟对之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掠夺性定价的界定。本部分主要从掠夺性定价的定义与特征、掠夺性定价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掠夺性定价的构成要件这三个方面进行全面的介绍,对掠夺性定价进行较为准确的界定。第二部分:掠夺性定价的经济学分析。本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掠夺性定价与自主定价权、价格竞争、垄断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且考察了理论界两大学派对掠夺性定价存废问题所持的不同观点,指出掠夺性定价损害了同业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第三部分:掠夺性定价的法律分析。本部分从法律的角度对掠夺性定价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制掠夺性定价的立法目的;二是从部门法的角度对掠夺性定价的性质进行深刻的剖析,提出掠夺性定价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它应为竞争法规制对象;三是通过分析比较现有掠夺性定价认定标准的利弊,建议从主体标准、成本标准、主观动机标准、市场结构标准四个方面对掠夺性定价进行综合认定;四是分析了掠夺性定价的四种法定抗辩事由以外,还提出了其他一些例外的豁免事由。第四部分:我国掠夺性定价的法律规制之构想。本部分主要考察与借鉴国外规制掠夺性定价立法,分析了我国规制掠夺性定价的立法现状与缺陷,并就规制我国掠夺性定价提出立法建议。4.学位论文项瑾美国反垄断法中掠夺性定价的法律规制及启示2008掠夺性定价(PredatoryPricing)是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或多个企业为排挤同样或更有效率的竞争对手或阻止新的企业进入相关市场以强化自身垄断程度,无正当理由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以低于成本或其他不合理的低价持续销售商品,并且在将竞争对手驱逐出市场后又规定垄断价格的行为。但是由于掠夺性定价本身行为的隐蔽性难以和正常价格竞争行为明显地区分开来,各国的立法和司法都无法对掠夺性定价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形成统一的看法,而由于法律规定本身可操作性的缺乏,掠夺性定价在经济学界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各个流派各种理论和规则层出不穷。而美国作为反垄断立法最悠久,相关经济理论研究最发达的国家对于掠夺性定价问题的研究之深入、经济理论之成熟是其他国家难以企及的。本文第一部分分别从三个方面对掠夺性定价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研究,包括学界、各国立法的界定,掠夺性定价基本特征的分析和掠夺性定价和类似的非法定价行为的区别。第二部分则通过对美国经济学界理论的研究回答了反垄断法是否应当对掠夺性定价进行规制的问题。哈佛学派认为,由于存在进入壁垒,支配地位企业完全可能通过掠夺性定价行为实现垄断,因而必须对掠夺性定价行为进行规制;芝加哥学派则认为掠夺性定价是非理性和罕见的,不符合企业长期利润最大化目标,支配地位企业并不存在可信的垄断动机,而且被掠夺者和消费者对掠夺成功抵制的可能性、掠夺威胁的不可信都会导致掠夺性定价策略失败;由于芝加哥学派的掠夺非理性模型建立在完全信息的基础上,后芝加哥学派引入信息不对称,利用博弈论的方法建立模型推导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掠夺性定价是企业的理性行为。本文第三部分集中考察美国有关掠夺性定价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演变,早期主要适用意图检验标准,自阿里达和特纳1975年发表论文提出平均可变成本的标准后吸收适用成本价格检验标准,布鲁克集团案开始确立补偿检验标准,近期在下级法院层面开始引入后芝加哥学派的新产业经济理论,但尚未确立明确的标准,在对上述案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美国司法实践对完善掠夺性定价问题的启示。本文第四部分在上述三部分对掠夺性定价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中并未采用“掠夺性定价”的表述,而是以低价倾销的名义将类似的低于成本销售行为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由于检验标准不科学、界定不明确,相关规定沦为政府干预企业“价格战”的武器,遏制了正常的价格竞争行为。目前,掠夺性定价行为已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行为之一纳入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但是仅仅原则性的规定显然无法成为司法机关执法的明确依据,本文根据美国的司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确认掠夺性定价的法律标准。5.学位论文强宇论反垄断法中掠夺性定价行为的法律规制2005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概念和本质入手,明确了什么是掠夺性定价;接着介绍了各国成文法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定,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为何要对掠夺性定价行为进行规制.第二部分分析了实践中掠夺性定价的判定为什么比较困难,并结合美国掠夺性定价的经典判例,详细阐述了掠夺性定价判定标准及其在实践中的发展.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判定掠夺性定价的两个关键性标准,其一为价格低于成本,其二为有可能补偿成本;并指明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两个标准来判定掠夺性定价行为.第四部分在研究中国相关反掠夺性定价的立法的基础上,指出现行立法中存在的缺失,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中国反掠夺性定价立法的几点建议.6.期刊论文李小明.LIXiao-ming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掠夺性定价行为的法律规制-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3)掠夺性定价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种典型形式,界定掠夺性定价行为应当进行经济学分析,低于企业成本的销售应当以是否低于企业平均可变成本为判断标准.掠夺性定价行为界定考查的因素包括对市场宏观环境与背景的分析,对市场进入壁垒和市场集中度的分析,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对竞争对手的排挤,对消费者福利的减损等,其中关于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损失补偿问题是掠夺性定价行为界定的关键问题.7.学位论文张鸿志掠夺性定价的法律规制研究2005掠夺性定价(Predatorypricing),作为一种典型的优势企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而进行的一种排斥性行为,其外在表现多为一个或多个优势企业为了追求或维持垄断、排挤竞争对手而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的市场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在达
本文标题:论掠夺性定价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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