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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笔录时间:2014年3月20日地点: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谈话人:魏亚南记录人:胡俊谈话对象:李志平案由:交通事故纠纷问:我们是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魏亚南(出示证件),现依法接受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你诉孟拴勤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代理人,你是否同意?答:同意。问:本案为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但是案件诉讼及相关费用需要你交纳,你是否清楚?答:清楚。问:请你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答:我叫李志平,男,汉族,1953年10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华县逍遥镇严庄行政村严庄村,电话:15138918459。问:请你讲述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答:2012年10月1日,孟拴勤驾驶豫A339PB号小型普通客车,在107国道与中梁线交叉口,与吴狄驾驶豫AL9661号中型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致我受伤。该事故,已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拴勤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我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该事故造成我右桡骨骨折。对此,我依法提起诉讼,并于2013年11月17日经贵院判决结案。根据伤情,我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物,于2013年11月1日住院进行第二次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1169.55元。问:你现在能够提供什么证据?答: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车辆保险单。问:你要起诉他吗?答:是的,我要起诉他。问:下面我告知你诉讼的权利、义务和存在的风险及举证责任?答:好。(一、你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三、法律规定你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你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问:对上述权利、义务、诉讼风险你是否理解,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发问?答:我已理解。问:你是否有其它问题需要补充?答:没有了。问:确认无误后请签字。
本文标题:谈话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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