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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考试复习辅导课主讲教师:苏志明注意事项:1.考试内容:不超出这次考试复习中归纳的138个“知识点”,对“知识点”的深刻理解非常重要。2.教材第五章第一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作废,《特种设备》的考试以授课为准回答。3.教材中“知识点”的页码、命题学员要一一作出记号,重点复习深刻理解。4.要适应开卷考试的特点:(1)题量大(2)回答问题的答案不一定集中在教科书的某一段,要理解好书中大标题涉及的全部内容4.考试的目的是促进系统复习,掌握了考试复习中的“知识点”内容也就掌握了教材的要点第一章绪论八个方面,25点一、法的定义:P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某种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法的本质:P1(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现;(3)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4)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P2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等五种作用。四、法的要素---P2--41。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技术性事项。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就是指那些可以作为规则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3.法律原则的分类--p4以法律的指引的范围,法律原则可划分为基本原则,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五、法律关系---P4--51。定义: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或者说是经过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内容和客体3。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4。法律关系主体构成:一般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又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等)、非法人组织以及国家。P55。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P56.权利: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了满足特定的利益而自主决定采用的一种手段。7.义务: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按权利人的要求从事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的法律手段。P58.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P5(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2)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3)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情况。其中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条件,而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法律关系只有在一般的与具体的条件都具备阶情况下才能产生。六、法的制定--P6-71.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都属法的制定,---2.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等。3.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渊源,即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P7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法规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我国缔结与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惯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法律体系P7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主要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等。七、法的实施P7--101.概念:法的实施即法律实施,是法律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亦称法律的实行或法律的实现。2。法律实施的概念包含着执法、司法和法的遵守即守法三个方面。3.违法行为种类:①刑事违法;②民事违法;③行政违法;④违宪行为。P8--94。违法行为的构成P9(1)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侵害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法行为对社会有危害。(3)违法主体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社会组织。(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5.法律责任p9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脚上的责任。不同的违法行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宪行为承担违宪责任。6法律制裁p9--10与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分类相对应,法律制裁也可以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四种。法律制裁是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八、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p19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又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等)、非法人组织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第二章计量法九个方面,21点一、计量法的立法宗旨--P23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是计量立法最直接的目。计量立法的最终日的则是通过实现健全国家计量法制这一直接目的,而最终达到期望的社会经济效果二、计量法律体系—P24计量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四个层次:(1)计量法律;(2)计量行政法规及规范柱文件;(3)计量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计量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三、计量单位--------P25我国《计量法》规定,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四、计量器具管理------P271.计量基准器具:是指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经国家鉴定、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全国范围内所有工作计量器具和各级计量标准的量值,都必须溯源到计量基准。2、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是指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P29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管理p301。任何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都必须向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行许可证制度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制造计量器具限于以销售为目的的制造计量器具,修理计量器具也限于面向社会承接的计量器具修理业务。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不办理许可证:国防、教育、产品不构成独立的计量器具目录、本单位自用计量器具、科研用的样机、样品等;六、进口计量器具的管理—p32--33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环节。1.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2.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应当到进口所在地区、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3.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放后,订货单位在销售之前必须向当地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七、计量检定—p341.计量检定定义:计量检定是指计量检定人员为评定某个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合格和可供使用而利用计量基推、计量标准对统计量器具所进行的一系列实验技术操作。2.周期检定,指对使用一段时期后的计量器具所进行的定期检定;--p353.计量检定的对象:是纳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具体分--p为十二大类:①长度计量器具;②热学计量器具;⑦力学计量器具;④电磁学计量器具;⑤无线电计量器具;⑥时间频率计量器具;⑦声学计量器具;⑧光学计量器具;⑨电离辐射计量器具;⑩物理化学计量器具;⑩标准物质;⑩专用计量器具。4量值传递---P35量值传递是指通过计量检定等传递方式,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经由各级计量标准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的活动过程。5.强制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总体上包括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两大类,计量基准不属强制检定的对象。其中,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包括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或环境监测中的某一个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P366。非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对纳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但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其他计量器具所进行的定期检定。P37八、计量监督----P411.概念:计量监督是指计量监督主体为保证计量法的有效实施,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计量活动进行的法制管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计量管理。计量监督有利于计量法的有效实施,也为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确无误11州顷利进行提供计量保证。2计量认证:是指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技术机构的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与证明。3.计量监督机构具有以下主要职责:P41(1)贯彻执行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3)对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4)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5)监督检查计量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九、计量法律责任---P451.定义计量法律责任是指计量违法行为人就其计量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2应予刑事制裁的计量违法行为P45-46(1)制造、修理、构成犯罪的。(2)破坏计量器具难确度、伪造数据,构成犯罪的。(3)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构成犯罪的。(4)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受贿、询私,构成犯罪的。(5)泄漏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秘密,构成犯罪的。(6)末取得检定证件进行检定,出具错误数据或伪造数据,构成犯罪的。(7)损坏国家计量基难,擅自中断、终止检定工作,构成犯罪的。第三章标准化法5点1.制定标准的对象----P58(1)工业与工业产品是制定标准的主要对象;(2)特别突出的制定对象是安全卫生要求,包括工业产品性能方面的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建筑工程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方面的安全卫生(3)重要农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贮存、运输以及’仁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等,农产品是指农作物的栽培业产品、林业产品、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含农作物种子、林业种子、牧草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等);(4)其他应当制定标准的项目,根据标准化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包括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和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互换配合的要求。现在制定标准的对象已经扩展到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2.制定标准的原则—P59制定标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并兼顾全社会的综合效益;(2)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个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和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3)有利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4)确保相关标准的协调配套,不断完善标准体系;(5)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6)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3.制定标准的方法:---P59简化、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和组合化,根据具体的标准化目的和对象,可以选择一种,也可以选用几种方法结合运用。4.标准的备案—P61标准备案的对象限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而不包括因家标准,也不包括企业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企业标准。5.标准的复审---P62标准复审结果基本上有以下四种:(1)予以确认;(2)修改或补充(3)修订;(4)废止。第四章产品质量法四个方面,16点一、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民事关系p69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质量监督关系是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行政机关与被监督的生产者、销售者、有关经营者以及其他机构之间发生的纵向关系。产品质量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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