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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规划局文件甬规字〔2010〕109号关于发布《宁波市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外立面和景观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规划局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原甬规字〔2005〕113号通知同时废止。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2宁波市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外立面和景观控制,规范建筑外立面装修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保护规划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装修,是指建筑物外立面为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工程活动。建筑外立面装修分任一外立面的整体装修和底层、裙房的局部装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重要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各类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重要街道、重要建筑由各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市局统一发文公布。第四条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安全美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并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同幢建筑外立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招牌位置、尺度等应当统一。第五条建筑外立面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容貌标准》、浙江省《城市街容标准》、《宁波市城市3容貌标准》的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规定。有经批准的街景规划的,应符合街景规划的要求。第六条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整体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核发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局部装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对不影响景观控制、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形状色彩的外墙面维修刷涂和店招名称更换等行为不需报规划部门审批。第七条建筑外立面装修不得增加使用面积、改变房屋产权证登记确定的界线、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改变建筑结构;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外立面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风貌。第八条建筑外立面装修涉及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的行为,须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外立面装修,其设计方案须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涉及住宅楼下餐饮店、洗浴店、洗车店等特殊功能的外立面装修的行为,须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第九条以建委、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组织整条街整治的,应先编制街景整治规划,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会审,发文同意后可直接实施,每幢建筑不再单4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其中增设户外广告设施的除外。第十条建筑外立面装修涉及到多产权或多用户情况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一幢建筑由多个业主共有,每个业主在门面装修时都应遵循建筑的整体性原则,对有独立出入口独立门面的业主允许在其门头上按一店一招原则设置店名招牌,无独立出入口独立门面的业主由该建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部门提供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批准后按规划实施。(二)一幢建筑由一个业主所有并租赁给多家单位或个人使用,业主有责任对多家单位或个人的门面装修、店名招牌设置提出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或做出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批准后按规划实施。第十一条新建建筑在方案设计时应适当考虑建筑投入使用后门面店招等设施的设置位置,如原规划许可方案中已包含此内容的,可按原批准的方案实施,不需再单独办理外立面装修规划许可手续。第十二条利用建筑外立面装修,将外墙面等位置作为户外广告载体的,应另行办理户外广告规划许可手续。第十三条底层门面装修不应遮挡门牌号,确需遮挡的应在门头标明门牌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5许可应到规划部门进行申报;规划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第十五条申请建筑外立面装修应提供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案)申请表(外立面装修);(三)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核对);(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的书面材料;(五)装修所在位置1:500(1:1000)地形图;(六)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平面、立面、剖面)和效果图;(七)装修所在建筑物外观远、近照片各一张;(八)提供所装修建筑物原施工图或竣工图;(九)其他相关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如实提供。其中申请建筑外立面局部装修的,视情况可省略上述材料中的(五)、(八),并允许有装修设计资质的装修企业提供施工图、效果图和装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第十六条规划部门在批准建筑外立面装修后应及时将相关批准资料抄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许可批文六个月内未施工的,批文自动失效。6第十八条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审批内容的建筑外立面装修行为,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发布的《宁波市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规划管理办法》(甬规字〔2005〕113号)同时废止。附件:《宁波市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7附件:《宁波市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一、重要街道:(一)海曙区:永丰路、永丰北路、开明街、和义路、日新街、江厦街、鄞奉路(南至环城南路)、药行街、中山西路、中山东路、望春路、柳汀街、联丰路、长春路、通途路、永丰西路、新星路、西河街、灵桥路、大沙泥街、环城南路、永寿街、机场路、丽园路、环城西路、翠柏路、苍松路、望京路、孝闻街、镇明路、解放路、马园路(南至柳汀街)、蓝天路、偃月街、共青路、三支街、柳庄街、呼童街、气象路、南苑街、新典路、天一广场区块(开明街、中山东路、日新街、药行街围合区域)、南站区块(东至北斗河、南至月湖银座、火车南站,西至南站西路、北至柳汀街)。(二)江东区:江东北路(北至通途路)、江东南路、曙光路(北至姚隘路)、箕漕街、大步街、彩虹南路、彩虹北路、甬港南路、甬港北路、朝晖路、中兴路(通途路至兴宁路)、桑田路(兴宁路至通途路)、福明路、沧海路(百丈路至通途路)、世纪大道(通途路至百丈路)、通途路、民安路、惊驾路、姚隘路、中山东路、百丈路、百丈东路、兴宁路。(三)江北区:人民路、大庆南路、湖西路、湖东路、8清河路、大闸路(环城北路至新马路)、大闸南路(新马路至甬江)、槐树路、永丰北路、育才路、翠柏路、双东路、环城北路(东至人民路)、范江岸路、通途路、老外滩区块(人民路、车站路、甬江、甬江大桥围合区域)。(四)东部新城:民安路、惊驾路、宁穿路、中山东路、百丈东路、江澄路、海晏路、河清路、院士路、盛莫路、湖滨路、盛梅路、东外环路、东部新城中心商务区(含C3区块)、沿后塘河中央走廊和明湖公园区(宁穿路、院士路、惊驾路、湖滨路、盛莫路、中山东路围合区域)、行政办公综合区、城市重要景观河道两岸(甬新河、后塘河、杨木碶河)。(五)鄞州区:嵩江路(广德湖北路至凤起路)、四明路(奉化江至凤起路)、贸城路(百梁北路至创新路)、鄞县大道(机场路至兴昌路)、首南路(滨江南路至金达路)、雅戈尔大道(杭甬高速至鄞州大道、宁南路(奉化江至纬二路)、天童路(环城南路至纬二路)、钱湖路(环城南路至纬二路)、新城核心区块(广德湖路、茶桃公路、钱湖路、杭甬高速围合区域)、长丰核心区块、潘火核心区块、集仕港镇规划核心区块。(六)镇海区:宁镇路(世纪大道至东外环、绕城高速至隧道路)、车站路、城河路、沿江路(聪园路至招宝山)、世纪大道(绕城高速至北外环段)、明海大道(北外环至中9官路段)、镇海大道(慈海路至世纪大道段)、镇海新城骆驼片行政办公商贸中心(镇海大道、世纪大道、永平西路、西大河路围合区域)、镇海新城庄市片核心区(明海大道、中官路、逸夫路围合区域)。(七)北仑区:长江路(恒山路以北路段)、黄山路(凤凰山公园以西,松花江路以东路段)、明州路(淮河路至松花江路路段)、太河路(保税北路至九峰山)、沿海中线(郭巨至春晓)、北仑主城区(中河路以东、恒山路以南、庐山路以北、凤凰山公园以西包括凤凰山公园地段)、大碶疏港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区域(黄山路以南、庐山路以北、松花江路以东、新大路以西)、滨海新城核心区,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60米(含60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大道、新城核心区块(钱湖大道、十八号路、东钱湖围合区域)、沿东钱湖周边区域。(九)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甬政发[2007]45号文件规定。(十)梅山保税港区:梅山大道(梅山大桥至纵十二路)、纵一路(横七路以南)、重要区域(纵一路、横六路、纵六路、横四路、纵九南路、横三路、纵四路、横五路围合的区域)、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区域(梅山大桥、梅东大桥、六横高速、上阳大桥等)。10二、重要建筑:按甬政发[2007]45号文件规定,其中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重要建筑还包含:体育场(馆)、广播电视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电影院、宾馆、医疗中心、政府办公楼、火车客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站、邮电通讯枢纽大楼等重要区级公建,地上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100米(含100米)以上的建筑群体,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用地面积≥5公顷的开发项目;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重要建筑还包含保护古村落(韩岭村、陶公村、殷湾—莫枝村)。三、各级文保单位及文保点名录(一)海曙区(164处):天一阁、永丰库遗址、宁波天宁寺、浙东学派史迹(白云庄及黄宗羲、万斯同、全祖望墓)、钱业会馆、林宅、水则碑、伏跗室、翁文灏故居、灵桥、张煌言墓(含张煌言故居)、甬水桥、天封塔、延庆寺、观宗寺、鼓楼、郡庙、月湖桥、范宅、盛氏花厅、清真寺、贺秘监祠、祖关山墓葬群、吴宅、灵应庙、孙中山演讲处遗址、高丽使馆遗址、水北阁、董孝子庙、鼠疫场遗址、佛教居士林、孙传哲故居、卢氏支祠、关帝庙、镇明岭庙、药皇殿、大方岳第、访庐、佘宅、三圣殿、江家祠堂、元戎第、叶宅、林氏旧宅、启明女中、张家祠堂(小沙泥街55号)、朱宅、邹宅、督学行署、中山公园大门、师古堂、廖家墙门、超然11阁、毛衙街民宅、李氏宗祠、云石街、杨宅、解放南路民宅群、毛衙街应宅、开明街姚宅、偃月街徐宅、毛衙街毛宅、天一巷尤宅、费家巷顾宅、惠政巷民宅、延寿堂、青石街洪宅、中营巷张宅、张宅、毛衙街民宅群、白衣寺、周宅、周宅(小巷4号)、桂花厅、李宅、万氏别第、花果园庙、金宅、袁宅、屠墉故居、杨氏宗祠、启文桥、瀛洲接武坊、董家坟墓前石刻、陆家坟墓、王宅、秦宅、袁牧之故居、屠氏别业、周宅(大书院巷9号)、张宅(中营巷7号)、徐时栋故居(烟屿楼)、杨宅、徐氏旧宅、赵宅、徐宅(桂井巷5号)、卢宅、蒋宅、吴氏支祠、银台第、湖心寺旧址、登科第、带河巷郑宅、塔前街李宅、南门袁氏居宅建筑群、关圣殿、翰香学塾、云石街余宅、余氏宗祠、解放南路张宅、惠庆医院、郁家巷董宅、郁家巷林宅、带河巷陈宅、陈鱼门故居、小沙泥街民宅、郁家巷陈宅、解放南路李宅、广仁街17-2、3号民宅、西河巷李宅、孝闻街传统建筑群、“三一”教会初级中校旧址、横河街民宅、大桥街36号张宅、南郊路民宅、广仁街21号民宅、士大夫第、大桥街徐宅、桂芳巷5号民宅、桂芳巷6号民宅、长春庵、陈巷陈宅、澄怀学堂、大桥街34号民宅、宁安坊、小沙泥街近代建筑、鄞县县学门楼、甬江女中旧址、澄浪堰、望春桥、华美医院旧址、横河街虞宅、永耀电力公司旧址、鹤年坊、横河街林宅、广仁街孙宅、桂芳巷陈宅、向阳桥、广济街近代建筑、镇明巷盛宅、狮子12街民宅群、张家祠堂、五台巷余宅、南湖袁氏宅、五台巷张宅、五台庵、市人民大会堂、毛衙街余宅、永善亭、莲桥街李宅、莲桥街胡宅、金氏宗祠、总理遗嘱碑记、后乐园记、白龙王庙、毛衙街戴宅(二)江东区(1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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