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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章程序言广州中医药大学原名广州中医学院,是新中国首批建立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校之一。学校办学基础为创立于1924年的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州中医学院,1995年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校先后直属于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2000年后转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广东省“211工程”建设高校。学校秉承“崇德远志、和衷有容、汲古求新、笃学精业”的大学精神,恪守“厚德博学、精诚济世”的校训,遵循“以人为本、德业双修、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着力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专门人才、医药相关复合型人才以及其他学科应用性人才,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保障学校自主办学,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2—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广州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为“Guangzhou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英文名称缩写为“GUCM”。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学校有大学城和三元里两个校区。大学城校区为学校主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三元里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学校经举办者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活动,与国(境)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开展交流与合作;(三)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四)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组织教学活动;(五)确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并授予学位;—3—(六)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管理机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聘教职员工的职务职级,调整聘任人员的薪酬分配;(八)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和其它有关办学费用;(九)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学校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七条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思想品德好、专业知识精、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富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感的高素质中医药专门人才、医药相关复合型人才以及其他学科应用性人才。第二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第八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第九条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医学、工学、管理学、理学、—4—经济学、文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学校学科设置坚持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发展与医药相关学科,培育拓展新兴学科,灵活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经国家核定确定适度的办学规模。第十条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标准、程序和规则,依法在国(境)内外招收学生,并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适当开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拓展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第十二条学校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重视加强中医药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协同育人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公布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三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教育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非学历教育颁发结业证书。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第十四条学校可根据需要,依法向为促进经济社会进步和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第十五条学校大力倡导开展科学研究,不断完善科技创新—5—体系建设,着力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通过推动协同创新,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以及中医药学术水平的进步。第十六条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与发展中医药文化、挖掘与丰富岭南地域文化,积极服务国家与区域经济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开办附属医院,大力发展医疗业务,积极拓展健康医疗合作,服务人类健康事业。学校在附属医院设立临床医学院,承担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推动医学教育、医药科研和医疗服务工作的协调发展。第十八条学校积极发挥地域和学科优势,大力开展国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十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办学的管理体制。第二十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6—等有关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7—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内部二级单位及部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二十一条学校依相关规定按期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8—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学校党委全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学校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学校党委常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第二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四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分工负责,协助校长行使职权。—9—校长的主要职责权限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10—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二十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学校学科建设、教学指导、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发挥重要作用。第二十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有:(一)审议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及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二)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以及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11—(三)审定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
本文标题:广州中医药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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