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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09 康孚科技 430210 舜能科技 430213 乐升股份 430224网动科技 430229绿岸股份 430229绿岸股份 430229绿岸股份 430231赛诺达(1)北京同济易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曾经由公司股东及董事长刘嘉祥控制的企业。该公司成立时,刘嘉祥持有该公司90%股权,公司股东刘春义持有该公司10%股权。2012年10月25日,刘嘉祥将其持有的北京同济易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武玉艳,并且不再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11月5日,刘春义将其持有的北京同济易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刘春霞。2012年11月23日,武玉艳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家新;同日,刘春霞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寇彬。上述股权转让均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自此,北京同济易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 430243铜牛信息 430244颂大教育430244颂大教育430250智网科技430264中舟环保——解决同业竞争(1)有限公司阶段,法人股东武汉中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舟机械”)成立于2005年3月7日,原为王军和郭继华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新春村余华岭500号;经营范围为航用产品配套加工;船舶工程;机电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2007年11月22日中舟机械股东经工商登记变更为王军(70%出资额)和王玮意(王军之女,30%出资额)。为保障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2011年10月13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同意股东中舟机械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2011年11月18日,中舟机械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通过协议的方式转让给郭继华、刘帮荣等12名自然人,至此中舟机械不再持有有限公司股权。(2)自2007年11月22日起,公司控股股东王军为中舟机械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中舟机械70%的股权。为了保障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2012年12月11日,王军与自然人张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军将其持有的中舟机械70%的出资额即70万元以同等价格转让给张风,并于2012年12月17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12月31日,王玮意将其持有中舟机械30%的出资额即30万元以同等价格转让给张劲夫,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中舟机械的股东为张风和张劲夫,王军、郭继华、王玮意均不再为中舟机械股东,也不再在中舟机械担任任何职务。 430266联动设计一、请公司补充披露衍新电力近两年实际经营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核查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一)衍新电力的经营范围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于2012年3月27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751698),上海衍新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计算机硬件、自动化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根据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及2013年1月29日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送电、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工程,环境工程设计、咨询、成套、承包;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承包;化工工程咨询;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和工程测量。从经营范围上看,衍新电力主要从事的是电力设备及其它设备的研发、服务和销售;股份公司主要从事的工程的设计、咨询、测量。两者经营范围不相同也不相似。(二)衍新电力近两年实际经营情况根据股份公司的说明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2011年度至今,衍新电力一直处于开业状态,但未开展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2011年度、2012年度均无营业收入。(三)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万良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表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业,并承诺: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亦不会通过衍新电力以任何方式实施可能有损股份公司利益的行为。综上,衍新电力的业务范围与股份公司业务范围不相同也不相似,衍新电力过去两年未开展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并且,衍新电力的实际控制人黄万良已作出承诺,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亦不会通过衍新电力以任何方式实施可能有损股份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衍新电力与股份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430270高曼重工 (四)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目前夏曙光除投资高曼重工外,还独立出资5 万欧元在德国设立了Fachman International GmbH 公司。现就该公司情况说明如下: Fachman International GmbH 公司,其经营范围中包含有机械制造及机械进出口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 夏曙光承诺,该公司未来不会从事机械制造及机械进出口业务,未来将对该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本人保证其未来的主要业务不会与高曼重工存在任何同业竞争。本人对上述说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由此可能给高曼重工带来的经济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30271瑞灵石油(五)同业竞争1.经核查,瑞灵石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强控制的瑞灵自动化及瑞灵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重合。瑞灵石油的经营范围为:石油设备研发、制造、修理、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电气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成套、销售及售后服务;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瑞灵自动化的经营范围为:石油设备研发制造、修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咨询、服务;电气传动工程;自动化工程;开关控制设备安装;仪器仪表销售;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瑞灵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海外油田技术服务。 2.根据公司的说明及业务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电控业务与瑞灵自动化主营业务同属于自动化控制行业,所运用的基础技术具有高度相似性,经营范围存在较大的重合。实际控制人出于专业分工考虑,对两公司的主营业务按照客户类型进行了划分,其中瑞灵石油主要从事面向石油采钻方面的电控系统业务和顶驱装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瑞灵自动化主要从事面向冶金、建筑等其他行业的自动化控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因而两公司在主营业务和产品、具体技术运用、以及客户类型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报告期内,两公司之间未发生过竞争情况,两公司之间构成同业但不竞争的关系。2012年度,由于公司的最终客户大庆油田改变结算方式,要求使用美元进行支付,而公司及关联方瑞灵自动化尚无可正常收汇、结汇的美元账户,故公司未能续签2012年度服务合同,为维护与客户在该项业务上的持续合作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侯强在香港设立了瑞灵香港公司以接续该项业务。瑞灵香港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技术服务业务相重合,两公司之间构成了同业但不竞争的关系。3.为从根本上消除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隐患,2013年3月5日,瑞灵自动化召开股东会,决议将瑞灵自动化解散注销,目前已经启动注销程序。瑞灵自动化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强作出承诺,保证将瑞灵自动化解散注销,并将瑞灵自动化的有效资产及业务纳入瑞灵石油。瑞灵香港公司已经按照规定着手办理注销手续;瑞灵香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侯强作出承诺,保证将瑞灵香港公司解散注销。 430272世富环保——消除同业竞争为了进一步消除同业竞争的顾虑,上海鼎邑幕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鼎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詹胜同时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将上海鼎邑幕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股份公司持有,届时该公司成为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彻底消除同业竞争的顾虑。本所律师认为,詹胜先生与股份公司现时不存在同业竞争,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将来亦不会发生同业竞争。 430276晟矽微电 430279华安股份 430284科胜石油 430287环宇畜牧 430292威控科技 430305维珍创意 430307扬讯科技 430312伟力盛世 三、关于股份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分析1.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路海涛持有深圳伟力盛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伟力盛世”)1.1%股权,深圳伟力盛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根据律师核查,并根据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路海涛所作出的情况说明,股东路海涛在深圳伟力盛世所持全部股权为1.1%,其未委托深圳伟力盛世其他股东以任何形式为其代持股权,亦未代深圳伟力盛世其他股东持股。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份公司非控股股东王振同时持有天津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能科技”)85%股权。天津物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节能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灯具、电子元器件、电器设备批发兼零售;节能工程设计、施工;节能设备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根据律师核查,并根据王振所作出的情况说明,王振所持有物能科技85%股权全部系自路海涛、李爱萍、杨维浩受让取得,全部股权均为其本人持有,不存在代持及其他第三方利益的情况。同时,根据天津物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和业务明细,自物能科技设立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公司只开展了两笔业务(其中一笔为与伟力盛世的关联交易,已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披露并认定),未从事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3.律师认为,虽然深圳伟力盛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考虑到股东路海涛所持深圳伟力盛世股权比例为1.1%,不足5%,亦不存在股权代持的安排,因此其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虽然天津物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考虑到王振在股份公司持股比例为0.38%,不足5%,其所持物能科技的股权不存在股权代持的安排,同时根据天津物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和业务明细,在报告期内该公司未从事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因此其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430316巨灵信息 430323天阶生物 430324上海致远 (1)江苏中创致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中创致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创”)于2011年6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上海致远认缴的出资额为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南京史丹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尼科技”)认缴的出资额为2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首期出资为100万元,其中上海致远出资51万元,史丹尼科技出资49万元。经上海致远董事会会议通过,上海致远以51万元出售所持的江苏中创51%股权。2012年12月26日,江苏中创召开股东会,一致通过上海致远将所持江苏中创51%的股权转让给南京雍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6日,上海致远将所持江苏中创51%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55万元,实缴出资额51万元)作价51万元转让给南京雍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次股权转让于2013年1月1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 4、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避免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关联人贾大江业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于2013年5月2日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贾大江于2013年5月辞去了内蒙古国飞董事职务,并出售了所持有的内蒙古国飞全部股权,于2013年5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30328北京希电 七、重点问题15: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涉及同
本文标题:新三板--同业竞争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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