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2014年用)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助理研究员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副研究员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2、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助理研究员(一)专业理论知识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一定了解。2、掌握本专业必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能够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课题),具有独立编写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参加下列科研工作之一:1、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2、市(地)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3、县级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至少完成市(地)级科研项目(课题)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2)获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4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万元;(3)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5)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6)作为参加者,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第十一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副研究员(一)专业理论知识1、具有本专业比较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比较深入的了解。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3、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4、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技术法规。(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具有较丰富的科学研究经验,能掌握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并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具有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课题),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并指导和组织完成科研项目全过程的能力,或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年均不少于35周,并完成规定研究任务。2、主持或负责本专业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3、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4、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2)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3)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4)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完成人)。(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级奖或省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地)级一等奖2项(第一名);(2)获“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2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3)获全国丰收奖1项,或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省级体育部门突出贡献三等功记功奖励2项,或二等功记功奖励1项;(5)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6)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主要完成人),并通过国家或省(部)级鉴定或验收;(7)较大科技成果1项,或较好科技成果2项(主要负责人),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6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2000万元;(8)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9)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八条本评审标准中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农业发展计划等)的项目,省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省科技计划(基金类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产业类计划、科技基础条件类计划)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引导项目、指导项目),部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市(地)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市(地)科技计划的项目。第十九条本评审标准中的重大、较大、较好科研成果是指:重大科研成果: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或省(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大科研成果: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或省新产品奖。较好科研成果:市(地)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二十条本评审标准中的主持人或负责人是指:完成该研究项目时的项目主持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第一名;完成该研究课题时的课题负责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前三名。第二十一条本评审标准中的主要完成人是指:提出和确定研究项目(课题)总体方案的人员;完成该科研项目时直接参与解决关键技术或疑难问题的人员;直接参与并解决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的人员;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第二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的各级奖项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国家、省、市(地)设立的科技奖项,其中: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奖是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市(地)级奖是指市(地)科学技术奖;省政府一等功和省级体育部门的二等功、三等功是指在重大体育比赛中或在体育科研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记功奖励;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组织评选的“中国专利奖”各奖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简称全国丰收奖)是由国家农业部设立的部级奖项,黑龙江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奖(简称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是指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设立的部门单项奖。第二十三条本评审标准要求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第二十四条本评审标准规定的工作业绩中,各种奖励、鉴定、验收、审定等,须附相应的证书、文件、奖励证书等;科研项目(课题)、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计划任务书、计划文件为依据;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第二十五条凡申报晋升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省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答辩通过。第二十六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2014年用)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778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