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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清单 — 短期探亲/访友 所需材料 已提供 1.旅行护照(原件)及身份信息页(复印件) -护照有效期应比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富余至少3个月-护照须由护照持有者本人签名(中国申请人用中文签名)-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护照无破损 2.两张证件照片 两张(6个月以内)的白底彩照,照片无破损,尺寸应为35X45mm. 3.在线填写短期申根签证申请表(原件) -请在线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所有页并签字-申请表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名;未成年申请人的申请表须由至少父母一方签名-签名务必与护照上的签名一致 4.以下文件(复印件): -护照信息页及签名页复印件-过往申根签证的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仅适用于中国公民)-在中国的有效居留许可证(仅适用于外国人) 5.旅行医疗保险(原件+复印件)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旅行目的地:申根区)-中文和英文出具的保险单,须包含以下部分: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承保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 6.邀请函(原件) -由邀请方用英文或德文文书写(格式不限)-告知邀请方完整的现址和现联系方式-说明此行目的、在德停留时间以及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如可能,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由邀请人亲笔签名-重要提示:详尽的邀请函有助于减少申请受理中的调查询问并有助于缩短审核时间 7.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a)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的证明(原件)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可以承担计划逗留时间内的旅行费用或b)由邀请人或第三方可根据德国《居留法》第66至68条去外管局开具的正式的经济担保函(原件和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邀请人德国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非德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德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该许可有效期须涵盖被邀请人在德逗留时间-邀请函若不是由在德居住亲属而由其配偶出具,则申请人亲属的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和其有效的德国居留许可的复印件也应作为附加材料一同提交 9.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探访亲属: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附英文或德文翻译(原件+复印件)-探访朋友/熟人: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往来信件、电子邮件或照片证明私人关系 10.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 -申请人工资账户或其他能证明其近三个月收入情况的活期存款账户的交易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和定期存款账户证明 2 11.*委托代理人递交签证申请/领取护照的委托书(原件)-如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须提供此项材料 12.*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如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须提供此项材料 13.工作单位/自营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注明公司的现址及现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箱和网站主页);用中文开具,并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禁止第三方模仿或伪造签字 14.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有效的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大学或公法机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5.关于目前职业状况的解释信(原件)-自由职业者:作为代替企业或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自由职业者的解释信应详细阐述目前从事的自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解释信用中文书写,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 -无业人员:作为代替工作单位/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解释信应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源和旅行费用的承担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16.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为其配偶的证明-配偶的在职证明(原件)用中文开具,附德文或英文翻译-配偶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原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17.在读证明(原件)-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大学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原件) 18. 未成年人 -学生证(复印件)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学校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内容包括准假证明-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若学生在中国法定学校假期内出行则无需此项材料未成年申请者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父母的出行同意声明*-父母其中有一方或双方都不同行,则不同行的父母须出具出行同意声明(原件+复印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同行,并已获得覆盖此行的有效签证,须出具:-同行父母护照的身份信息页复印件-同行父母有效签证的复印件-包含未成年申请者与陪同其出行的父母名字的机票预订单经济来源证明* ‐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原件)-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当未成年子女与至少父母一方共同递交签证申请时无需重复提供此项材料 19.退休人员 ‐ 退休证复印件 3 20.Additional documents applicants would like to provide申请人希望提交的补充材料
本文标题:签证申请清单—短期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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