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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转型时期收入分配研究湖北省太子山林场管理局刘红京山县会计管理局杨华斌【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数据显示,内地基尼系数已激增至0.48,大大超出0.4的国际警戒线。本文从当前的分配格局入手,针对目前理论界关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研究和改革的对策进行总结归类。【关键词】收入分配;城乡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税收制度一、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分配秩序混乱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美国《华尔街日报》发表评论认为,中国在2010年面临三大挑战:由于流动性过剩和资产价格上涨可能引发的通货膨胀、由于哥本哈根会议无果而终可能引发的发达国家对中国实行的贸易保护、收入差距过大。对此王福重(2010)认为中国分配矛盾的严峻性,才是2010年中国面临的真正威胁。他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基本方向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近十年来,GDP增长率平均近9%,我们的“效率”目标基本实现,而“公平”却越来越远离我们。麻健(2008)总结得出当前收入分配呈现“六大一小一乱”的不合理特点,即城乡差距大、地区差距大、行业差距大、企业内部2差距大、不同群体间差距大、基尼系数大、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所占比重小和收入分配秩序混乱。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差距扩大趋势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也逐渐凸显出来,妨碍了社会有效需求的扩大,还可能引发社会政治不稳定,使得社会矛盾激化,引发社会冲突,最终阻碍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日趋提上日程,缩小收入差距成为当今最大的改革。一、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一)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占比逐年下降。2007年底由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组织编写的2007年企业蓝皮书《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显示,1990年至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53.4%降低到39.74%,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比例却从21.9%增加到31.29%,资本回报的比重节节上扬。郑功成(2009)认为,这种利润侵蚀工资、机器排挤劳动的现象,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更不利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如果老百姓没钱消费,出台的刺激政策再多也是没有效果的。刘秀兰(2010)认为劳动收入比例过低会导致劳动力获得收入过低,而资本所有者报酬持续上升,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杨宜勇(2009)也指出,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存在差距正常,但若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引发很多问题。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关键,而在我国,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已是一个普遍现象,并且这种差距有逐渐拉大之势。他认为在绝大部3分百姓的收入来源是劳动所得的情况下,下一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以工资改革为核心,提高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制度和机制上突破,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即按照GDP的增长比例确定劳动者报酬调整的幅度和频率,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余斌、陈昌盛(2010)也指出,初次分配中过于“亲资本”,即使考虑到统计口径,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明显低于发达国家10-17个百分点。影响了居民消费的增长,更扩大了收入差距。(二)国民收入过于向政府集中,且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偏低。从1997年到2007年,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10.95%上升至20.57%;若加上预算外收入、土地出让收入、中央和地方国企每年的未分配利润等,政府的大预算收入几乎占到了国民收入的30%。“大政府小社会”的现象明显。余斌、陈昌盛(2010)指出:2007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只有29.2%,在主要经济体中仅略高于印度,没有起到应有的收入再分配的作用,迫使居民用自身的收入来支付快速增长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支出,挤压了居民的其他消费增长,拉大了收入差距。陈志武(2008)指出2007年,国家财政税收增加了31%,达到5.1万亿元,占GDP的21%,相当于3.7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12.3亿农民的纯收入。从1995年到2007年,去掉通胀因素后,政府财政收入增加5.74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才增加1.2倍。改革开放的成果由政府享受的最多,农民分享的最少。出现国富民穷的局面,而政府的收入真正投入到公共领域的效果并不明显,反倒不如给老百姓自己支配。从而缩小收入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差距。杨宜勇(2010)指出,应通过政府让税,企业让利,提高居民收入。安体富(2009)也指出:一方面企业利润侵蚀了居民工资,另一方面政府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降低了居民收入分配所占比重,同时,政府财政支出中,直接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偏低,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微弱增长,使得当前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问题层出。高培勇(2002)指出规范政府行为是解决当前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调整政府分配政策导向,转变政府角色,积极践行执政为民的理念。赵晓谛(2009)指出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收入分配调节,既难以调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难以缓和社会性的对分配不公的不满,还会导致市场效率的损失。王小广(2009)指出国民收入分配的改革必须要有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即经济增长更加重视消费、自主创新和就业。如果投资驱动的模式不变,国民收入分配的问题就很难改变。(三)行业收入差距扩大,垄断行业收入畸高。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科院等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4)》中指出,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应比例仅为1.4%。财富差距达到32倍。而考虑到近年房地产价5格的上涨,目前的财富差距估计更是惊人。仲大军(2010)指出,一些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高出最低工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李迅雷(2010)也指出某些垄断性质的国有行业如电力、石油、烟草等职工的平均收入,2008年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至10倍。大量的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造成严重的行业收入分配不公。对于目前行业间收入差距的认识,主要是: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之间、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之间、知识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与劳动密集型行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扩大。宗文英(2000)、刘葆华(2003)认为,目前我国的高收入行业主要集中在国家垄断性行业,该行业的员工工资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学者认为,我国行业收入差距拉大,是由市场机制本身及我国市场发育的不完善造成的。而也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和政府监管不力是造成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原因。胡放之、殷怡(2010)认为行政垄断导致垄断行业取得超额利润并无竞争压力,而在这个利润的分配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使得垄断行业员工收入远高于正常的劳动回报率,行业收入差距拉大,而且进入该行业的机会并不公平,以致社会各收入阶层流动性减弱,收入分配不公不仅表现为短期现象,而且还表现出长期化、固定化的趋势。苏海南(2010)认为电力、烟草等行业工资高于其他行业,除了凭借其垄断地位独占市场和资源,获得超额利润外,还在于对这些行业企业的薪酬调控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四)户籍制度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等进一步拉大城乡收入差6距李实、岳希明(200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对全国范围住户调查结果得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而且在继续扩大,高收入人群收入超常增长,落后地区收入差距最为明显等。魏后凯(2009)表示:2000年城乡收入差距有2.79,而从2008年的情况来看,城乡收入比已经达到3.31。假如考虑到可比性因素,城乡收入差距大约在4至6倍左右且还在扩大。李实(2010)指出工薪阶层、农民家庭的优秀子弟通过自身努力鲤鱼跃龙门、入职高薪管理机构和行业的机会越来越少,这不仅削弱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力资本的效率,也导致收入阶层的不断分化与强化——富者愈加富有,贫穷家庭延续贫穷。崔晓黎(2006)指出户籍不同所带来的差别社会保障制度难以解决,使得很多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与城市员工实际待遇拉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不统一和城市之间不衔接使得劳动力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进一步加大了城乡收入差距。李晓明(2002)提出弱化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不仅关系社会公平,更关系到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裴竹梅(2006)指出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低,国家对农村教育投入少,使得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教育质量以及教育年限差别拉大,影响到未来的就业渠道和收入水平。不仅如此,城乡教育差距与收入分配差距存在着相互决定的问题,这使教育不平等和收入不平等在代际间传递,存在着“马太效应”,如果任由其发展,城乡的教育差距和收入差距将有继续扩大的趋7势,且会向两极扩散。王小鲁、樊纲(2005)的研究表明影响城乡收入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增长方面的因素、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以及制度方面的因素。指出解决贫困和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离不开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增加和就业扩大,教育机会不均等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关键因素。另外,杨德勇、初晓宁(2009)还指出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投资环境差别大,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五)税收制度不健全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周天勇(2009)指出,税收杠杆本应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现在不仅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反而加剧了贫富分化,这种“逆向调节”的副作用越来越明显。白景明、周雪飞(2003)指出,目前我国的税制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过于注重货币收入的调节,忽视了对财富的调节。现行个税免征额低、级次多、边际税率高,同时遗产税和财产税未开征使得个人财富调节有漏洞,个税在收入分配上的作用未得到发挥。高培勇(2006)提出现行税制以间接税为主体,这种格局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但是不能有效调节贫富差距。应逐步扩大直接税的比重,将个税由分类征收转变为综合征收。郭庆旺、赵志耘(1994)也指出遗产和赠予税作为削弱财富过度集中的有效税种,没有得到实行。刘胜军(2009)指出税收制度漏洞加剧了收入的两极分化,一是遗产税未开征,使得富二代、穷二代出现,代际收入分配差距加大;二是税收征管不力,逃税现象大量存在。个税的累进制度有漏洞,8企业主可以拿低工资,而把各种费用计入公司成本,个人收入隐藏在公司利润中,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胡娟(2009)认为当前的税种设计不配套,收入调节不全面,除个税外,应发挥消费税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而且对一次性大宗消费进行征税,另外,与消费税衔接,可提高营业税中高级娱乐场所的税率,从消费层面调节收入差距。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价格扭曲导致的行业暴利以及管理部门的灰色收入增加。我国的生产要素市场发育并不完备,资本、土地和自然资源的使用和配置基本上都受控于政府部门,市场价格难以形成,交易价格往往是扭曲的。以低价获得矿山、土地等要素的企业会轻而易举地从中获得高额利润,而相关管理部门会以寻租等方式,从中获取大量灰色收入。易宪容(2009)认为,高管高薪问题源于制度缺陷,不能仅限于“道德层面”的约束,更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和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薪资制度。除高额正式薪酬外,各种高管职务消费、隐性消费数量惊人且不透明,极具随意性,成为社会的诟病。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有效监管,堵住“灰色收入”和“灰色消费”的漏洞。茅于轼指出富人有大部分收入没缴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杨宜勇也指出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富人,在于高收入群体。陆志明(2010)指出收入分配改革成败关键在于话语权重塑,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政府应给予其维护自身权利的话语权,政府主导的收入分配计划,往往不能9达到预期目标,缺乏话语权的贫困阶层则收入“被分配、被补贴”。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第一,加强收入分配的法制建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苏海南(2009)指出应逐步将现行收入分配规章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使之具有系统性。另外,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依法打击受贿行贿等各种非法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加大打击犯罪活动的力度,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逐步强化个人收入分配的监督
本文标题:收入分配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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