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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在工作中只有功劳1没有苦劳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法人代表住址: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㈠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管理在工作中只有功劳2没有苦劳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㈡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㈠乙方的岗位(工种)为,职务为,从事的工作内容为: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劳动管理在工作中只有功劳3没有苦劳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㈠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必须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3.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因生产经营需要实行以上第2或第3种工时制度的,应当依法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4、特殊工种人员(如:营销等人员),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应为8小时,每周6天制,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根据甲方需要加班的,再与乙方协商解决安排。㈡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四、劳动报酬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种工资形式执行。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试用期满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定劳动管理在工作中只有功劳4没有苦劳为元。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计件工资。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3、特殊工种人员新酬内容如下: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月日至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定每月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㈢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计发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3.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的带薪假期,按本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㈡其它福利待遇:劳动管理在工作中只有功劳5没有苦劳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㈠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㈢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㈣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规定办理。七、劳动合同的变更㈠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㈠劳动合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劳动管理在工作中只有功劳6没有苦劳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⑺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⑻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⑼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劳动管理在工作中只有功劳7没有苦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上述第⑻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⑴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管理在工作中只有功劳8没有苦劳⑵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⑶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㈡劳动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⑴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⑵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⑶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乙方有本条第(一)项第4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㈢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管理在工作中只有功劳9没有苦劳㈣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再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九、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十、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劳动管理在工作中只有功劳10没有苦劳十三、双方约定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3.4.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收手续。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签章):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管理在工作中只有功劳11没有苦劳
本文标题:最新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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