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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桂建质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1/60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经管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2/60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3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12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13工程开工告知书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管体系登记表15工程经管人员变更报告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1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19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2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22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24整改回复书26(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27恢复施工通知书28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29中止监督告知书30恢复监督告知书30终止监督告知书31工程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结果告知书323/60工序验收告知书34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34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35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38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0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1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52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52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5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5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4/60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5/60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经管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经管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M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四、本表一式5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6/60一、工程简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地理定位信息建筑面积(m2)(或工程规模)工程类型结构类型层数地下层地上层工程造价(万元)设备安装工作量市政工程工作量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资质等级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等级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7/60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工程部和工程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工程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以上资料中,第1、4、5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2项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3、7、8项的原件由监督机构留存;第6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二)工程安全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应包含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工程部和工程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工程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工程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续期记录;7.本工程所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8.在拆迁场地上新建的工程或待建场地内有地下管线的工程,场地的原有管线布置图,或场地内无管线的证明文件;9.工程简况;10.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程负责人签署的安全生产承诺书。8/60以上资料中,第1、4、6、8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2、5项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3、7、9、10项的原件由监督机构留存。当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时,相同的资料仅须提供一份。三、建设单位工程经管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姓名工程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工程负责人四、工程勘察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姓名工程职务职称专业注册证书号码联系电话工程负责人五、工程设计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姓名工程职务职称专业注册证书号码联系电话工程负责人9/60六、施工工程经理部质量安全经管人员一览表(附表1)七、工程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附表2)八、本登记书中各单位相关人员有变动时,必须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公章)(公章)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年月日10/60附表1:施工单位工程经理部质量安全经管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序号工程职务姓名公司职务职称专业身份证号证书名称注册/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码签名样式联系电话两寸免冠彩色照片注:填入本表的人员包括工程负责人、总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取样员;本表可另附页。共页,第页11/60附表2: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监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序号工程职务姓名公司职务职称专业身份证号证书名称注册/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码签名样式联系电话两寸免冠彩色照片注:填入本表的人员包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本表可另附页。共页,第页12/60桂质安监档表2编号:××××(年份)×××(流水号)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站受委托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我站于年月日发现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尚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即已开始施工,形象进度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经管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建设单位补办监督登记手续时,我站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经管规定》(桂建质[2014]3号)第十七条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是否同意建设单位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特此报告。(监督机构名称)(公章)年月日13/60桂质安监档表3编号:××××(年份)×××(流水号)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站受委托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尚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即已开始施工,形象进度为。建设单位已组织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经管规定》(桂建质[2014]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我站提交了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的资料。我站拟同意建设单位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是否同意建设单位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监督机构名称)(公章)年月日14/60桂质安监档表4工程开工告知书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桂质安监档表5监督站:我公司承建的工程已于年月日取得施工证可证(证号:),现定于年月日开工。特此告知。附件:开工令工程负责人签名:单位质安部门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盖章):日期:15/6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管体系登记表监督员:年月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桂质安监档表6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职务姓名专业与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及编号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土建施工员管道施工员电气施工员暧通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取样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见证员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工程负责人设计工程负责人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现场代表见证员审查意见16/60工程经管人员变更报告监督站:因(原因),从年月日起,我工程(工程职务)由(姓名)变更为(姓名),岗位证号为:,职称为。变更后人员的彩色照片及签名样式如下:姓名二寸彩色照片签名样式附件:变更文件(含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意见、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工程负责人签名:单位质安部门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公章):日期:桂质安监档表7监督登记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17/60监督站: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下表所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打“√”表示有该项内容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规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8/6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打“√”表示有该项内容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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