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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规第一章建设法律概述建设法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律的调整对象:即建设关系,也就是发生在建设管理活动和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具体如下: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范、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调作用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指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建设法律的特征:除具有一般法律特征外,还有:1行政强制性2经济性3技术性建设法律的调整的方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行政强制性,调整方式有:1授权2命令3禁止4许可5免除6确认7计划8撤销授权: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力,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命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禁止: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管理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的某种行为许可: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免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计划: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计划分为两种:一是指令性计划,二是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当事2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指令性计划本身就是行政管理。指导性计划一般不具有约束力,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页是应该遵守的撤销: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和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建设法的经济性包括财产性,也包括与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体现在:1反映在建设法规立法中,就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2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建设市场体系具有统一性和开放性3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法律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调整4要求建设法律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责权利相一致是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责任在建设立法上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具体表现为:1建设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同一的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既是其权力,也是职责,责任依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具体可以分为(设和法律的规范性):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建设法律立法的基本原则:指建设立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或要求市场经济: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制度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定的的法律关系式以一定得法律规范为提前的,是一定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活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1规范的综合性(建设法律规范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和建设技术法规构成的2内容的广泛性3行政性法规为主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3国家机关主要有: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职权是负责编制长、中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等2、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主要指的是国家建设部门以及各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权是制定建设法规,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产业、市政公用事业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3、国家建设监督部门。它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机关、国家统计机关等4、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一般为法人)1、建设单位2、勘察设计单位3、建筑工程设计单位4、市政工程设计单位5、城市规划设计单位6、建设工程监理单位7、施工企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财3、行为4、非物质财富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财:一般是指资金和各种有价证劵行为:法律意义上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非物质财富:法律意义上是指人们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子智力成果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得权利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主体变更: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建设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之为合同转让客体变更:指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食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消灭的形式有:1自然消灭2协议消灭3违约消灭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法律事实的分类(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1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产生的原因有,自然现象引起和社会现象引起。2行为:指人的意识活动。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4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建设法律体系: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成统一的体系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建设法律体系采取的框架结构。塔式型结构:即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一其作为建设事业的基本法,综合覆盖建设部门主管的全部业务,依次再用专项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作为补充梯形结构:即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而以若干并列的专项法律共同组成体系框架的顶层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的内容:按立法权限分为五个层次:1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法律。这是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2建设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3地方性建设法规: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发的建设方面的法规。4建设部门规章:指在建设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规章,或由建设部与国务院有关的部门联合颁并颁发的规章。5地方建设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发的建设方面的规章我国建设法律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地方性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枝干而构成的第二章建设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是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而进行独立生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实体,是社会的基层单位企业的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属于自然企业,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出资者一般承担有限责任)独资企业:又称个人主业制企业、私人企业,是业主个人自己出资兴办且直接经营打的企业独资企业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于企业主一人,产权能够实行比较自由的5转让;企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券负有完全责任;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简单,经营方式灵活,决策迅速,建立和歇业程序简单易行。通常适用于零售商业、零售维修等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个人企业,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实行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特点: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的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共同负有完全责任公司制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区别于自然人企业,法人企业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即依法集资联合组成,有自己独资的资产,能独立对自己经营的财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公司的分类(按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形式来分):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法人企业的公司的主要特征:1)公司的财产与公司所有的者的财产相分离,企业有独立于企业所有者之外自身的财产,这就是法人企业有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既可以不再由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是委托给专门的经营者即公司法人为其经营3)公司有自己健全的组织机构4)公司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一是对股东而言,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对公司法人的而言,以其对公司去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公司企业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并以盈利为目的建设企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从事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为工程建设各阶段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企业,他们是工程建设的直接或间接参与者,具体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现代企业制度: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建立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兴企业制度简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1)产权关系明晰2)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3)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投资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政企职责分开5)管理科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6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股东数量有限制,由2~50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注册资本要求较低,其人民币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3不发行股票,股东出资可以再股东内部转让,当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受到一定限制4公司是在内部向股东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1股东数量多,5人以上为发起人,可以公开向社会募集股金,股东数量没有上限2注册资本要求高,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3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不受限制4公司经营情况透明度较高,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5经批准可以再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人数少成立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说众多,成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职权:1认识权2重大决策全3受益分配全4股东财产处置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设懂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的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会汇报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方案3)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等方案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向董事会负责经理的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直接聘任
本文标题:建筑法规知识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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