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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融资案例分析随着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北京市轨道交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上看,当时北京地铁的运营模式属于典型的“国有国营”模式。根据《北京市2004—2015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自2004年至2015年,北京市将建设约260公里市内轨道交通,总投资达1000亿元。但北京地铁当时的经营体制已无法承担这一资金重担,如何在全球地铁的经营不景气的情况下,创出一条经营体制的新路,成了一个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一、北京四号线融资结构二、北京四号线运营管理三、小结北京四号线采用的是PPP融资模式,即公私合营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者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来提供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相关服务的一种方式。广义的PPP指公共部门与社会投资者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狭义的PPP是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指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者共同将资金或资源投入项目,并由社会投资者共同将资金或资源投入项目,并由社会投资者建设并运营该项目的方式。包括BOT、BTO、R+P等多种模式北京地铁四号线于2009年开通,南起大兴区天宫院站,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站,与北京地铁大兴线贯通运营。全长50千米,设35座车站、2座车辆段和1座停车场。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属于政府投资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地铁”)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为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项目竣工后,京港地铁与四号线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以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在30年特许经营期内,京港地铁将追加投资32亿元用于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并支付A部分租赁费用15亿元。京港地铁公司负责地铁四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A、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即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京港地铁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北京市政府,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按照《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的规定,北京市政府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工和安全运营在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等紧急事件时,市政府拥有介入权,以保护公共利益;特许公司违反《特许协议》规定的义务,市政府有权采取包括收回特许权在内的制裁措施。政府出资的地铁公司在定价、运作模式、管理结构等方面受到政府全面的管制,而北京市政府仅拥有四号线定价权、建设和运营监管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介入权。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根据风险共担原则,构建了票价差额补偿和收益分享机制。京港地铁公司项目年收入测算水平,北京市政府会基于收益差额情况予以补偿。项目年收入测算水平,京港地铁公司应将其差额的70%返还给政府。实际人均票价协议规定的预测票价,政府将票价差额部分补贴给京港地铁实际人均票价协议规定的预测票价,政府将分享超过部分的70%收益客流风险由京港地铁和北京市政府共同承担如果连续三年实际客流量都不及前期预测客流量的80%,政府应向京港地铁提供补贴,补贴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双方两年内没有达成一致,京港地铁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在确定回收期上,按照8%的回报率计算,新建地铁项目30年财务净现值的总额约占总投资的30%,但是实际上北京地铁四号线回报率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期回报率。在京港地铁正式开通运营以后,实际客流量与预测客流量有较大偏差,北京四号线在运营第三年客流量已经达到3.5亿人次,高出2017年预测客流量0.73亿人次,2032年0.23亿人次,而且北京四号线从运营至今,客流量一直成上升趋势,截止到2014年累计客流量已到达17.82亿人次。北京四号线的客流增长幅度远超预期,加之京港地铁高效的经营与管理,京港地铁实际收入水平远高于预测值,据香港地铁公司年报显示,北京地铁四号线在2010年亏损500万港元,2011年以后开始盈利。北京地铁四号线的PPP模式在成本、效率、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从项目运作和实施结果来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和意义。1.重视前期研究,规范运作,合理分担风险组建了专业的融资顾问、财务顾问、技术顾问、客流调查顾问、法律顾问等组成的顾问团队广泛地分析国内外融资案例,规范运作和实施。2.开创我国轨道交通建设PPP融资模式的先河,缓解了资金压力完成了股权结构、客流风险分担、结算票价体系、建设和运营服务标准等具体操作层面的创新,成为PPP融资模式的先河3.引入竞争,提高地铁营运的管理水平,转化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本文标题:北京四号线投融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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