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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1.贵州省环保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数量无限制。法人单位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许可机关审批。四、行政许可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五、申请材料业务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初次申请、变更、注销)所需资料名称:1、《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4、环境监测报告;5、内部管理制度;6、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7、消防、安全生产等其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原件1份(复印材料加盖单位章),复印件3份。六、申请表格(格式文本)《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九、行政许可证程序第一步:由法人单位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贵州省环保厅,符合要求受理,不符合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第二步:贵州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进行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符合条件的报批,不符合的告知原因并退回。十、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或变更,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依法进行的技术评估、听证等事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工作日内。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5年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法人单位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单位(章)申请情况:填报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经营范围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发证机关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意见受理□退回□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据我所知,本申请书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法人代表姓名:签字:日期:印章: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制5说明: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邮编:550002联系电话:(0851)85577676传真:(0851)855735922、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有条件的附电子文件。3、申请单位填写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4、申请单位应在提示处签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6一、单位情况申请单位法人名称:(章)住所: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镇街号邮编:注册资金(百万):固定资产投资(百万):资金组成: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电话:传真:手机:联系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电话:传真:手机:领导人员(人)高工(人)工程师(人)技术人员(人)操作工(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点地址: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镇街号邮编:联系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电话:传真:手机:申请原因(一)首次申请□到期换证□变更□(二)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三)增加危险废物类别□(四)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五)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设施建设日期:设施运行日期:7二、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图、水系图三、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现状四、地表水划类规定五、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六、厂房面积:单位m2总面积仓库填埋场焚烧厂预处理厂综合利用厂车库绿化面积七、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8八、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可附页)编号废物名称废物类别数量废物来源典型组成成分及其比例主要危害物质及其比例危险特性物理、化学性质9九、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1、预处理工艺流程2、主要设备(可附页)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处理的废物名称和类别10十、危险废物处置工艺1、处置工艺流程2、主要设备(可附页)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处置的废物名称和类别11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说明(一)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如: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技术人员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专业包括:化工、冶金等。(二)关于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员证;等等。(三)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如: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四)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如:1、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平面图应绘出:(1)12设施法定边界;(2)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3)各危险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等。2、现有设施应提供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以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应提供:(1)论证其能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特别是《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科学和工程技术证明材料;(2)试运行计划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3、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的各项证明材料。4、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5、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五)关于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如:1、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及其说明,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理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2、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上述预处理和处置工艺的有关试验数据或科学论据,与其他处置工艺相比,处置效果和安全13性、经济性比较。(六)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包括:1、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废物,从而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制度的内容应包括:(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2)应分析何种成分;(3)对拟接受的废物如何取样;(4)拟采取的测试分析方法;(5)重复测试的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2、安全措施。包括:(1)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PersonnelKeepOut)等等;(2)对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如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3)对应急设备,警报和确保人员及设备通过最低通道空间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措施等。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确保设施运转正常,持证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并根据该管理措施和制度对故障、磨损,操作错误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管理措施和制度应确定需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的频率。在最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如装卸14区域,应每天检查一次。持证单位应记录检查情况并纠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4、人员培训制度为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风险,并能够对紧急情况做出反应,持证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提供培训。培训情况应每年进行回顾。5、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如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突发事故的类型分析;防止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置情况;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方法;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意外突发事故协调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其职责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撤离疏散计划等。6、环境监测制度:如对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土壤和大气质量的监测制度以及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制度等。7、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8、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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