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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XX分公司兼职讲师的管理体制,规范兼职讲师的职责,明确兼职讲师的定位,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兼职讲师是指经过XX分公司选拔考评并聘用为兼职讲师的人员。凡本公司有关兼职讲师的选拔、评聘、考核、异动、奖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包括兼职讲师的职责、兼职讲师的选拔、兼职讲师的管理等。第二章兼职讲师的职责一、对公司政令的宣导和企业文化的传播;二、承担公司相关培训的授课任务。三、根据培训需求编写培训教材及制作相关教案。四、根据培训需求建立考试题库,批改试卷。五、每月提交一份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六、支援各支公司、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七、从实际出发,每一季度向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培训管理岗提出教育培训合理化建设。八、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对现有培训进行调整。第三章兼职讲师的选拔一、公司内选拔的兼职讲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品质优良,作风正派;2、热爱公司、热爱寿险工作、热爱中国人寿教育培训事业;3、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并有一定的教学经历;4、从事寿险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22周岁到3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者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相貌端正;6、性格开朗,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亲和力及感染力;7、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8、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二、兼职讲师选拔范围:1、系统内所有在编员工;2、系统内营销团队组训及其他从事代理人教育训练的人员。三、兼职讲师选拔方式:(一)申报1、个人申请或部门推荐,并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兼职讲师推荐表》;2、经所在部门考察,个险销售部审核后,同意面试,并提交一份完整的授课大纲、教案(PPT)及《培训需求调查报告》一份。3、分公司个险销售部负责组织兼职讲师选拔、聘用的各项工作。(二)评定公司兼职讲师选拔考评小组根据领导小组主要根据申报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素质形象、应变能力、普通话水平、专业知识、授课技巧、课程结构、控场能力等方面进行筛选,并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日常考核等进行综合测评,最终确定入选兼职讲师人员。第四章兼职讲师的管理为保证兼职讲师队伍的稳定性,使公司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有效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将对兼职讲师进行培训、考核、淘汰、定期聘用等。一、兼职讲师的聘任:1、公司成立兼职讲师团,其成员为公司所聘用的兼职讲师组成,人员由个险销售部统一管理。2、被聘任为兼职讲师者,公司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二、兼职讲师的管理使用:1、被公司聘为兼职讲师者,其人事关系、劳资关系及日常工作仍由现所在公司或部门进行管理。2、根据培训工作需要,个险销售部可对兼职讲师进行调配使用,兼职讲师所在单位(部门)要予以支持。当公司培训任务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发生冲突时,其所在单位要创造条件,优先保证公司的培训工作。3、兼职讲师承担分公司组织的培训任务,其课时费按实际授课情况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组织的培训任务系指由个险销售部组织的各项培训)三、兼职讲师的职级评定:兼职讲师分三个职级:兼职讲师初级、兼职讲师一级、兼职讲师二级。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意愿并经市分公司批准,工作表现突出者可聘用为专职讲师。四、兼职讲师的考核:(一)考核标准: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兼职讲师按百分制进行考核:1、授课次数及授课态度占20%2、学员评价及授课效果占20%3、开发教案及创新能力占15%4、培训建议及调查报告占15%5、参加公司的培训表现占15%6、兼职讲师所在单位的考核意见占15%(二)考核期:兼职讲师考核周期为半年,考核时间为任职期满后次月,考核结果进入个险销售部培训管理岗个人档案中。全年连续两次考核合格者公司将进行续聘;全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予以解聘;全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延长一个考核周期,如仍未通过考核,公司予以解聘。(三)考核方式:对兼职讲师的考核由个险销售部统一组织,考核采用自我鉴定、民主测评和按照兼职讲师考核标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五、兼职讲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解聘:1、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代理合同者;2、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受到公司纪律处分的;3、未能通过公司对兼职讲师考核的;4、半年内两次无法参加公司组织的讲师团活动或本人提出请求不再担任兼职讲师的。解聘的兼职讲师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讲师团兼职讲师的荣誉和各项待遇。解聘的兼职讲师应自解聘之日起一周内向公司个险销售部交回聘书。六、兼职讲师的品质管理:除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兼职讲师还应履行下列行为规范:1、具备优质的服务和优秀的品质,注意言谈举止和仪态仪貌,为业务人员作出表率;2、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不得破坏公司管理秩序;3、不得散布负面言论、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4、不得向外传授讲师团研究、开发的课程和研究成果,不得透露讲师团的教学大纲、教案及相关资料,严禁外泄公司商业机密;5、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向业务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有误导行为;6、不得为同业招揽业务或提供培训。凡以个人名义接受非本公司的教学邀请时,应事前征得公司个险销售部的批准和所在单位的同意,并由邀请单位向公司个险销售部备案;7、不得有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8、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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