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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公”调度“十项措施”提出要求4月11日,国调中心为了规范“三公”调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下发了调市[2005]63号文件,对贯彻落实“十项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电力系统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大局,体现发供电企业和电力客户的共同利益。网厂分开后,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不会改变,发、供电企业和电力客户共同承担的安全责任不会改变,调度机构对电力系统运行统一指挥、协调控制的作用不会改变。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电力调度机构最重要、最基本的任务。在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首先要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要依法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调度机构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方面的职责,保证调度系统指挥畅通。二、各级调度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电力监管条例》,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的有关要求,自觉接受监管,努力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电力发展环境。每个季度前20日内各网调要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书面报告上季度本网和网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三公”调度工作情况,并同时上报国调中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向当地电力监管委员会专员办公室书面报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三公”调度工作情况。三、各级调度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切实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三公”调度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上级调度机构负责下级调度机构“三公”调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下级调度机构要及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汇报工作,如出现重大问题,各级调度机构要及时向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汇报。四、《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是依法调度的重要法律文件,各级调度机构应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的范本,结合本网实际做好与并网发电厂的协商、签订工作,并严格执行。做好负荷预测和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维护并网发电厂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使同一电网内并网发电厂履行年度购售电合同进度大致相当。五、“三公”调度信息发布工作是“三公”调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形象的重要窗口和具体体现。各级调度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向直调发电厂发布“三公”调度信息内容规范》的要求建设信息发布网站,统一规范向并网发电厂发布信息的内容、形式、周期,要在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二是认真做好网站的检查、维护;三是切实做好网站的安全防护和信息保密工作。六、各级调度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三公”调度问询答复制度,向并网发电厂公布“三公”调度专用电子邮箱,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联系电话,明确工作专责人,接收发电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电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漠视、不推诿,在10个工作日内认真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做好有关问询、答复内容的存档。七、网厂联席会是网厂间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的重要渠道。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要邀请并网发电厂、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参加,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并网发电厂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调度运行管理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各发电厂经济利益的重大事项,要交付会议研究讨论。召开联席会议的有关情况和议定事宜应及时上报上级调度机构。八、从并网发电厂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是建立“三公”调度工作外部监督机制的措施。各级调度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有代表性的不同资产属性和各类型并网发电厂中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实行聘任期制,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并书面收集监督员对“三公”调度工作的评价意见。九、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国调中心将组织制定“三公”调度工作评价与考核制度,对各级调度机构“三公”调度工作质量定期总结和考评,奖优罚劣,大力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组织交流“三公”调度工作经验,并将“三公”调度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十、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加强调度系统作风建设,维护良好调度形象,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在工作中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对于违反“五不准”规定的个人和机构,要严肃查处。
本文标题:三公调度十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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