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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办法507能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水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司属各单位,各施工项目。第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行保部负责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第二章水资源管理办法第四条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的使用,提高生产、生活用水效率,节约水资源。第五条加强水资源保护,按《水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施工现场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物排放,食堂要建立污水沉淀池,有污水过滤网,防止污水直接排放。第六条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饮水必须清洁。第七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不受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密封加盖。做到每年清洗两次和消毒。第三章电资源管理办法第九条依法用电1、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电力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2、使用电力资源应当安装供电部门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方便。第十条安全用电:为保障用电安全,便于管理,各单位应将生产施工用电与生活区用电分开配置。进行用电装置作业的电工应经过电工专业技能培训,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定期进行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测试,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发生。第十一条使用家用电器应注意如下事项:1、乱拉乱接电线,不得在裸露的电线上系、挂、压物品,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2、接的电线应该选择大于电器设备功率的规格、型号,所接的电线都不应该超负荷使用;3、路中应按规定安装空气保护开关及漏电保护装置,不得用铁丝或铜丝代替熔丝;4、购买合格的电器产品,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5、接线板或插座上不得出现插头松动现象,以防止局部过热,引起可燃物燃烧;6、电视机、录象机、VCD、充电器、电吹风、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使用后应切断电源;7、水壶、电熨斗、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在使用时,人千万不能离开;8、不能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灯泡等器具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质;9、得将电器设备长时间暴露在阳光等热源下,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散热;10、区域性停电后,要关闭家里一切电器开关,防止供电后因无人看管而酿成火灾事故。能源管理办法508第十二条施工用电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一、外电线路的安全防护: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按JGJ46-2005第3.1.2的要求如下: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2、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交叉时路面与线路最低点的垂直最小距离,按JGJ46-2005第3.1.3要求如下: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6773、达不到以上规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屏障、围栏、防护架或防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二、接地、零线1、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取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2、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中应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3、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平方毫米,一组二根接地体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4、同一电源系统中,应采用同一保护方法,即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三、电箱(配电箱、开关箱)1、箱体颜色醒目、有门、有锁、有色标、有编号、有单位名称。2、箱体材料应使用薄钢板或玻璃钢,不得使用易燃物品。3、箱内整洁,各类电器装置灵敏有效,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无外露带电部分,且安装牢固,布置接线规范。进、出线口设在箱体的下底面。4、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常温以及无杂物、无液体浸溅和不易受撞击的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并应有防雨措施。5、固定挂式电箱应装设端正,牢固;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电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6、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设置,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7、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动力、照明线路分路设置;并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漏电保护器,进行分级配合。若直接向负载供电,严格执行“一机一闸”制,并选用与用电设备匹配的漏电开关工作保护。8、四芯电源线的开关箱内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且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应小于0.1S。9、箱内工作零线端子板与接地端子板或保护零线端子板齐全,各种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与电箱箱体紧固,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通过端子板连接。漏电保护器应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严禁用铁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60A以上的可采用合格的铜熔丝。能源管理办法509四、现场照明1、照明电压的选择;一般施工场所=220V,工作手灯、危险场所、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顶管管内作业、工作场面狭窄场所、特别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12V。2、现场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照明导线不准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上。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必须设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应固定架设,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五、架空线路(低压干线架设)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2、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其排列顺序、档距、规格、截面尺寸等应符合JGJ46——88第6.1.3条——第6.1.18条要求。3、架空线一般应离地面4M以上,穿越机动车道时应离地不小于6M。六、支线敷设1、支线绝缘良好,无老化和破损。2、导线额定电压应大于线路的工作电压,截面应满足供电容量和机械强度要求,连接和分支处不受机械作用且符合绝缘要求。七、室内敷设1、导线绝缘层应符合线路的安全方式和敷设的环境条件。2、截面10平方毫米以下导线线芯可直接与电器端子压接;截面16平方毫米以上导线线芯应先装入接线连接端子内然后再与电器端子连接。3、水平敷设距地小于2M或垂直距地小于1.8M的线段应有防护措施。八、电缆敷设1、敷设方式为埋地或架空,敷设位置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和热辐射,尽量避开建筑物和交通要道。2、橡皮电缆直接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其上下均铺50MM厚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3、橡皮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加防护套管,套管强度应符合相应的强度要求。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宜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扎。九、变配电装置1、高压露天变压器间的面积应不小于3M×3M,围墙高度不低于3.5M,内地面平整无杂草,门向外开启并配有安全警示标牌,室外有散水坡,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M的基础上。2、配电间高度不低于3M,面积应不小于3M×3M,屋顶禁用易燃材料,配电间门向外开启,有色标,并配锁。3、配电间符合“五防一通”的要求。4、变配电间内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砂箱、1211灭火器等绝缘灭火器材,并有各类警示标志牌,以便维修时用,各条线路应统一编号并作出用途标记,室内清洁无杂物。第十三条用电管理1、遵守电气安装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电器设备维护检修制度。能源管理办法5102、作好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漏电开关测试和定期检修记录,电工作业、维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量在50KW及50KW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4、公司双职工住房用电,根据供电部门每月抄表缴费通知单,住户本人直接到供电部门交费。5、公司单身职工集体宿舍用电,根据供电部门每月抄表缴费通知单计算个人应交电费数,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到供电部门交费,公司财务部在用电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6、公司工人宿舍用电,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交费,工人宿舍管理人员按月抄表计费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在各劳务班组工资中扣除。7、公司办公室、仓库、食堂、医务室、招待所、门卫值班室等办公场所用电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到供电部门交费。第十四条节约用电1、为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公司号召每一个员工节约用电,要求各基层单位做好节约用电工作。2、绿色照明技术产品,提倡使用节能型家用电器。3、推广交流电动机调速节电技术。4、加快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更新改造,提高系统运行效率。5、推广远红外、微波加热技术,保障冬季施工、生活用电节能、高效。6、做好电器设备和输电线路的维修保养工作,降低线路损耗,杜绝不明损耗。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行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建筑工地能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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