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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窗口选派工作人员的条件、程序和岗前培训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行政许可主体对于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拔派遣。2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条件2.1本选派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2.2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业务能力。2.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4年龄不超过45岁。2.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3选派程序3.1选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窗口工作人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交中心;3.2中心领导审查后出具批准意见;3.3投诉科办理人员正式管理手续。4岗前培训4.1窗口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由督查科自工作人员报到7日内组织进行;4.2督查科根据窗口业务工作内容对新进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合格的发放《窗口工作人员上岗证》;4.3窗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办公场所服务设施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心办事大厅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分工、内容、要求、监督考核。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办事大厅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3组织分工综合科为负责科室,综合科总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4内容4.1功能性服务设施4.1.1服务导询台:在大厅入口处设立服务导询台,安排专职服务人员为办事群众做好咨询、答疑、指引服务。4.1.2触摸查询仪:在大厅入口处设立触摸查询仪,为办事群众提供综合查询服务。4.1.3文件查询处:在一楼设立文件查询处,为办事群众提供政务信息网上和文本资料查询服务。4.1.4材料展示本:在中心窗口服务台明显位置摆放包含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示范文本等材料的材料展示本,材料展示本应使用规范文字,统一印制并及时更换,保持时效性,以方便群众办事。4.1.5进驻银行:在中心一楼大厅设立银行服务区,统一收取各窗口审批服务收费。4.1.6商务中心:在大厅一楼设立商务服务区并明码标价,为办事群众提供文印服务。4.1.7电子显示屏:在大厅一楼设立电子显示屏。显示屏幕上及时发布招投票信息及中心工作动态。4.2基础性服务设施4.2.1便民书表填写区:在服务区域设置便民桌椅,安放书写用笔、眼镜等便民设施4.2.2便民休息区:在中心大厅设立便民休息区,提供座椅、报纸及饮用水等服务设施。4.2.3公共卫生间:大厅设立公共卫生间,并保持设施完好,清洁卫生。4.3标志设置4.3.1应结合大厅的整体布局、视觉效果、办事群众流动线路等因素,设置醒目、便于识别的办事引导标志、警示标志,以及告知性标志等。4.3.2设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0001.1—2000的规定。5要求5.1定期不定期对各类便民服务设施进行检查,保持设施完好。5.2做好公用设施、物品的清洁消毒工作。6监督考核6.1综合科负责监督6.2本规定造成便民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综合科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办公设备管理维护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心办公设备的管理维护的主体、对象、内容及要求、监督考核。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办公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2主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3对象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移动存储设备、音响设备、屏蔽仪、投影仪、扫描仪。4内容及要求4.1计算机4.1.1显示器4.1.1.1显示器的日常维护以除尘为主。在对其除尘时,应关闭电源。定期用干净的软布从屏幕中心螺旋式地向外擦拭,去掉屏幕灰尘,并经常清除机壳上的灰尘和污垢,保持外观清洁和美观。4.1.1.2拔插电源线和信号电缆时,应先关机,以免损坏接口电路元件。长途搬运显示器时,应放回原来的包装箱内。4.1.1.3不能将盛有水的容器放在机壳上。4.1.2键盘4.1.2.1保持键盘清洁:一旦键盘有脏迹或油污,应及时清洁;不能用酒精清洗键盘,不可让水流入键盘;清洁工作应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4.1.2.2不同型号的键盘不能随意更换,更换键盘时应在关闭计算机电源的情况下进行,键盘接口插到主机指定的位置。4.1.2.3在操作键盘时,按键动作要适当。4.1.3电源4.1.3.1确保电源的输入电压与使用的电源电压一致,尤其是安装机器或搬动后的机器时应特别注意。4.1.3.1不能频繁开关电源,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死机”,应尽量使用热启动(Ctrl+Alt+Delete)。不得已要冷启动时,也要在关机10—30秒后再开机。4.2打印机在正常运行的状态下,不能强行关闭电源。4.3移动存储设备4.3.1包括移动硬盘和U盘。4.3.2移动硬盘使用时注意,在硬盘高速运转时严禁硬盘受到外力碰撞,严禁移动硬盘。4.3.3移动硬盘及U盘在断开与电脑的连接时一定要进行相关操作,当系统提示“您可以安全的拔下设备”时方可拔除设备。4.4投影设备4.4.1使用由综合科专人负责,其它人员未经允许及培训严禁使用该办公设备。4.4.2关闭投影仪时应等投影仪的lamp灯完全熄灭后再关闭电源。4.5计算机软件及应用软件4.5.1由综合科统一购买。4.5.2软件在使用时,要按照要求步骤进入或退出,以免造成软件的损坏。4.5.3禁止私自在中心计算机上安装其他软件,以免病毒传播。4.6各类办公设备严禁外借、外用。4.7其他办公设备的维护按其说明书要求执行4.8报修及修理4.8.1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办公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综合科,由综合科直接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4.8.2在保修期外出现故障的办公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需向综合科提出请修,通过定点公司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4.8.3各科室、各窗口需外送修理的办公设备,未经综合科同意而私自送修,所需费用由科室或窗口自行承担。4.8.4故障办公设备经修复后应经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进行质量验收、签名。5监督考核.中心综合科负责监督。窗口办公用品摆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窗口办公用品的摆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莘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2要求办公桌椅使用服务中心统一配备种类,摆放整齐合理,方便办公,办公器材按需配备、办件档案统一档案盒柜,摆放有序。3摆放标准3.1柜台上物品摆放3.1.1公示材料摆放在中间窗口,柜台中心线位置,平行于柜台边沿,内容朝向柜台外。3.1.2签字笔摆放在各办公桌中央对应的柜台中心线位置。3.1.3工作人员桌牌摆放在各自办公桌中央对应的柜台上,离柜台内边缘10厘米处,并平行于柜台边3.1.4花盆摆放在两个办公桌合并线对应的柜台中央位置。3.2办公桌上物品摆放3.2.1电脑显示屏摆放在各办公桌横向中间位置,并使屏幕与桌缘平行。3.2.2电话摆放在两办公桌内侧,并且放到两办公桌合并线上,并靠在柜台边缘。3.2.3打印机摆放在办公桌靠里一侧,放置在两办公桌合并线适当位置,并摆平放正。3.2.4笔筒摆放在两办公桌合并线上,且距离打印机内侧5厘米处。3.3办公区地面物品摆放3.3.1暖水瓶摆放在办公桌内侧,对正办公桌中心线且距离办公桌10厘米。3.3.2纸篓摆放位置可参考3.3.1。3.3.3办公座椅摆放在对正电脑键盘适当的位置,离办公桌距离可根据办公人员需要而定。3.4柜台内物品摆放3.4.1档案盒摆放在柜台隔层,平躺摞在一起,并与柜台隔层外缘平行对齐。3.4.2常用物品可按类分别放置,不分别规定,要求摆放整齐有序,不影响办公区卫生美观整洁。3.5办公区隔间内部设施摆放3.5.1办公桌、椅和文件柜摆放按中心统一摆放标准摆放。3.5.2衣服统一挂在衣架上。3.5.3办公桌上物品摆放不做统一要求,但要摆放有序,美观整洁。3.5.4办公桌下空间可放置不常用物品,不做统一要求,要求同3.5.3。服务台功能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服务台的功能、主体、工作内容、要求、监督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服务台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流程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服务流程图纸联合审查服务流程服务事项代办服务流程管理科室考核办法管理层工作人员考核办法3主体督查科科室成员。4工作内容4.1负责受理办事人咨询。4.2负责外来访客接待、讲解。4.3负责联审项目登记、免费代办事项接洽、承诺件分办等工作。5工作要求5.1配备电脑和电话各一部,并放置《中心简介》、《服务指南》、《收费一本通》等政务公开材料,便于业务受理和事项查询,同时配备“便民箱”,备有笔、便签纸、花镜等物品。5.2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牌,做到妆容整洁、形象大方,并熟悉中心各窗口审批事项,能够及时有效解答办事群众咨询,灵活处理各种应急或突发事件。5.3工作人员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语气柔和、咬字清晰,语速适中,不出现服务忌语,不随意打断服务对象发言。5.4工作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内部物品摆放整齐,除工作资料、宣传材料外,工作台不得随意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5.5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流程、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服务流程、图纸联合审查服务流程、服务事项代办服务流程标准,联审项目、代办项目、承诺件分办等服务事项由值班人员登记后,于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窗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按照有关制度进行。5.6外来访客到达后,服务台应及时通知综合科并做好前期接待工作,并根据需要陪同客人参观办事大厅,介绍中心有关情况。5.7当事人咨询事情时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并做好记录。当事人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所提意见、建议,按照职能分转科室或向分管领导汇报。5.8服务台应当建立工作日志,及时记录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和各科室汇报。5.9服务台办公电话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拨打私人电话,接听电话响声不能超过五声。宣传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宣传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宣传工作。2要求2.1新闻报道2.1.1宣传报道由综合科专人负责,其他科室、窗口要及时向综合科报送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并有义务撰写新闻稿件。2.1.2新闻报道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符合莘县发展需要和行政服务中心实际。2.1.3对外新闻稿件由综合科审核后统一报送,凡涉及中心的重大新闻,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稿。2.1.4报送稿件和刊发稿件整理存档,作为年终科室绩效考核的依据。2.2简报2.2.1简报由综合科负责编辑,中心各科室、窗口每月至少提供1篇稿件。2.2.2简报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关注窗口工作,反映审批改革、环境优化、效能建设为宗旨。2.2.3每月至少编辑l期简报,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期数。2.2.4简报完成编辑、排版后,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刷、发行。2.2.5简报报送和发放范围县各大班子领导,县纪委各常委,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各办公室,县人武部,县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窗口负责人,特邀监督员。2.3宣传橱窗2.3.1宣传橱窗由办公室统一规划,各窗口、科室分块管理。2.3.2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在其它任何地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等。2.3.3严禁张贴违反我国宪法内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带有挑衅性,侮辱性语言以及未经批准的或带有商业性质的宣传品。2.3.4布置宣传橱窗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做到内容丰富多彩,版面设计精美。2.4成果奖励凡被县级以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党政系统网站和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录用的新闻报道,按《行政服务中心宣传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能源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心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用电、用水、供暖及能源计量方面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办公大楼内各个场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
本文标题: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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