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六章公司资本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公司资本概述第二节公司资本原则与资本形成制度第三节最低资本额制度第四节公司资本募集与股份发行第五节增加资本与减少资本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公司的资本制度有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把握。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要求:简单介绍公司资本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关系,系统、深入地分析公司资本原则、资本形成制度、最低资本额制度,对公司资本募集和股份发行以及公司的增资减资给予全面的介绍,使学生能够准确的理解和认识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我国公司法的出资分期缴纳制度与授权资本制的区别,对公司资本原则和资本形成制度以及最低资本额制度有清晰、透彻的掌握,并对资本募集方式和股份发行的分类、原则、公开发行的条件以及增资减资的程序有基本的了解和掌握。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重点:公司资本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关系、公司资本原则与资本形成制度、最低资本额制度、股份发行的分类及公开发行的条件、增资与减资的条件和程序。•本章教学难点:资本、资产、净资产与股东权益的含义和区别、我国公司法的出资分期缴纳制度与授权资本制的区别、公司增资中的股东利益冲突及保护。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公司资本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和特点公司资本(Capital),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资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2.资本是一个抽象的财产金额3.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4.资本是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予以规定的5.资本是一个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高等教育出版社1.注册资本(RegisteredCapital),又称额面资本或核定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2.授权资本(AuthorizedCapital),又称名义资本(NominalCapital)。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可发行的全部资本。二、公司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高等教育出版社3.发行资本(IssuedCapital),又称已发行资本,是指公司一次或分期发行股份时,已经发行的资本总额。4.实缴资本(Paid-upCapital),亦称已缴资本、实收资本,指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高等教育出版社5.待缴资本(UncalledCapital),又称催缴资本,指公司已发行、股东已认购但尚未缴纳的资本。6.保留资本(ReserveCapital),又称储备资本,是指在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发行和待缴资本中不得向股东催缴的部分,对于待缴资本,只有在公司破产时才可催缴,是为保留资本。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资本与资产(二)资本与资金(三)资本与净资产(四)资本与股东权益(五)资本与投资总额三、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的比较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资本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二)资本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三)资本是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基本保障(四)资本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界限四、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关于资本信用与资产信用公司是以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自身的独立责任为其根本法律特征,而公司的独立责任恰是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取决于其拥有的资产,而不取决于其注册的资本。从实际的清偿能力而言,公司的信用是以公司的资产为基础,而非以公司的资本为基础。公司的责任能力既然由公司资产决定,因而维护公司资产的稳定和安全就具有了更重要的意义。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作用和功能即在于此。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对于投资总额中注册资本之外部分的法律性质,尚无明晰、一致的界定。有学者认为仍属于股东对公司的借贷,有学者则认为应定性为出资性投入或资本性投入,应作为公司的自有财产而不是对外负债。来自于股东本身的资本外投资,其性质则较为复杂,有的认为仍属于股东对公司的借贷,有的则认为应定性为出资性投入或资本性投入,应作为公司的自有财产或资本溢价而不是对外负债。根据各方面的因素分析,将股东的资本外投资定性为出资性或资本性投入的理由更为充分。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公司资本原则与资本形成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公司资本原则(一)资本确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须在章程中对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二)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的充实原则,它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三)资本不变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成立后,因经营或财务上的需要而增加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的新股发行程序。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定资本制之下,资本或股份经认足或募足后,各认股人应根据发行的规定缴纳股款。缴纳股款共有两种方式:其一为一次性缴纳,即各认股人必须一次性按认购额缴纳全部股款,不得分期缴纳;其二为分期缴纳,即各认股人可以分次缴纳股款而不必一次缴纳,但法律对认股人首次和每次缴纳的股款和全部股款交纳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法定资本制的主要特点是资本或股份的一次发行,因此,才有发行资本与实缴资本的概念和区别。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各认股人可以一次缴纳股款,但也可以分次交纳。公司成立后,如因经营或财务上的需要欲增加资本,仅需在授权资本数额内,由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而无须股东会议变更公司章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授权资本制的主要特点是资本或股份的分期发行,而不是法定资本制的一次发行、分期缴纳,正是在授权资本制之下,才有了授权资本与发行资本的概念和区别,公司章程所定的只是授权资本,发行资本则取决于公司决定发行的数额。高等教育出版社授权资本制具有如下优势:其一,公司不必一次发行全部资本或股份,减轻了公司设立的难度;其二,授权董事会自行决定发行资本而不须经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简化了公司增资程序;其三,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发行资本,既适应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又避免了大量资金在公司中的冻结和闲置,能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益。但授权资本制也有其弊端,容易发生欺诈性的商业行为,并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风险。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定资本与授权资本制度形成原因对比:对比事项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实行国家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沿革核准主义,1673年法国《商事饬令》首创。特许主义,如英国东印度公司等。立场视角以发起人为视角,把出资视为发起人或股东义务,强调保护债权人利益。以公司为视角,把募集资本视为对公司的授权(权利),强调保护股东利益。价值判断强调安全,有效防止设立欺诈,但成本高(含资本闲置)程序繁琐,较适宜有限公司。强调效率,便于公司设立和资本有效运转,但易导致欺诈,损害债权人利益,较适宜股份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折中资本制折中资本制,是在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基础上衍生和演变而成的资本制度,具体又分为许可资本制和折中授权资本制两种类型。1.许可资本制。亦称认许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2.折中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也要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并只需发行和认足部分资本或股份,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但授权发行的部分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我国法定资本制的改革虽然新公司法对法定资本制有所突破,但总体看来,我国的公司法仍然保留了法定资本制。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对法定资本制的改革已成为国际趋势,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已放弃了以往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吸收了英美法系公司法的做法,而改采折中资本制。因此,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我国公司法也应该改变单一的法定资本制度,实行折衷的授权资本制,即在规定公司资本可以分期发行的同时,应严格要求必须一次性缴纳认购的出资,同时辅之以严格的验资制度,以保证发行资本落实,实收资本可靠。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实务研究*职工股份期权计划与股份预留股份期权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指交易双方有权按约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交易一定数量的某种股份。职工股份期权计划,就是公司与其管理人员或普通职工签订股份期权合同,在一定的期限到来后,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方式向其管理人员或普通职工发行股份。实施这一计划的前提是必须安排用于职工奖励的股份来源,实践中,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主要是两个,一是在公司发行股份时预留部分股份,二是从市场上回购已经发行的股份。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最低资本额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最低资本额制度的意义为平衡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和风险,并作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条件,法律对公司资本规定了最低的要求,以对市场经营活动的准入设定必要的门槛,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提供最低限度的担保。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最低资本额的立法例各国或地区大都在公司法或有关法令中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作了规定,以使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责任能力达到基本的限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最终确立了我国系统、完备的最低资本额制度。2005年《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05年《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2013年《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明确规定,只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我国的最低资本额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肯定说(二)否定说四、最低资本额制度的评价与改革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实务研究*注册资本不实的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当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到位,但已达到公司法中规定的最低资本额额时,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而不能仅以公司实有资产为限承担责任,这里的责任仍然是有限责任;当公司股东的出资额既未达到公司章程中记载的注册资本,又未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时,即应否定公司的法人人格和地位,股东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公司资本募集与股份发行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公司资本的募集公司资本的募集,亦称资本的发行,是指以一定的条件向投资者发行资本,由投资者出资认购并取得股权或股份,公司获得相应的资产。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资本募集的方式1.发起人募集与认股人募集2.公开募集与不公开募集3.一次募集与分次募集4.内部募集与外部募集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资本募集的法律形式1.签订发起人协议2.签订认股协议3.签署公司章程4.邀约招股与认股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设立发行与新股发行(二)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三)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四)增资发行与非增资发行(五)通常发行与特别发行(六)平价发行、折价发行与溢价发行(七)其他发行分类二、股份发行分类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发行公司必须依照法定要求将与其发行股份相关的一切重要的信息和情况公之于众。(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股份发行对所有投资者应给予平等的对待,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对股份发行活动的监管和对股份发行争议或纠纷的处理应正确适用法律,对当事人公正对待,处理结果客观公正。三、股份发行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设立发行的条件(二)改组设立发行的条件(三)新股发行的条件(四)定向募集公司新股发行条件四、股份公开发行的条件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发行决议公
本文标题:88公司法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1970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