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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确保公司考勤制度更好地执行,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二、请事假1天扣发50元。三、旷工1天扣发100元。四、不签到/签退1次扣发20元。五、查岗中发现迟到者1次扣发50元。六、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签退者,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签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于次月1日前交综合办备案。七、当月签到/签退口头请假不得超过3次(含3次),超过3次的,按不签到/签退论处,每次扣发20元。八、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1次扣发50元;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的按旷工论处。九、以上补充规定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执行。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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